[抱怨]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公路主管機關呢?
先上法條,處罰條例第7-1條。
https://i.imgur.com/8FkfxHz.jpg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明明就是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為之,公路主管機關還明文在前,但為什麼只有警察機關大開檢舉之門,而未見公路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各縣市交通局)受理民眾檢舉案件?
日前甫修法,將舉發交通違規自3個月縮短為2個月,姑且不論修法的神邏輯為何,只要檢舉案件居高不下,不管是三個月還是兩個月,都一樣很難做完!因為人力有限!
今日攔停舉發,因為身分及警力的遍布性,由警察來執法舉發交通違規,尚屬合理。然後民眾檢舉案件,卻仍由警察照單全收,這又是什麼邏輯?
不是應該按照法條所載,由「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來受理,公路主管機關應該要開設受理檢舉的管道!
只有公路主管機關親自體會處理民眾檢舉案件的苦,才會去思考如何改善交通(比如科技執法)及在立委修法時意見具申!
民眾檢舉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
民眾檢舉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
民眾檢舉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
希望警察機關的長官們,別再漠視基層因處理民眾檢舉案件所受的苦,做些實質的處理吧!
希望內政部的長官們,協請交通部依法開啟民眾檢舉案件的受理管道吧!
--
剛好他們來問,我有跟認識的兩個立委助理抱怨過這題了,不
過我還沒去追後續質詢怎麼樣了
覺得可以試試用民眾身分向主管機關檢舉違規,若他們不
受理要求去報警,就問問他們不受理的原因,應該就有答
案了吧
公路主管機關在縣市是縣市政府捏…繞了一圈又回來了
按「地方行政機關組職準則」第5條,局為地方政府之一級
機關。地方之公路主管機關,自屬交通局,而非警察局。
監理站、裁決中心只想當好人,哈哈哈哈
有些縣市像大佛縣,根本沒有交通局,也是只能警察全
吃啊,國道倒是可以讓民眾檢舉到公路總局試試
你這樣搞,會有人沒嘉獎賺
這就跟拾得一樣啊,交主管機關與派出所
好奇高公局會不會受理民眾檢舉
檢舉達人:都是警察不開單 縱放違規才有這麼多人在違
規
高公局應該只受理拖吊相關申訴吧,一般違規不屬他
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