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M-police人臉辨識
警政署使用M-Police,是否有違反個資法的疑慮?
翁律師引用警政署予立法院的專題報告為例,主要內容係為「M-Police行動警察建置案」警用電腦平台,此平台為警政署2007年開始建置,為提升警政資訊行動化之應用及勤務機動性,使員警執勤時可以經由此平台及時連動系統資料庫取得資料。M-Police也具有人臉辨識功能。然而翁律師也強調,此平台的相關處理以及利用有無符合法規,是相當值得關心的議題。
會談中,翁律師簡易地說明個資法的基本規範架構,並以此說明「M-Police」目前的問題,如戶政司將資料轉移至警政署時,即超出原始的搜集目的。以及警察職權行使法雖授權警察「查證身分」,但不足以作為人臉辨識的依據,也不容許警察不分時間、地點、對象任意盤查。
以上節錄自https://www.tahr.org.tw/news/3111
最近很多人在討論mp取消人臉辨識,個人的想法是好不好用其次,合不合法才是大前提,人臉辨識系統既無法律明定其蒐集之目的、是否與重大公益之達成有必要性與關聯性,及明文禁止法定目的外之使用,在舉重以明輕之法律解釋下,指紋都在釋字603號解釋下被禁止大規模蒐集了,更遑論是有嚴重侵害人民資訊隱私權的人臉辨識技術。可能有人會問出國的快速通關為何可使用臉部辨識、掌紋等,是因為主管機關有取得旅客同意、踐行告知義務,並僅於特定範圍內利用,所以個人認為MP要恢復人臉辨識系統應該是遙遙無期了。以上純抒己見,若有誤斷歡迎版內高手不吝指正。
https://i.imgur.com/heK2SP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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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 很多通緝都這樣抓到
通常用法是 辨識到了可能對象 在搜集他可能出沒地點或
洗資料等相關證據確定犯嫌 人臉辨識系統又不能出報表或
結果呈給法院附卷..我比一直很好奇警察不是應該是證據
搜集和資料彙整科技的集大成者嗎 偵辦工具資料不嫌少
我請搜票或聲監都有附過人臉比對資料啊...好像又沒有被
挑出來
遇到失智老人走失很好用的說
純粹需要處理迷失老人而已 不能用實在很麻煩
政府給警察什麼武器,那我們就做到那邊即可,別過度
熱心、沒事找事去蹚那個渾水。
因為大法官說你還有其他管道可以查啊 用人臉辨識單獨貪
圖方便
你來亂的嗎?上一篇說事故處理廢除被罵,這次自創大法官說法,希望版主出面處理一下
※ 編輯: faruk (111.82.148.171 臺灣), 12/02/2022 19:47:54大法官最厲害,知道警察會通靈
基本都用在路倒流浪漢、迷失老人啊
可憐哪 人家美國警察車載電腦多先進
停在高速公路路肩可以直接掃描雙向每輛車牌
MP的相機只剩掃身分證條碼能正常使用了
迷失老人和路倒不能用真滴不方便
真的好用的系統,可惜了
我也覺得用電腦查個資車籍違反民主法治
建議一律不准查詢
可惜 用人臉辨識真的能幫失智的回家
要不要說戶政系統也侵犯人權,建議廢除?
@arcysaint 戶政系統有戶籍法53條及授權命令,所以有法源
車禍躺在那邊不會講話的不靠人臉還真的很難找
可以的話請把所有查資料的權限都收走。
MP也不要再買那麼多台了,浪費錢
跪求翁大律師去弄警察職權全撤,老子躺平領錢
記得警政署說失智老人永戶役政跟國民影像比對就好,
ㄏㄏㄏ有這些資料還會叫「失智老人」?
處理流浪漢很好用欸
以後失智老人都載去署門口給署慢慢辨識
迷失老人連自己名字地址都不知道 沒辨識只能靠通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