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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新營區區公所身障車格管理

看板Tainan標題[問題]新營區區公所身障車格管理作者
haywk
(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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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新營區區公所身障停車格管理

#看的到吃不到,望梅止渴

#台南市政府民治市政中心身障車位管理

#溪北邊緣化,行政放生,其實司法也被放生了

#逃げるは恥だが役に立つ

#鄉下就是要有鄉下的樣子





先上圖

https://i.imgur.com/iLZ452z.jpeg


這些停車位的位置除了本文重點-身障車位沒有單位能願意管理外,還有是在人行到內側,要停就得行駛人行道。因為新營區已經在2023/10開始實施路邊停車位收費,所以免費的車位變成稀有珍寶,晚上這裡的停車位都是滿的。

https://i.imgur.com/vwRZHcX.jpeg


回到本文主題,新營區公所門口的兩個身障停車位,這兩個身障車位我陸陸續續觀察了至少3年,為什麼說陸陸續續,我又用不到,會用到的人都不在乎了,我幹嘛替別人操心,法律要人民冷漠,國家要人民冷漠,那就冷漠啊,不然被說住海邊多管閒事。



在2022年時時通知警察來是會舉發的,這是我和新營分局督察確認過的。

到了2023年警察就不舉發了,因為我通報後警察來了又走了,打110問,又去新營分局中山所詢問,已經被認定為路外停車場非屬道路範圍所以警察無法開單舉發。停車位的位置是不是屬於建築物退縮地(=人行道)這件事這次不討論。



當時身障車位告示牌寫了發現佔用打06-6565483,結果是空號,

https://i.imgur.com/VLdKbkU.jpeg


為此我問了新營區公所、新營分局交通隊、新營分局交通組、交通大隊,沒有人知道這支電話是哪個單位,我查了google是交通大隊新營拖吊場的舊電話(有跟拖吊大隊確認過)。

所以我就寫了1999反映,並且我還特地去區公所溝通這是路外停車場,千萬不要推給警察處理。

https://i.imgur.com/M1cRgET.jpeg


結果更新後的告示牌還是寫110電話,

https://i.imgur.com/5z8XG6C.jpeg


既然這樣我就打打看,結果被晾在區公所門口兩小時根本就不派人來,其中還打多次110,後來我就去中山所出示告示牌照片,警察只回說區公所要怎麼寫那是區公所的事情,反正他門就不會去處理也沒有權處理,我說我知道啊,那你們要跟區公所說明啊,只得到"不關我們的事"....蛤....政府不是一體的嗎?

我只好再去找區公所,區公所堅持這就是警察的工作,認為我是法盲,沒辦法,我自己連繫了交通局,交通大隊,拖吊分隊,沒有人要出來整合意見,所以那個110電話告示牌就一直持續到現在。



其中我親自到永華市政中心反映多次,得到已經處理好了,我一再說明還是一樣啊,告示沒改,打110警察不處理。

到5/27日到永華市政中心又說了一次,真的心累,所以我就拍了實測影片。

https://youtu.be/8e-Ui7_X7kM



這就台南市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心態,能混就混,人民覺得反映市政沒用累了就不會來了。公務員越認真只會得到更多的工作,所以最好的策略就是裝死,當浪費時間反映無效果,還會繼續這樣做的人一定是傻了。



依法論法,特別法由於普通法(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

停車場法第32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

前項任意停放如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公共停車場依法令規定設置供特定對象或車輛使用之停車位,未具有相關車位停車識別證明或未符合規定之車輛不得停放。主管機關為確認違規占用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身分,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車籍資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 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依本條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規定。



行政罰法第1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行政罰法第 24 條規定參照,特別法優先適用原則,為重要法規適用原則。



台灣是行政獨裁體制,要搞人民的時候沒有"沒法律可以用"的問題,沒有就自己生出法律來,就像府前路二段台灣銀行門口的停車位被抗意車長期停車,台南市政府就可以修改自治條例來對付。

<例子>

人家合法停車,有繳停車費,長期佔用,頂多就是道德問題,台南市政府一開始修改自治條例停車只能停三天,被破解又修改《台南市政府廣告物自治條例》,針對「遊動廣告」規範限制停放的時間和路段,且車身用框加附廣告物行為,也在禁止樣態中。

把抗議標語布條認定為"廣告物",無視2015年12月18日開罰法輪功抗議布條被大法官認定違憲的釋字第734號解釋精神。

台南市停車場自治條例停車格不能停超過三天,新營區還沒停車格收費前,停超過6天沒動過的有19%,一樣是防礙他人公平使用,政府有拖走嗎?

https://i.imgur.com/buCb35c.jpeg


收費後也是有停超過3天的,政府有處理嗎?

https://i.imgur.com/DaDBq0f.jpeg




所以,再回到主題,依法論法,路外停車場身障車位被佔用警察能不能開罰,依據前述法律警察機關當然可以,

區公所也可以自己叫警察來處理,也可以拍照送交通局停管處開罰,

交通局可不可以自己派人巡查開罰,可以。

法律上每個單位都可以處理,但是每個單位都有理由說不能處理,反正就是沒有人要處理,

把該停車區設定為道路範圍讓警察來開罰也可以啊,

行政法院實務認為,開放公眾使用的停車場屬於”道路範圍”,相對不屬於道路的停車場是公寓大樓僅供住戶使用的地下停車場之纇的場所。參考判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5 年度交上字第35號判決(停車場內停紅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交字第354號判決(行政肇事逃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交易字第677號刑事判決(停車場內酒駕),詳細內容請自行到司法院法院查看,貼出來太多字了。



接下來看”交通部95.08.18.交路字第0950008014號函”

https://i.imgur.com/fNp1Guh.png


交通部95.08.18.交路字第0950008014號函的意思就是說要把路外停車場視為道路延伸範圍只要有供公眾通行的客觀事實和地方政府公告就可以了,這個函釋法院是引用的。

那別的縣市怎麼做。

新竹市的食品路振興路橋下方停車場,

https://i.imgur.com/iqltfxv.jpeg


https://i.imgur.com/KSoMQa8.jpeg



苗栗的停車場

媒體報導https://autos.udn.com/autos/story/121040/5552324

遏阻違規亂象 竹南12個停車場納入道路範圍7月起取締違規

2021-06-24 10:19 聯合報/記者胡蓬生/苗栗即時報導

https://i.imgur.com/YugaZwl.jpeg


結論

成功的人找方法,失敗的人找理由

不想做事理由一堆,還把人民當狗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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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2:34

ecbytesan06/10 13:13

maple486906/10 13:34有些人的心態真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唉...

kit27906/10 13:39所以問題是新營區公所還是派出所啊?

niniikoski06/10 13:50推你的認真,不然整個城市都快失智了,只剩意識形態

niniikoski06/10 13:50而已

deeprising06/10 13:53推! 佩服您的身體力行,建議直接投書媒體!

luther058306/10 14:09皮球錦標賽

mmmmmmmmmmmm06/10 14:22佩服你的毅力,但這社會就這樣,嘉義圓潭園區也很誇

mmmmmmmmmmmm06/10 14:23張,我有在八卦版回文XD

haywk06/10 15:14kit279 整個台南市政府都有問題

iamsn06/10 16:10

comical06/10 16:16感謝有你,希望大家能多重視這種狀況

yu77517606/10 16:35謝謝您為身障者尋求協助,最近家人也需要用到身障車位,

yu77517606/10 16:35很多沒身障卡霸佔身障車位真的很不該,也很謝謝原po有

yu77517606/10 16:35毅力

xaxa11206/10 16:38新營人推,謝謝你的行動力!

j112538706/10 16:41這個文章我好像在哪裡有看過?原PO辛苦了

st93061706/10 16:58辛苦了 跟懶散的政府機關打交道很勞累

jackdawliu06/10 17:01沒有用的,區長不管

haywk06/10 17:36j1125387 上週PO了一篇民治市政中心的身障停車位管理 有一

haywk06/10 17:36些內容是重複的

freedomwing506/10 17:48這跟設置的單位比較有關,路外停車場跟警察無關

haywk06/10 18:45freedomwing5 如果跟警察無關,那停車場法第32條第一項,

haywk06/10 18:45警察機關得逕行移置車輛如何發動? 還是法條裝飾用?

arthur929206/10 19:34樓下怒噓見不得台南好

jokert06/10 19:34推,謝謝有你

YOLULIN198506/10 19:36加油

cara565906/10 19:55推,熱心的人

nh223806/10 21:09推!給你一個讚

shawn9014706/10 21:33推,同為身障者

asjimmy06/10 21:44看起來是新營區公所問題???

jicl9s06/10 22:31推推

ccmask06/10 22:38推,感謝有你

okderla06/10 23:47這能算公務員瀆職嗎?

amber340006/11 03:00推你的認真,這就是公務員心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

amber340006/11 03:00起互踢皮球

eva1945200206/11 06:39公務員心態不意外,反正身障者車位被佔用又不影響他

eva1945200206/11 06:39們考績,當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DICKASDF06/11 08:08是說有沒有找議員?這種應該找議員直接拉公所

DICKASDF06/11 08:08警局出來會勘阿 看怎樣解決 你說的那種改自治條例

DICKASDF06/11 08:08基本上大多就是有民代在靠杯

DICKASDF06/11 08:13還有 不要天真以為政府一體 公所管不到警察

DICKASDF06/11 08:15警察管不到公所 就不同單位= = 就像你今天在外面

DICKASDF06/11 08:16公司行業 你是業務部門 他是行政部門 兩邊是管不到

DICKASDF06/11 08:16對方的 除非上頭出來僑

haywk06/11 11:09dickasfd 我請求政府改善身障車位管理,合法合情合理,又

haywk06/11 11:09不是要政府不要執法,為什麼要透過議員,這種基本市政還要

haywk06/11 11:09市民發現反應已經很扯了,如果凡事要透過議員施壓才會認真

haywk06/11 11:09,那行政程序法170條刪除掉好了。人民反映市政缺失,具體

haywk06/11 11:09提出改善意見,我不懂為什麼要透過議員,難道直接聽人民的

haywk06/11 11:09聲音很難嗎?

ei19910706/11 15:43辛苦了

ericar06/11 21:19天佑台南~ 願台男市民都得以安生! 哎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