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聯發科限制離職工程師跳槽 高院判競業禁止條款「無效」
※ 引述《B0858B ()》之銘言:
好奇問一下
所以他是先離職到香港某公司
然後發哥在台灣提告
他就不能去香港上班,要先回台灣處理訴訟?
有這樣搞的嗎?還在審理中就不能去新公司上班哦?
那大公司要搞人來個殺雞儆猴不就超容易
賠你幾個錢又不痛不癢,但你職涯規劃整個被搞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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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228.190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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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幫打電話給M總機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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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偽裝港商的中資吧,香港哪有ic產業
我主要的問題是離職後去新公司上班,只要被前公司告違反競業就先不能上班嗎 這樣勞工也太可憐了吧
※ 編輯: as30385438 (106.1.228.190 臺灣), 07/01/2021 13:15:29推
36500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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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in 問題請按1
不是= =我這個問題跟發哥沒關係吧,只是不懂法律想問而已
※ 編輯: as30385438 (106.1.228.190 臺灣), 07/01/2021 13:54:00噓
惡意挖角跟竊密正常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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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 後面港資色誘挖腳不少歐 參考美國政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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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競業簽爽的啦 離職沒付你錢競個屁
噓
香港公司有背景調查很正常,這情況背景調查一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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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你別把台灣病態當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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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都不用吃飯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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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連鑫澤在哪都不知道 有啥好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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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間在台灣吧..
所以只要公司在台灣,被告競業條款就不能去上班嗎?
※ 編輯: as30385438 (106.1.228.190 臺灣), 07/01/2021 15:44:52推
沒給錢的競業都是屁 鉢齞悛怳]是常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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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跳槽者怎麼打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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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除非法院有發定暫時狀態處分,不然因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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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照樣上班。但新公司會不會叫你別去就是另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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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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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聲請假處分獲准,並執行命令".單純就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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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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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實就是失業 叛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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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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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來的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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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GG 人生GG 叛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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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去香港上班勒XDD 好嫩的發言
比你年輕,臭了嗎QQ
※ 編輯: as30385438 (106.1.228.190 臺灣), 07/01/2021 16:45:38推
原新聞的寫法的確會讓人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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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香港商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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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給競業期間生活費,法院還假處分的時候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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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假處分都馬會過,尊重專業請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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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 他只是不想工作 爽賺一年薪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