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會抱怨外送費漲太多的都是什麼人
最近政府即將針對外送運費進行修法
小弟我認為啦
大家都是明事理的人
平常罵外送員歸罵外送員
但一碼還是要歸一碼
少給人家的就該補回來
至於所謂就工作是否具有技術性質決定工資多寡的這個理由
頂多說明無法與醫師律師等等的報酬等量齊觀
仍無法合理化外送運費長期過低的事實
抑或是所謂交由自由市場決定
亦忽略了我國私法關係並無肯定放任資本主義毫無限制的發展
也不要說我國了啦,應該各國皆然
至於其他什麼轉嫁成本或是否應提升外送員門檻的問題則屬於配套措施的問題,有待專法解決,暫不討論
仔細想想外送員的處境確實蠻奇妙的
因為數位平台的零工經濟型態屬於新興經濟型態
法律無法即時反應
因而過去勞務契約定性的問題所生的勞動權益糾紛層出不窮
直到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488號判決誕生
相關爭議始告解決
既然相關法律關係已經定性為僱傭關係
那外送員的勞權也是時候該有進一步的提升了
提個外話
其實這個修法也可以合理期待詬病的交通問題有一定程度上的解決
講了那麼多廢話,回到重點
第一個靠北的必然是相關業者了
那小弟就好奇了
除了相關業者外
會出來靠北的都是什麼人呢?
人力本來就不便宜這件事應該屬於正常現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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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正常人
推
懶的出門的人
推
平台也拿不少
推
會過日子的正常人
推
叫外送的人
推
運費比食品還貴 才騎車三分鐘的路也
→
一樣 我現在都直接讓店裡放空城跑去
→
買
推
現場買一份70 ,外送平台上買變90
→
三分鐘路程的運費再收80
推
再漲是要下屬倫ㄇ
推
平台抽超大 又不完全是人力費用
→
平台是最大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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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簽了承攬合約 就不用請正職 慣老闆真棒勞動部之前已經有初步認定 外送員跟外送平台之間是顧擁,不是承攬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定特定數位外送平台及外送員間為僱傭關係6
[問卦] 外送仔什麼時候可以開始保勞保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針對餐點外送數位平台與其外送員間是否有勞雇關係,作出臺北高等 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46號判決,認為雙方間有高度從屬性,外送員屬勞動基準 法第2條第1款所稱的勞工,雙方間有勞動契約。 雖然才到高等行政法院,平台一定會上訴的,還有最高行政法院 還要拖多久,這些平台才會開始為外送員勞保?4
Re: [討論] 我想到周休三日的一個故事...想週休三日的人 我一律建議去當外送員 假設一個月開銷要5萬 你一單賺50元 一個月要跑1000單 你可以選擇用10天跑完 一天跑100單 你也可以選擇20天跑完 一天跑50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