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林秉聖事件種種疑點
※ 引述《sue5566 (蘇伊)》之銘言:
: 1中信在林秉聖還有選擇權的情況下果斷放手,但從沒有執行選擇權交易給任何一方的情?
: 2林秉聖在有合約的情況下接觸PLG球隊攻城獅,此時代表攻城獅談約的是誰?
: 是傳聞中要接任的前T1秘書長張澍人還是老闆張運智兩人在有T1聯盟任職的情況下挖角還
: 3新聞說林秉聖主動找攻城獅談約,此時攻城獅派出的代表有沒有事先告知中信球團,是?
: 4林秉聖傳聞將簽約NBL香港金牛此對時PLG鋼鐵人老闆的球隊,林秉聖IG提到有T1長官協?
: T1聯盟代表可能兼攻城獅代表替林秉聖解決PLG老闆的中國球隊的合約問題???此事是?
: 5同上面,台新是否提早告知中信球團,還是一樣先接觸再告知
: 6台新是否有與林秉聖達成條件,願意支付違約金及律師費去解決林秉聖的合約問題
: 此事牽涉到T1聯盟高層,攻城獅 台新,還有PLG鋼鐵人老闆的中國球隊,你們關係還真亂
台籃版首發
看完我只想問一下
先說結論
個人認為簽約後再反悔很不可取啦
雖然兩聯盟間也沒有明文規範
目前看來還是會有賠償金的部份
至於球團間跟球員最後怎麼處理就繼續看就好
不過為何5月底攻城獅就能端合約?
(林說攻城獅主動接觸,獅說林主動)
中信那時應該也還不到談約的時候吧?
等於約沒跑完就又簽新的一份
看中信說法感覺就是不想管了
不然認真追究起來蠻奇怪的吧?
不得不說我爪棒球上的處理我看不懂
籃球倒是很大器呀 嘖嘖
--
爪在乖乖的球員方面也算大氣吧 看看王拔跟林智勝
其實我覺得球季結束了 約也要到了 開始找新機會還
蠻合理的
爪我是指今年的**事件
私底下有知會過 中信就確定不會跟啊 檯面下東西合約
本來就會先準備
個人覺得 如果中信也同意接觸 那根本沒啥問題
不可能有人真的覺得NBA也都沒有先講吧
提前先找機會可以理解,但約滿才是自由球員
約沒有到呀 約到8月底耶 這樣以後如果球季打一半
或三分之二 不同聯盟的球隊就去談下一季甚至簽約
超怪吧?
球團跟球團接觸不會有問題 提前簽約但生效日壓在後
不然你都要等thank you文或期滿接觸 根本簽不到球員
不管誰主動 中信是知情的
而且球季也結束了
吧 尤其是喵這種小資球團
面也不是問題 甚至雙重合約也不是問題
問題是要履約
大聖今年是球隊選擇權,不是完全自由球員身份
中信只管球團對球團 私自接觸預定離職員工有什麼好
知情的==
球團跟球團接觸頂多就是被發FB嘴一下而已
但程序上沒什麼錯誤
不同聯盟談下一季不奇怪啊 所以壓在9/1履約
P有規章說不能接觸T1的球團嗎
在某球隊的朋友說 中信是後來才知道的
如果沒有,兩邊談好簽約蠻合理的
你現在也可以去跟NBA的談下一季要不要來啊
當時攻城獅跟中信的球季都結束了,目前不論到底誰
先接觸誰,接觸後攻城獅都有盡最大尊重跟中信球團告
知,然後中信球團也回應不匹配,所以中信都沒有就這
點去提出爭議點的話,那其他人就這點來探討意義何在
?
後來才知道 那就是跟獅說法一致阿
重點是看起來中信不知情呀,當然如果知情有新聞我就
不會問了
喵是跟中信談 不是跟大聖談後跟中信告知 不一樣==
追根究底還是在意球員履約能力跟聯盟註冊規則
要不然球員要簽幾張「委任」合約 哪有什麼差
而且大聖今年是球隊選擇權,感覺檯面下先去跟其他球
團接觸也沒那麼奇怪吧?
那中信可以追究林跟獅吧,但感覺他們沒想加入戰局
當初獅為了保險起見把生效日壓9/1避免重約
里歐真的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
不過中信也沒撿TO,還提前解約
爪的林**都會出事嗎
但職業球員合約也沒有強調排他性 因為重點還是在
履約能力
**就是不乖啊
我也不知那個里歐在說啥
職業球員也可以在休賽季去打其他比賽
Z大你誤會我意思了吧,我可能沒選好措辭,我意思是
最後攻城獅球團有跟中信報價,是球團對球團間的接
觸
可是你重複簽約如果無法履約就是要賠償
你確定有看清楚報導跟時間軸嗎? 五月多就談約 但
報價不匹配是在更後面
有接觸不代表可以簽約吧 更何況中信如果反悔要履行
球隊選擇呢?
是「賠償費」還是「違約金」 裡面應該有學問
光就這個case 攻城獅有花資源處理NBL合約
不知情何時簽約 但知情獅和大聖有接觸 這是兩回事
阿
這可以列入「賠償費」計算內
但「違約金」就是合約內議定的金額
對呀 樓上Y大就是我的想法,而且感覺中信對於「何
時」簽約 也不想追究了才是重點
不是啊 球隊選擇權你去私下跟其他球團接觸超怪吧
哪裡不奇怪了==
你要不要先把球團跟個人分清楚
賠償跟違約不是我要問的重點,那個後面會自然弄好
跟球團接觸的大聖不要用球員身份看 用簽約人看
所以就是中信人很好阿 讓大聖出去詢價
當成大聖經紀公司 就沒問題了
喵的訪問好像有說 如果中信選擇執行 合約就取消
目前看來 就是大家都對大聖很好XD
今天就是大聖自己要談約 所以事前詢價也是他自己做
結論是中信被挖腳
才會覺得很奇怪 但他本人就是得去處理簽約事宜
反正中信的首要目標也不是留他
一樣的動作 球員做 跟 經紀公司做 觀感就是不一樣
合約可能有寫,若執行TO,合約就不生效之類的吧我猜
合約裡面有條款中信使用選擇權該就無效,也有支會
中信哪裡有問題
一開始就說 中信同意接觸 很難懂嗎? 喵喵這次完全
沒錯 合情合理
中信的善意提前解約 剛好讓台新見縫插針 合理化良性
競爭?
5月多接觸,但不代表馬上簽約吧,時間軸上是說接觸
後過了幾天攻城獅球團有跟中信球團談這個事情,「
兩邊協商大聖合約結束後的規劃」,這句話屬實的話
中信的態度也蠻明顯了吧,中信都覺得沒差了的話我
覺得沒什麼毛病
另外攻城獅有提到如果最後中信執行選擇權的話,獅聖
的合約會自動失效,這有標註在合約裡
所以才有人說如果中信要搞就是執行球隊選擇權然後
交易出去換球員
現在就沒有中信的局 頂多問題在踢萬聯盟官方沒有跟
霹靂哥一樣設置FA清單 也沒有TO宣佈期限才會有時序
上的爭議點
中信那個我覺得是成人之美,想說算了你簽了,那就
放掉沒差(雖本來也這樣想
感覺中信是知道也讓林跟攻城獅簽約,只是不知道他們
我不知道里歐是理解不對還是描述不好 主被動方跟球
會那時候簽約這樣。
團個人一直很混亂==
有球隊選擇權接觸跟本就不合理,林秉聖違約不代表這
樣合理好嗎
但就是卡在你可以接觸詢價沒問題,但感覺簽約時間
中信給我的感覺是 怎麼這麼早?
有照會中信 他們也不跟哪有問題,而且是簽9/1合約時
間沒重疊
那就當我描述不好吧XD我回頭看剛剛描述確實有問題,
措辭不太精準><
球團同意可以"接觸" 但"球員自己去找"不對
你要接觸也要等球隊放棄選擇權
球員有一般合約 其他球團也是可以接觸其他球團啊
主被動方的意義和規則不同
對 N大想法跟我一樣
喵喵這合約沒問題啊 台新依程序上也沒問題 問題在林
中信應該只是知道丟出去他不會沒頭路 就丟而已
應該說中信感覺應該林會跟獅簽,但怎麼這麼早
至於他要不要簽 什麼時候簽 反正中信不要了根本不需
要知道
知道又怎樣 不知道又怎樣 沒有必要性啊
可是現在不就是因為國內跨聯盟間沒有明訂相關規則,
才存在這麼多模糊地帶嗎?
不算模糊吧 我覺得是明確的規則缺失
同類型就是T可以收P的洋將 P不能收T的洋將阿
註冊P不能在T打 註冊T可以在P打
不過早歸早,只要不重約,p球團也沒必要跟T規章走,
只有中信可以撿TO讓合約失效
這種規則上互補得利的缺失本來就存在 不能算模糊
跨聯盟就是很多洞呀
規則是這樣 所以喵說你搶阿拉薩我尊重你的規則
你在職間想換工作..你會不會無縫接軌就是這樣而已
啊
那一樣在你家規則 這次我就有提前接觸的合理性 換我
得利 怎麼你又說要都算你家規則 哪有這樣玩的
按常理就是要該球員是自由球員才能接觸,有球隊選項
在球隊沒放棄前就不是自由球員,接觸就是不合理
球團同意接觸OK 但喵的說法是大聖跑去 那不OK
所以我才說中信順勢放掉 畢竟後面搞成這樣
正常程序應該是:中信不撿TO->林去外面詢價->攻城獅
報價->林同意簽約。
但現在變成:喵向中信詢問對林的續約態度->中信同意
林與喵接觸->喵給林報價,林也簽了->台新報更高的金
額給林->林同意台新的報價並簽約->林想單方面解除與
喵的委任關係
球隊選擇權是球隊看狀況行使啊,外面都沒人要最終
看球隊要不要,有人要就看其他隊的報價球隊要不要
跟
在職期間偷偷跑去面試其它工作,大概這種感覺吧?
而且現在羅生門中 誰主動誰被動還要釐清
對阿 喵咬死林主動 林咬死喵主動
那回樓主的疑問,所以中信都已經收到並且確定不匹配
攻城獅的報價了,那中信知道或不知道攻城獅與大聖是
在何時簽約的,還是重點嗎?
中信知情才能這樣接觸吧,如果要留球員,那更早的
時候就會跳出來說話
我不知道 我邦粉對棒球已死心
可以是也可以不是 目前結論是不是
對,如果林在中信還沒確定不撿TO的時候就先去接觸喵
誰主動也不是問題核心了
,那林的問題很大
所以看到現在,中信是大器,不然就直接的告他文中
有提到的任何球團就好,告一個賺一個。不然幹嘛要
變成多重平行簽約文。
H大那個所以我才說時間軸很怪呀,同意讓你去詢價那
些,但沒想到獅這麼快弄合約 然後林也簽
而且攻城獅也不是只接觸林秉聖,按之前乳摸來看周伯
勳也是在賽季中就接觸了、只是周的合約狀況沒攤開來
講
因為時間軸有四個阿 如果加上中信的話
中信也沒得告吧,首先他同意喵與林接觸,再者喵與林
應該說中信到8/15都還擁有優先議約權
按照合約精神 其他隊要簽只能在這時間之後
的合約起訖日也沒有重疊
中信本身也沒有想留吧,所以不會管後續林要跟誰簽,
只是沒想到林簽了兩張
所以就回歸一開始,要等合約跑完或時間快到再簽比
較好,不然問題一大堆,又跨聯盟
你看我那篇就三個世界線 各自活在各自世界
反而是台新跟中信的起訖日有重疊吧
可是喵的合約也有說明 中信假如執行就自動失效
是指簽署日期 不是生效日期
就球團間給個方便,沒有要留這個球員,讓他盡早確認
下家,結果球員自己搞砸了
根據大聖的態度 基本上攻城獅在中信宣告不執行球隊
選項就簽約是確定的
喵就和中信照會過啦,雖然看來像是後來才被動告知
,應該是中信後來才知道,惜才想說算了,結果越玩
越大。
加上中信就是 喵詢價,不匹配→同意喵接觸(結果是誰
喵附註那段是多寫的 就算沒寫
中信真的執行選擇權 喵也不能生效合約
我講難聽點喵那個叫先下手為強,雖然附上但書
接觸誰不知道)→台新詢價→通知台新不匹配+FA宣言
所以昨天記者會也才呼籲說之後要明訂跨聯盟的統一規
則,感覺很多人用NBA的規則套過來看這件事,但實際
上目前國內跨聯盟根本沒有明訂這麼多規則
最可疑的一點是:林為什麼要跟喵簽約?
基本上完全沒中信的事
合約中有中信執行就自動失效那不就表是中信根本沒說
要放棄球隊選項,那還能簽約喔
所以中信是可以搞事的,大概想說
對 中信是可以搞事的 但目前結論他覺得能沒他的事比
搞事好
也不叫先下手為強吧,喵端出合約林又不一定要馬上簽
,簽了反悔的才是問題吧,如果台新有慫恿林反悔,那
台新問題也超大
本來就不能套NBA來看,那個是最大又單一聯盟,合約
跟基本的出發點就不一樣了
同一聯盟,又新球隊,算了。
就這點來看攻城獅跟林秉聖簽約也是在亂搞吧。只是中
信不想理罷了
你如果581也進來不就無限版本
林到底為何要簽約呢 我百思不得其解啊
可以吧 為啥不行 反正執行就是失效啊 沒差吧
中信同意啊為什麼是喵亂搞
G大沒錯,中信可能也傻眼 但想想算了 然後事情還越
鬧越大
如果是在棒球,我看直接丟出去或冰到凍傷
為什麼要簽啊?$$$$$$$$
當然,就程序上有瑕疵,但台籃有瑕疵的地方還嫌少嗎
我也不懂為什麼喵亂搞欸,喵從頭到尾都有以球團對球
現在訂立太硬的規章根本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我相信
沒有聯盟會主動找苦吃
團的方式告知中信不是嗎,中信也回應不匹配喵的報
價不是嗎?
中信幹嘛傻眼,他就執行球隊選擇權就好,但他也沒
想執行阿
要確定耶,最好在有球隊選項可以這樣簽啦
怎麼看亂搞的都是台新跟大聖才對
喵沒亂搞啊==
台新檯面上也沒亂搞 私底下不好說
檯面上大爆炸的就是大聖一人
喵沒亂搞,他們是走跨聯盟的漏洞,因為的確沒規範不
同聯盟間能否提早簽已知會成FA的人
可能林說不想去海外發展吧~~
台新也沒到亂搞吧 但大聖問題最大這點沒什麼問題
當初P說要公布FA名單的時候就有這個疑問了啊
喵亂搞的唯一可能:去和中信詢問時才知道是球隊選
項,但應該是有意向書或是就直接的簽合約名字了。
不管怎樣都是球員在搞事啊,約你簽的,條件你提的,
然後搞成這樣
P球團不能先接觸 T沒限制
喵也不算是亂搞 這頂多就大家默契默契的事
這點兩邊規則就是相對的
我說的傻眼是指後續的事情啦
台新簽約時若不知道林身上有約也沒亂搞
無論是搞2份合約還是跟攻城獅提早簽約都是
中信不執行不就是想讓球員得到更好的待遇,你攻程獅
不來挖,中信會不執行嗎?對中信來說林非必要但也不
至於不撿
最大問題還是大聖簽2份
會啊 因為台新也有詢價阿
喵來挖,中信還是可以撿TO啊
而且檯面上是喵跟台新最後在搶 中間有多少人詢價
你哪知道
結論:自己簽約的,我是受害者,給我錢錢。
目前看來喵跟中信那邊真的是沒什麼問題啦.......還
是球員跟後續球團的行為比較爭議
中信本身就沒特別想留林啊,一直要他執行球隊選擇,
他不就是有人報價太高就不跟
對中信來說結論只有全都不跟而已
目前有疑似台新幫忙處理違約金的部分,如果台新要處
理違約金不就代表他知道大聖身上有其他合約嗎,當然
疑似不代表真相,所以在還沒確定之前台新確實是清白
的
中信有沒那麼看中林 太高就不跟了 他們還簽大瀚
而且這個報價跟不跟應該是只有T球團的問題
台新真的流年不利,要不要換個顏色啊?(笑)
P報一年六億你都可以不用鳥她
喵也不是問題不問題,就是詢價階段時竟然就簽約了,
有但書那些大家都知
最大問題是大聖沒錯,但說台新跟攻城獅兩球團行為就
差不多
就NBA的規則來說其實TO根本沒有什麼母隊跟進別隊報
價的問題吧
對 昨天有人說比較像RFA
感覺是中信本來就沒打算要簽回 才讓林出去談約的..
?
但我覺得中信就是感覺three small也太快
我也覺得這段很有趣 TO跟他隊報價有什麼關係
台籃省略了一堆步驟,直接變成RFA 超前部署啊
有人要就去 沒人要就回來,態度大概這樣吧
台新感覺知道林有跟獅隊簽約,聲明有提到這件事
我覺得中信一本正經的說對喵不匹配比較好笑
球隊選項哪有什麼跟不跟的問題,只有要不要執行的問
題,除非中信不是球隊選項
先不管你家TO為什麼要匹配報價 喵開多少你本來就不
用鳥他阿 笑死
現在台新的解釋方法就是把合約都當MO咧 XD
簽不簽回其次,也是尊重球員而已
台新如果不知道林身上有約,的確跟獅一樣沒問題,兩
正常來說TO根本不需要管報價啊,母隊要撿300萬的TO
,你開1000萬他也是得跟母隊續
邊都照流程走,只是p可以提早接觸T FA,反過來T也能
提早接觸P FA
但目前就沒有消息說中信的不是球隊選項
中信有說是TO啊
類似合約2+1球隊選擇權,由球隊決定是否執行第三年
合約的觀念吧?
是TO那就沒所謂報價問題啦
從中信知道有報價但不想執行也不採取其他行動,這
局就沒有中信的事了
中信就做好人吧,有人開更高的給你,你就去阿,而且
也有更多上場時間
TO=球隊選擇權:要留要走全依照母隊意思
PO=球員選擇權:要留要走全依照球員意思
但但但如果台新知道林身上有約,還硬簽搶人,這就有
問題了,除非講好以後幫忙付違約金就能這樣搶,講好
就又沒問題了
那是我們認知NBA的TO,不是台籃的TO阿XD
中信原本就傾向不留林,單純願意讓林去待遇好一點
的地方,找得到就放棄留他
中信當好人不代表攻城獅這樣搞合理啊
讓我想到去年P的雙方選擇權 也是台籃特有種
還有MO啊 雙向合約 攻城獅之前才因為MO吃虧 = =
中信傾項不留林是哪裡的消息?
幹脆把王桑請出來講解合約觀念好了XD
台籃又沒CBA也沒公開合約條款,很難解釋啦XD
用後續發展回推中信態度傾向不刻意留算合理吧
繼承成力煥事件就 球員主張是MO所以可以離隊
也沒什麼空間給他
*記得成力煥事件
不是阿,現在國內就沒有跨聯盟的規則,那這個狀況
來講身為母隊的中信都沒有說不合理了,那其他人來
說不合理是在?
要說台新不知道林秉聖有約我是不太相信啦,輿論上目
前也不相信,反正林秉聖自己一定知道他雙重簽約了
現在講中信都不是太重要了,最重要還是兩份同時存
在的合約問題
就真的沒中信的事情了==
現在台新的解釋方向就是 委任合約=MO 寄個存證信函
雖然是大聖用的,但我覺得收尾應該會很好笑
原簽約的母隊同意就ok啊,就不是惡意挖角
就能解約了 = =
最後T P各執一詞 看怎麼處理XD
台新還真的有可能不知道,畢竟他們也不知道選秀選進
來的球員幫明仁會的開車
兩邊喬一下啊 問題是台新不想粗乃玩
但大聖一定會懲處就是
大聖不會被懲處啊 目前沒人可以懲處他啊
誰能懲處大聖? 頂多惡意遺棄球團 霹靂哥BAN他個幾
那是攻城獅開大約中信才不留 中信可沒說過不想留林
秉聖。
*惡意遺棄球團合約
台新根本不用鳥這麼多呀 就說8/16才弄的能怎樣
台新如果知道就是惡意挖角了,但大聖的處理…………
感覺台新可能不知道
不一定會懲處 如果他跟喵那張中止成立的話 喵就沒救
了 大聖去台新開心打球
先有中止不成立 才有後續的劇場版可以看
沒呀,除非他回攻城獅沒事呀 但會被噓而已
搞不好真的一週喵一週台新去處理
老實說這件事籃協出來也只是當主持人幫忙開場而已,
詳細怎麼處理還是要靠台新跟喵取得共識
中信說他根本不知道什麼時候簽約,那不就表是攻城獅
在跟林秉聖簽時中信不知道
然後去台新的那週 喵跟大聖要賠償費
中信真要留就不會給其他兩個球隊回覆不匹配報價,就
是願意讓林有機會去待遇比較好的地方,哪個球對來
報價都沒差
去喵的那週 台新跟大聖要賠償費 XD
要先達成中止不成立的第一不 才會有大聖一定爆
對呀 現在就看喵那張怎麼判 但就像我說的兩邊各執一
詞呀
*第一步
不算TP吧 就是大聖跟喵的認定
TP大戰誰的合約不算是要先確定大聖中止不算之後的事
如果都算就是看哪邊沒辦法履約 對大聖提告
這件事如果沒有一方退讓,真的鬧上法院,那大聖要馬
兩隊都登錄上場,要馬就都沒得打了
台新也不敢拿合約出來啊,就發那一個沒意義的聲明稿
,再把球丟給林秉聖
林的處理最奇怪,跟台新簽完才書面單方面向獅隊解
約
台新冷處理很台灣啊XD
但結果論就是簽2張,要全身而退我覺得難啦,是可以
主張第一張無效呀,因為動作有做,但後續一定還是會
付出一些
大氣籃球,法律籃球
不過如果判喵那張不成立,那真的爽到球員欸,我先跟
你簽當保底,然後等有沒有更大的約
聯盟規定上好像無法兩邊都登錄
對吼 Z大有講過,P可以兩邊登錄,T不行
今年其實是籃球法律學院元年吧
怕的是鬧上法院全部把委任合約認定成MO XDDDD
物理上一定只能打一邊啦 就沒打的那邊提告
最慘就是大聖想打T 喵搶註冊 結果台新不能打 喵沒
581可以兩邊登嗎? 不然再一份好了 保底2份 這樣有
機會去喵
如果認定可以由球員單方面自行解除,那球隊合約勢
必會大幅更動,這次影響的會是整個台籃
法院判全部都MO會怎麼發展啊
履約 兩邊一起告 台籃罪人
中信如果想要留,就直接執行球隊選擇權不就好了嗎?
為什麼還要有聽取其他球隊報價這個動作
兩邊一起我覺得不會啦
如果喵的約成立,那台新約還成立嗎?
不知道 所以說可能是RFA 只是我們叫TO
就什麼2+1 3+2 全部變成 3年 5年MO合約
還是都MO
喵的約成不成立跟台新的約成不成立沒有矛盾阿
畢竟還是有先後順序,而且弄到這樣籃斜不知出來幹
嘛
你租10間房子只住一間有人會管你嗎
你租10間房子只付一間錢才有人會管你
那就是跟球員直接接觸要他離職的大惡鬥時代
約沒有在管你簽幾張的 只有管能不能履約
其實林是勞工典範 讓我們知道我們有很多選擇權!
喵跟台新的約都沒有差呀 是差在大聖簽兩份呀 哈哈
哈哈哈
ㄧ切都要等法院判決出來,在判決出來前,林秉聖基本
上是可以在台新打球
真.雙向合約
兩邊錢都領,但只在台新打
勞工典範
中職之前有個童琮輝的案例可以參考,最後球員敗訴要
回原隊打球,但中職合約跟台籃不一樣就是了
可以打球,只是形象持續黑掉而已,職業球團和球員
可以不管形象和名譽也是少見
我覺得現在很尷尬的是喵要不要給第一期薪水
給了 知道大聖高機率不會回喵
上法院林應該沒得打吧,喵應該可以主張台新合約無效
讓台新不能讓林上場
不給 到時候又被抓辮子說沒有契約成立之實
給也沒差吧,可以訴求要回,畢竟沒有合約等於沒有薪
水
可是喵已經...快沒有OO了...
為什麼不能先接觸?不是都最後一年合約了嗎 難道要
等到9/1才能談?
樓上的 OO 是什麼XD
照昨天記者會的說法,我覺得喵喵應該不會做的那麼絕
比較好奇台新的公關處理,畢竟林已經黑掉了
靠邀 又不是大V進球導播幹嘛一直take他XD
我沒搞錯的話,正確來說 對,應該等合約正式結束
啊..拍謝 錯頻
夠強就不怕黑啊,反正都是一些可悲酸民,球照打 約
照簽 錢照領
嚴格說起來是不管你幾號談你只能對外說你9/1開始談
不能先接觸很合理吧 5月都還在打季後賽欸
季後賽其他隊來談你的球員 這聽起來像話嗎
你說我當天談 他喊1200 我600 1000 800 成交
兩邊都主張自己合約有效,那如果獅隊登錄林,林就
只花了五分鐘 也沒人能質疑你
不能去T打球,所以還不一定可以如願出現在台新耶
可以接觸呀 問題是很早就端合約 而且看報導中信也
不知何時簽約
因為有球員選項就不是自由球員
也就因為這時間沒有明確規範 造成大家都能簽 然後大
聖都簽 哈哈哈
中信是說不知何時簽約 不是說不知道他們有接洽
兩份合約的日期沒有重疊 應該是沒問題的
他如果願意好好處理也不會鬧成這樣,他就是只做他想
要的
所以最爽就是中止成立 喵喵哭哭 台新大聖開心打球
最慘就是喵登陸 T禁止 台新喵喵兩頭空 大聖兩張傳票
我最一開始也是在想為何能這麼早接觸 但有人說中信
不care就算了沒繼續問
看聲明中信是知道有球團跟大聖接觸
出國深造
但是中信不想管大聖到底跟誰簽
第一中信不在意 第二不同聯盟在意也沒用
所以說如果不怕被黑,大聖這樣雙簽其實很聰明,可以
騎驢找馬
中信有證實喵有先問過自己(球團對球團)
台新的部分好像沒有聽中信出來說
籃協立場其實也蠻尷尬,要兩邊都不得罪應該很困難
,最後要勉強當和事佬大概也只能提讓林去台新,台
新以交易或金額等方式補償獅的方向吧,不然還是一
樣回到法院見
台新本身也在6月底問過中信,都在合約到期前,只是
獅隊詢問時間比較早
簡單講中信不想淌這渾水
中信對台新照台新說法是T體制的做法
所以是有可能林讓台新以為自己是自由球員了,台新相
信林所以沒有特別跟中信聯絡
台新先報價 中信到FA宣言才書面回覆不匹配
中信就是不想管呀
我覺得也有可能是中信不在意(X)中信不想管(O)
中信有說台新有接洽過嗎(球團對球團)拍謝 這對沒
跟到
對 Z大講的那個對 在T裡面做法就很正常
所以中信對喵是當下回覆不匹配 對台銀是FA發出去才
通知
中信完全就是隨便你們去玩反正我不違規就好
中信沒說 我是說台新說法是這樣
台新的聲明是8/15中信回覆不匹配報價,然後同日中
信提前跟林解約,隔天台新馬上跟林簽約
我記得台新有 就是按照T裡面的玩法在Run
聲明稿有提到
所以一堆人扯中信很奇怪 兩隊談約中信都是知情
就不知道為什麼一直有人預設偷接觸球員中信是知情的
就林秉聖不是中信必需的球員. 如果今天挖阿巴西中信
就不會坐在那吃瓜看戲啦
談約這方面沒問題 中信都知情
中信態度就是報價來可以跟我就跟 不能跟我就放
中信實際上不需要知情也不應該知情
兩邊都提早接觸,只是獅隊不受T的規定約束,中信不
管林要跟誰簽約
球團對中信的部分當然中信會知情
但球團對林的部分中信不需要知情
其實也有可能是都談完了中信才知情啊,那可不一樣
但就是很多人會理解成中信知道 接觸林中信也知道
只是不管是怎樣中信都不想淌渾水,所以沒他什麼事
中信做法很正確啊 中信知道誰要接觸林,但中信不知
道林要跟誰簽
反正上綱就是你是他母球團你怎麼可能不知道
但中信到底為什麼要知道==
但我覺得中信意外的是這麼早就簽約 季後賽期間
是母球團又不是母親 他下家去哪乾我屁事喔
對啊 中信只需要知道我不續約,其他事情都沒必要知
道吧
Maybe那時中信還以為林會多隊在想 雖然他(中信)
自己沒有要就是
中信就單純告知要接觸的球隊我沒有要留林,其他都
跟中信無關
又不是隔壁的三姑六婆
非自由球員就不得接觸啦。在P我記得是這樣規定,P會
公告可以接觸的時間,T不知道有沒有這規定
T有阿 但都是各自限制自己聯盟旗下球團阿
當初P發公告就有在講這樣T不就都可以提前接觸了
跨聯盟還管啥規定
搞不好還真的多隊在想,只是最後簽下去的是這兩家
現在跨聯盟 可以不用管規定 季後賽打到一半就可以談
笑死,怎麼還在中信知不知情,中信就不想管,一直在
意知不知情
跨聯盟沒有規範,同聯盟球隊間會被約束,所以兩邊
都主張合約有效,最蠢的是兩個都簽然後不處理的那
個
笑死 打到一半你的隊員收到下家offer 這能認真打嗎
季後賽打到一半應該有最後註冊日的問題 駁回
更何況工程師主張的是大聖自己跑來談
NBA一堆還在比賽中就被交易的呢XD
而且喵已經玩過太樂下半場換聯盟了
不是註冊日啊 我說收到下一季的offer 這很怪吧
季中被交易情況其實不太一樣
誰說他接觸就是收到offer了阿?
H大 他可能沒看nba啊
那好像也只有T會受害 畢竟P的時程比較長
比賽中被交易跟自由球員無關吧。
季中跟季後賽不一樣吧 季後賽nba允許其他球隊接觸嗎
被交易跟自己跳槽應該不太一樣……吧?
太樂不是被交易啊XD
他是被自由
可以談不就是可以給offer嗎 現在也沒限制五月簽約啊
NBA也有自由球員規範好嗎。私下接觸要罰錢的好嗎
5/21號T1就打完了阿
#回頭是岸
NBA規範更嚴格,不要無知了
今年T1中信4連勝橫掃 所以5/21就打完了
看接觸也是5/25後的事 不是季後賽期間
nba規範好幾百頁的字典餒
我沒說這個case 我是按照現在規定這樣居然是合規的
因為我們就是當兩個聯盟在看阿 不是當一種運動在看
台籃的規定=沒有規定,台籃的規則=依照淺規則
就算5月1號去談 去給offer 也沒規範可以管
你打季後賽到一半湖人開底薪約叫你去你去不去
NBA不能接觸NBA的 沒有不能接觸國外的阿
拿球季中球員交易跟自由球員來比,不要講這種笑話好
嗎
本質問題就是"兩個聯盟"
好奇NBA有規範跨聯盟嗎?如果上海大鯊魚提早接觸FA
,要罰他什麼,罰跟公路一樣二輪選秀權嗎XD
你拉到"一種運動"來看 就會覺得很怪
給offer本來就沒事啊 又不是簽約
足球就是用轉會窗口來處理這事情
NBA同一聯盟給offer其實也不行,因為不能接觸
你CBA球隊提早接觸我NBA的FA,我要沒收你的選秀權
足球跨聯盟交易更多 但就是規定一段期間內允許轉會
夏轉冬轉 大家八仙過海
跨聯盟本來就沒事 有問題的是同一聯盟
所以才說這種洞需要上頭組織下來規範
籃協:$@~%又我?
現在就是T跟P沒有規範,所以不存在惡意挖角這種事不
是嗎,合約問題那就是林秉聖他的問題了。他ㄧ個人要
跟兩聯盟簽約。就他的問題
兩個聯盟談根本沒意義 我就不想配合能怎樣
除非你跨聯盟願意訂下協議 不然就回歸法律規範而已
P不能收T的洋將 T的規則就是把你P當賽場測試等撿
跨聯盟最好沒事 這樣是T能偷跑P P能偷跑T欸
本來就沒有惡意挖角呀
依規範來說,真的沒事啊
五月p打季後賽 P聯盟內部球隊不能接觸 T的球隊可以
所以哩 偷跑你要處罰什麼?
阿不然要怎樣 你P開會罰台新嗎
台新照規範呀 看聲明稿的話啦
以後不准冠名 太壞了
這聽起來很不合理吧
罰你手抄「我不該偷跑」*100次
聽起來很不合理 但目前就是這樣
聽起來很不合理是你把他們當台籃在看
下課前記得交給老師
你把T或P其中一個換成CBA NBA就覺得很正常了
哇這篇 是目前看到這事件最理性討論的一篇
沒不合理 事實上就是兩個聯盟
我覺得合理耶 漏洞百出才很台籃?
所以需要規範的是"台籃"不是P跟T 哪天出現一個D聯盟
其他運動也會發生類似的事啊,就違約金付一付收工
組PTSD 又要坐下來談一次嗎?
韓職挖角中職也是幫付違約金 然後帶走洋將
林子偉也是幫付違約金解除合約回中職
從581元年看到現在三聯盟 我還是覺得 藍斜不知在幹
嘛
沒不合理 下賽季可以看到一邊還在打 一邊已經簽約?
林子偉是有約在身的時候報名中職選秀 有不合理嗎?
就打一打 另外一邊直接weclome說他下賽季要來
不是很常見嗎 這季打完要去哪裡哪裡的
尤其581經營到快倒那段
現在就是P偷跑T在先啊 攻城獅先接觸中信球員,但沒
有規範,所以ㄧ切合法,然後T台新攔截球員,因為沒
有規範不能簽有P合約球員,所以也合法 ,這裡的法是
指聯盟定的法規,至於民事合約,就交給法院來判啦
這常有的吧 打到一半傳言滿天飛
不合理的是簽兩份約
換成CBA跟NBA,就是CBA簽完約,發現NBA還有人要他,
對啊 有打完再去都沒問題 問題是沒打完的
就跟NBA再簽
不常見吧 季後賽期間接觸 有常見嗎XD
你要鎖定季後賽期間我是不知道啦 但賽季中很多吧
攻城獅偷跑是聯盟規範 台新搶人是法律規範
就不是季後賽期間
講真的,就目前已公開確認的消息來說 台新跟喵都是
依照自己聯盟的規章下去處理,但大聖不是
當然是鎖定季後賽期間啊 賽季中不重要
直接吵上檯面不常見 偷跑還重複簽約更不常見
本質上是同一件事啊 鎖定季後賽只是人家比較忙而已
搞不好沒空陪你談
不代表不行啊
沒錯,你以為NBA季中交易截止後GM就不用忙陣容的相
關工作喔
通常很少有人打季後賽球員就想跑 所以不太可能接觸
台新也不算搶人呀 按照T規則哪有算
當GM本來就是一直在忙明天未來的事啊
我也覺得照目前說法台新跟獅都是照各自規矩來 當然
道德上感覺台新更弱勢一點 只是主要問題還是林身上
我比較好奇如果中止成立台新有沒有機會白回來
如果獅不算搶人台新就不算啊
中止成立的話於理於法都是台新沒錯
情就很難講 真的滿好奇的
台新搶人已經牽涉法律了 因為林秉聖已經簽約
只是卡在林簽兩份 看最後獅那份怎麼算而已 搞不好廢
掉
於理台新說不通吧 後簽約怎麼說得通
台新如果旅外組全部簽回來可能大家就不在意了吧
隔壁中職也有人家在季後賽結果跑去挖角人家不甩的
哪有空理你,這種事至少檯面上不算常見啦,不好看
他照T規矩只能這樣簽啊 哪裡不通
台新為什麼會黑,黑的是林秉聖吧,兩聯盟又沒有規範
台新很會挖的話希望他把旅外組全部挖回來 讚讚
台新照規則來呀 而且林雖簽兩份 但人家不要喵呀
在T的遊戲規則中他就是FA後簽下
檯面上沒有偷跑
黑的是林沒錯
T規矩 簽約完也不能再簽啊
台新要顧形象,應該是不會簽身上要跑新約的人,除非
不知情,所以才說大聖問題很大啊,他是不是跟台新簽
完才告知啊
照T的規則看喵就違約了啊==
台新是在已經知道大聖簽約的情況下再跟大聖簽約
別人偷跑是別人偷跑 你在後面簽約這也不通啊
一堆人一直卡在「認定」獅那份是有效的
老實說 其實台新在知道大聖跟喵合約還有糾紛的狀態
下讓他簽名也很怪吧
偷跑就是不成立 不成立的約就是沒有 為什麼不通
如果喵是T球團才違約吧,重點他不是啊
聯盟規則雙方都沒問題 但台新搶人牽涉到法律層面
今天先不簽約 出來說喵違反規定 我認為就合理
也有可能是大聖說會處理好,臺新想說頂多付違約金
怪的是他把喵算進T體系 但他的理由在他的規則下是對
的沒錯吧
不是 這件事情有三個角度 T的角度 P的角度 PT以外的
角度
哪知道會搞那麼難看,我還真沒想到能這樣玩
台新如果主張可以幫林付違約金 那我覺得就是惡意挖
角
T的角度就是喵偷跑違約 合約不算
P的角度就是我不在體系內 沒有限制 合約算
PT以外的角度就是喵先簽約 台新後簽 後簽應該不算
跨聯盟的事,不能以單一聯盟角度來看
所以他步驟是寄存證 在跟台新簽約 沒錯吧
台新不需要主張啊。違約金就給法院判定就好
反的 他先簽約才寄存證 而且對方根本沒同意
法院如果主張喵那張無效就結束啦
我覺得台新直接不想付違約金才是惡意挖角
是喔 我以為他是先寄存證才跟台新簽
台新主張就是喵那張偷跑無效阿 喵一頭問號
罰我選秀權?
問題是什麼理由喵那張會無效? T1內規嗎
但你從台新角度來看他就是照體制內規則也不能算錯啊
有告知球團他們報價這個球員耶這樣還好吧,中信得
知後不跟啊日期也壓在9/1號合約到期後,問題是台新
接觸林的時候知道他有新約在身為啥不用跟獅協商?
接觸的時候中信還沒提前終止合約吧,更奇怪的是中
信提前終止合約,反而台新簽約日馬上壓隔天再來說
獅的合約還沒開始履行=無效約我的才有效不是惡意挖
角
轉Dcard截圖 抓到囉詐騙仔https://i.imgur.com/VzG1
qOD.jpg
乾 越來越好笑的感覺
台新當然覺得照T規則玩 就像喵覺得照P規則玩我可以
不付違約金才是惡意挖角,付違約金就是當兩聯盟來看
,講好就好,今天我想回nba打球,nba球團就幫你跟CB
A處理合約問題
提前接觸一樣
從台新角度來看他幹嘛要管P的規則?
從喵的角度來看他也不用鳥T的規則阿
所以台新當然是主張他的體制內合不合規則
都不用管那就結案啦。兩聯盟都沒問題,單純林秉聖個
人行為
這個兩邊不一起改 明年問題會更多
這跟聯盟規則有什麼關係?林秉聖剛簽完新約,他不
履行合約那就要解約,要解約就要付違約金,這是基
本的民法契約概念
我喵就照程序來,還要被叫偷跑?
這樣真的要照合約了,如果在中信沒提前解約狀況下
喵很不利
明年五月就開始兩邊互相接觸 這季後賽怎麼打
攻城獅不就請籃協處理了嗎 只是籃協躲起來了
從台新角度看就是偷跑啊 但我們從外面角度跟P的角度
看就是不受限阿
12月就可以接觸啦。某陽台射手去年底不就傳要去獅
對誰不利?今天你CBA還沒打完NBA來接觸,說好等你
變自由球員我要你來我的球隊,這邊完全沒有問題
其實c大講的也是我最想說的 我最開始推文也有說到
這個不規範 後面打到一半就有人來談下一季 問題很
大
中信沒解約 誰說不能接觸? T1就管不到喵
台新要確定喵那張一定無效欸,不然就有問題
不同聯盟確實沒有規範的何時可以「接觸」,但已經
簽好新約了依據最最最基本的民法概念就是不能再簽
其他合約
所以現在就在拚"委任合約"賭無效了阿
台新可能最後付錢,林無法上場
假使是一隻半出局球隊 然後剩1/3賽程 球員知道下一
季高機率落腳哪裡 這季擺爛也行
用什麼規範來認定無效?T的內規?
cba還沒打完nba來接觸哪裡沒問題 之前案例也鬧很久
先接觸不一定先簽約 你打得好搞不好還能提加薪
所以我不懂一直執著什麼時候可以接觸幹嘛
球員會這麼笨還沒打完就簽下去嗎
接觸沒簽約本來就沒問題
你不規範到時就會有問題
本來就沒問題 你只能氣氣氣而已 不然你要罰NBA選秀
所以說台新可能不知情才要賭啊,不然先幫林解約再照
嗎
T規範簽不就好了
自由市場本來就該規範什麼時候才能接觸,是兩聯盟先
放不放人出境那是國家特有玩法
在沒規範。不代表不需要
你總不可能禁止人家台北新竹台北新竹台北新竹吧
氣氛仔一大堆阿 NBA就有了 甚至球員還能自己喊交易
反正現在就是各自表述自己的合約啦 最大的問題就是
林簽這2份
喵就主打台新不該當啞巴啊,目前台新除了那個聲明稿
之外完全不講話
不處理一定會出事啦,以後兩邊卯起來互挖就飽了
新竹也有給中信時間去想要不要跟進,所以我覺得雖然
提前接觸,但還有給原球隊時間,算可以接受了
台新:阿我就沒社群
這件事情後要有規範是重點 不然大家討論的就是幹話
台灣兩聯盟球員來去這麼頻繁,不規範就還是可能會發
生問題
無論如何,不同聯盟「接觸」對方球員這點在法律上
完全沒問題,但已經有約卻重複簽約,這絕對是違背
契約的,兩個不同的事情不能扯在一起
喵:那你要在社群講話啊(跳針摔椅子.紧迫感)
反正今年不規範 我等明年季後賽開始互挖XD
*.jog
低卡有人5/26拍到林秉聖在新竹 快笑死
5/26在新竹不是很正常嗎 他line 5/25有說啊
可以確定的是問題最大的是林秉聖,一點職業球員的
自知都沒有
我是漏掉什麼了嗎
互挖又如何 原球團一樣可以加碼
拍到在新竹又怎樣 簽名的照片都可以裝死了
拍到林秉聖在新竹有怎樣嗎,他不就那時跟獅簽約
我也不懂在新竹能怎樣 我台北新竹台北新竹台北新竹
沒有人發現林的聲明跟台新互相抵觸嗎?
拍到在新竹so?
跨聯盟不需要之會原球團吧 五月就能簽完了
搞不好還拍到在台新atm領錢咧
台新說 我8/16才接觸簽約喔 結果本人說5月覺得台新
的規劃比較適合自己
他改了阿
沒怎樣啊 一個人要裝死在哪都裝死啊 繼續轉發ig限動
懶得理月薪比自己低的平民們評論自己
大聖出現在新莊=他想跟國王簽約!?
台新是說8/16簽約吧 等等按照T規定是能接觸不能簽?
FA後就可接觸可簽隨便你要幹嘛反正不甘我事
可以簽呀 中信就不要了咩
沒有我的意思是FA前 台新可以簽嗎 T接觸時間規定是?
就FA後
所以才等到8/16台新才簽啊
兩邊現在簽約都沒有規範上的問題
你如果是要抓接觸問題的話
不行呀 不然等等被喵嘴
接觸的話應該是理論上都不行?
大聖的說法是他覺得台新的規劃比較好(沒說接觸)
P那邊也是嗎 也是要等FA後?
台新的說法是816接觸簽約
"檯面上"沒有偷跑
那這樣不是很精彩 互相聯盟的不能簽 對面能簽
P要等聯盟官宣後
今年搞出來的東西
規劃=Money
就是規範沒有約束 你要接觸或簽約另外一個聯盟基本
上沒有管制
雖然好像很荒謬 但行得通
P那邊應該沒有?啊就不同聯盟你是能怎樣
約簽下去也許會有其它問題就是,純接觸就……人情?
又來了 這種又爆 有夠刻意髒死了
大聖當然要改說法啊,估狗一下,台新就6月成立相關
的育樂公司,當然說8月16接觸,本人那來的5月覺得
台新規劃比較好?5月台新是?p的贊助商。那誰的問
題?前言不對後語(笑)
對啊 大聖說法就是在打臉台新 不如不要發
怎麼一堆代風向 簽約過程再怎樣都算是瑕疵啊,目前
就沒明確規範,是某猴簽兩份契約的問題啊
NBA為何開放自由市場一堆合約底定?提前接觸本來就
是各自努力,林這一刀後續處理真的逼台籃更亂而已
從頭到尾都是球員的問題干兩聯盟跟球團屁事
中信雖然覺得沒差,但獅也是提早接觸有合約
球員吧,台新在知道有合約下接觸也是同理
我比較相信林主動吧,不太相信攻城獅提前知道可以
報價。
台新真的也不要太爽 照這做法P也可以來挖 比他們有
錢的球隊又不是沒有
風向帶完了沒
又再帶風向 問題是球員簽兩分合約
你的問題只要拿到簽的合約上面應該都有寫
誰跟你在帶風向 我要帶怎麼不第一時間或前幾天帶
推文跟開頭就先說是林的問題沒有錯 只是問過程而已
因為簽約時間點各自表述呀 留言每個人都有每人看法
我也能參考而已
爬完留言再來回覆好嗎==
「開始找機會」跟簽約是兩個層級的差別…
爆
[情報] 攻城獅fb稍早林秉聖於個人社群平台發布「婉拒加入攻城獅」貼文,攻城獅球團深表遺憾。新竹街口攻城獅於休賽季期間積極爭取自由球員加盟,攻城獅球團與林秉聖已合意簽訂合約,為尊重原先中信特攻球團與林秉聖之委任合約期限至2023年8月31日,故攻城獅與林秉聖簽訂之委任合約訂於2023年9月1日生效。 攻城獅球團與林秉聖在合意簽訂合約後,並無收到林秉聖提出解除合約的書面說明,且雙方所簽訂的委任合約書並非單方面提出解除即生效。攻城獅呼籲林秉聖與影響林秉聖履行合約之某球團,儘速向攻城獅提出解除合約書面說明,另也強調職業運動應尊重合約精神,強力譴責任何球團針對已正式簽約球員惡性挖角,雙方已簽署之合約應保障球隊與球員,目前攻城獅已尋求法律途徑全力捍衛球團權益。爆
[討論] 球隊選擇權發現大家在討論林秉聖簽約事件時,好像都忘記中信特攻的「球隊選擇權」(8/15 thank you文有提到)。 先不論中信的成人之美,但在8月15日之前,特攻是隨時可以宣布執行下個球季的「球隊 選擇權」。 當然我知道中信一定跟林秉聖談過,雙方有共識不會執行,才有後續攻城獅、台新的事情爆
[討論] 林秉聖事件的癥結點不在法律以下都是個人的看法和平討論 癥結點根本不是法律上 (簽約時間,合約有效性,解約賠償金,blablabla) 情理法,法律是最後一條界線 這件事情根本就不應該討論到法律層面爆
Re: [情報] 大聖IG <空城獅>獅 : 球團。 : 謝謝球迷朋友一路以來的支持 : 也期盼未來的籃球路無論在哪 : 你們都能繼續進場幫我加油45
[討論]法律小教室-攻城獅篇沒想到法律小教室可以在休賽季期間這麼頻繁的開課XD 本來要引用攻城獅的發文來解釋的,但電腦板不太會用,就用引述的了。 另外先說,畢竟只是法普,就假設他們是一般的球員合約來討論 如果有另外的特殊約定,不在討論範圍內XD 一、攻城獅與大聖的合約從簽約日起「兩邊就有遵守合約的義務」29
[情報] 籃協聲明稿112/8/18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聲明稿 112/8/18 茲就本會所屬團體會員新竹攻城獅籃球隊與球員林秉聖間簽約爭議,本會日前已接獲攻城獅 球團來函請求協助,後續將邀集相關當事人釐清事實,以期解決相關爭議。 根據攻城獅來函指出,球員林秉聖在與攻城獅簽約後,雙方未合意解約之情形下,另與其他 球隊簽訂合約,引發惡性挖角球員的疑慮。本會在8月16日接到攻城獅隊來函申請協助後,42
Re: [討論] 林秉聖ig其實我很好奇林秉聖所說的T1長官是誰欸,是張澍人嗎?而且如果張樹人的話他身份很尷尬。 1林秉聖與中信的合約是張樹人簽的 2傳聞中新的攻城獅GM是張樹人,那攻城獅當初談約的張樹人嗎? 在還任職T1秘書長期間跟球員談約是否身份有所衝突,而且是不同聯盟 3究竟為林秉聖解決合約問題的是誰,如果又是張澍人,那張澍人究竟是用攻城獅GM還是T1秘書長還是朋友身份替他解決的?27
[問題] 請問中信在林秉聖這事有什麼好交代的?在有選擇權的情況下提早放人好人做到底,居然還被某些人說跟台新喬? 如果今天中信真的要把林秉聖喬給台新好了,直接使用選擇權交易給台新,台新再簽新約就好,林秉聖跟攻城獅的合約等於廢紙一張。 現在攻城獅出來吵就沒任何合理性,怎麼會有人覺得這事有中信的問題呢? 是腦洞大開嗎? --9
Re: [閒聊] 萬事問4X沒想到籃球我也可略懂略懂 先說結論:不算。 原因是台灣的合約跟NBA不一樣,沒有一個公定版本 意思是說,那個+1年的合約,其實是有很多的可能 比方說球隊的選擇權、球員的選擇權、或是其實是受限自由球員,我們不會知道,只有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