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從尼洛到雷特:臺灣職業聯盟的"一如既往"
原標題:從尼洛條款到雷特事件:臺灣職業聯盟的「一如既往」
2021/02/22 作者:一貫三
開始主題前,我要先講古一下。
1992年兄弟象找了一個洋投,叫尼洛,希望能補強投手戰力。最後雖然尼洛因為沒有火力支援,只拿下7勝6敗,但是防禦率2.86高居全聯盟第四,完美達到了當初兄弟球團對他的期待。
然而,金冠軍賽第四戰(當年兄弟象上下半季第一,直接取得總冠軍,所以聯盟就搞出一個兄弟對其他三隊聯軍的金冠軍賽),尼洛連續兩局被砲轟,承擔敗戰,讓兄弟象吞下系列賽第一敗。結果隔天,尼洛就被解約了,理由是「與其他球員之間有點格格不入,個人主義太強,與球隊的理念不合」。
即使到現在,大概都很難看到哪支球隊一個系列賽打到一半突然宣布跟選手解約,如果把時空背景換到現在,大概馬上就會有各式各樣的故事出現在媒體上了吧。也還好,那是
1992年,即使球迷覺得很奇怪也很難跟球團反映,所以也就這麼過了。
但是尼洛雖然可能場下有問題,但場上的成績總是很好的,所以統一就有意延攬。但當時六隊有個「默契」,就是互不吸收離隊洋將。甚至規章裡還說:「合約期滿或中途解約之球員,如未有原球團同意書,在一年內不得參加任何原球團以外之隊伍訓練活動及聯盟任何活動。」所以聯盟拒絕尼洛登錄。
不過有趣的是,尼洛不是那年唯一跳槽的。前一年效力統一的湯尼,也跳槽到新成立的俊國熊,而且也順利出賽了……。因此有球迷一狀告到公交會,說兄弟象不讓尼洛跳槽,違
反《公平交易法》。
雖然公交會最後沒有受理,但還是逼得聯盟訂出確定的辦法,不過這辦法卻是「受雇於中華職棒的外籍球員於離開原屬的球隊後,兩年內除原屬球隊同意外,不得加入任何其他中華職棒旗下球隊。」這條款一看就知道很不合理,哪有洋將都已經離隊了,還要等兩年才能加入其他隊的道理?
最後尼洛當然沒加入統一,不過他反而因禍得福,1994年他回歸美國職棒體系,還連兩年登上大聯盟。最後他1996年又回到臺灣加盟時報鷹,但季末又因為管理問題,還有疑似涉入簽賭案被解約。連續兩支球隊用差不多的原因解約,大概他真的是休息室內的氣氛大師吧。
你可能要說,尼洛條款已經廢除啦,現在好好的,管過去幹什麼?因為後來,又冒出了一個性質類似的「賽格威條款」。
賽格威2015年季中被統一找來,大部分時間擔任後援,整體來講成績不算太出色,ERA+不過是83.0。隔年,他季中又加入Lamigo,這次他就投得很好,在彈力球年防禦率只有4.11,2017年Lamigo續約,他拿下勝投王。但2017年季後,Lamigo沒有跟他續約。
隔年,他轉投中信兄弟。不過呢,事情就是在這時候發生的。富邦悍將在「優先議約期滿之前」也跟賽格威有接觸,而且也跟中信兄弟的伍鐸還有統一的布魯斯接觸,後來也順利簽下他們兩個。所以引起其他球隊抗議,最後確定原球團跟洋將優先議約期到隔年球季2月底,如果有洋將真的轉隊,3月10日前不能參與新球團的春訓或是任何新球團舉辦的活動。
這也是一個很奇妙的條款,通常中職球季最遲在11月初就會結束,如果你簽的是年約,那到真的約滿前,還有接近兩個月的時間可以談新約,保障這個優先議約期就讓人想問,你球季結束前到年底,都在做什麼?更有趣的是還規定3月10日前不能參加春訓,中職球季大多三月中就開始,如果真是這樣,那我簽一個保證不可能趕上開季的洋將做什麼?
其實說穿了,都是在限制球隊花錢。可我們知道,搞職業球團怎麼可能不花錢?要怎麼阻止對方挖角洋將,那你就讓洋將覺得「本斥但多」就好,而不是用一些奇怪的限制,讓球隊有錢也沒處花。
然後,就是雷特事件。我原本以為,中職的前車之鑑會讓P.League+有個學習的榜樣,什麼事不要做什麼事要做,結果看起來學到錯誤的方向……
雷特今年在攻城獅出賽11場,場均時間33分鐘,繳出場均14.6分、11.5籃板的成績。不過卻在過年的時候被解約,理由也很簡單,攻城獅的戰績實在太可怕,需要做出改變。剩下的洋將,塔壁要坐鎮禁區,狠投是全聯盟排名第三的射手,所以雷特才被割捨。
結果才過一天,領航猿就宣布跟雷特簽約,而且官方粉絲團已經宣布他的加入。但連兩場,雷特都沒有上場,昨天就突然宣布,因為牴觸聯盟規章,所以無法註冊。
原來根據PLG規章33.2這樣寫:「球隊得於截止日前不限次數進行註冊調整。外籍球員(洋將)同一球季只能註冊於同一隊之名單上。(若有特殊需求,得向賽務決策委員會申請特例處理。)」雖然領航猿申請因為疫情難找其他洋將來臺,但還是被賽務委員會否決了。
PLG規章這一條有兩個問題,第一個是,為什麼洋將一季只能註冊一隊?如果洋將打不好被解約,那其他球隊想要也不能找他來嗎?這跟前面的賽格威條款一樣,雖然立意可能是為了防止「惡意挖角」,但到頭來就會變成限制球員流動。
「良禽擇木而棲」本是正常,要怎麼防止「惡意挖角」,就是拿出一箱又一箱的錢,直到對方覺得「本斥但多」為止。如果你給的薪水很優渥,在你這邊打球很舒適,那還怕別人挖角嗎?如果洋將被解約,想換隊,本來也是當然。搞不好他在你這邊打不好是適應不良,換個環境就好了。
這理想上是為了求「公平」,但實際上這個「公平」可能反倒成為阻礙進步的絆腳石。職業運動就是要有錢規模才會變大,那一個不讓人花錢的職業運動,長期來看總是不好。
好,這部分可能還可以算考慮不周全,畢竟陳建州執行長也說,球季後會檢討規章,那我們可以等球季後檢討得怎麼樣再來說。不過,第二個問題就很值得好好想想了。
如果疫情很難找洋將不算特例,那怎麼樣算是特例?原本就先把洋將季中轉隊的路堵死了,此例一開,如果這季之後還有洋將要轉隊,那等於實質上根本不可能了。還有,賽務決策委員會是四隊代表跟執行長共同組成,那決策過程到底是如何,也是另一個很有趣的問題。
最後,關於規章本身,不知有多少人見過真身?中職不久前才因為規章問題搞得球迷炎上,實際上公布規章總是比較好,這道理就像法律,要公布大家才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不然大概就會像中職,每次出事就搬個規章出來,結果還會被罵說不知道那規章哪來的……
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81420
--
就會有人說:中職也是這樣啊 PLG為什麼不行
這個條例原本就夠鳥了還要學
搞不好霹靂哥那一掛沒有對中職做case study也不一定
我覺得有才抄的 這是需求問題不是什麼進不進步
聯盟第一步要求生存然後才能求發展 戰力均衡是
所有草創聯盟的首要目標 強弱明顯到像WSBL或現在
SBL一家烤肉其他人刷醬很難維持下去
規章這種東西就是符合當時當地需求 球員利益跟球團
利益的平衡點就好 不然NBA MLB還有大市場要分潤給
小市場的規定你要不要都抄好抄滿 ?
先把規章公布一下吧 CEO自己有什麼條例也不知道
公布我也贊成 不過也只是參考參考
公佈出來自然有人 會對規章去做討論
中職也吵了30多年連個規章規則查詢都沒有
中職只是不公開但是要取得是可以的 我寫信問過了
只要學校行文說要研究參考用都可以給你
不公開導致有越來越多的補述或是補述的補述
在訂規則的時候常常看到為了避免掐死自己留後門
對我來說,規章不公開其實也是「專業」人士的傲慢
哎呀,之前說草創時期規則制度不重要的人,現在都改
口了呢...
我個人是不會用那麼嚴重的字眼 說穿了私人組織
他經營相關規則要不要公布那又不是法規所強制的
公布了也只是給99.87%的人當茶餘飯後資料閒磕牙
只有極少數從業人員 或法律勞權研究者有實際應用
的可能性 中職都說學校行文可給電子檔 卻從來沒看過
哪個人用學術研究的名義去要過 然後說人家封閉
怎麼想都很奇怪
所以就是區分「專業」跟「一般人」的分野啊
可惜一般人都覺得自己是專業 大概是這樣
就是「這些規定我們才知道,你們外行人看就對了」
之前看團長直播講到數據這一塊講到這個概念
無所謂阿 我不會因為這樣有受傷的感覺
「這些數據我們都有啊,轉播不提是因為很多人都聽
不懂」。大概這概念
面對客戶的聯盟的專業跟公信力要建立在公平且一致
的標準之上。規章公開就是其中一個環節
我覺得跟公信力不是主要相關 比賽本身的公信力建立
在裁判制度上面 經營的東西 其實是比較市場性的考量
當初成立時承諾的傾聽球迷聲音的聯盟 可以包括一起
不懂疫情不算特例那還有那些可以算特例
研究規章的話對市場擴展比較有幫助 其實觀察運動迷
跟那些影星歌星的粉絲一樣 都是想"參與"其中
而不是只把自己當"消費者"
在這樣的考量底下公開規章就是吸引這些深度球迷的
裁判也是聯盟公信力的一環啊 重點在於聯盟一舉一動
機會 當然只看球賽本質 球場氣氛 還有啦啦隊的
才是絕對的營收主力 經營者不可能不知道這點
都是有理有「據」,就會慢慢產生公信力
簡單說 不進場的深度球迷100個也比不上1個買季票的
不過規章不公開也不會倒,這點中職倒是可以當範本XD
營收 但是100個深度球迷在網路上的討論影響力
又遠超1個買季票的價值 這其中權衡就是聯盟自己拿捏
深度球迷是骨幹 看熱鬧的是肉 沒有骨幹長肉也會死
但如果碰到像中職那種黑暗期 有骨幹沒肉反而死不了
反正之後怎樣發展都是可能的 再耐心看看就好
聽球迷的但是不要無限上綱連營運模式都要管
常見的玩法:你可以發表意見,但我不一定會改XDD
寫的蠻中肯,競業禁止這種爛制度不需要用在運動上吧
,難道這種制度不會影響好的老外加盟Pleague嗎?我
一旦季中被weave就得要去別的國家聯盟找工作。現在
疫情還沒結束,隨便去其他國家都要隔離兩週,我是老
外我還不如找球員流動自由的國家打球...除非Pleague
薪水高到不行
需不需要的判斷是經營者們在做不是我
也不是你 如果太嚴搞到沒人想來 自然會調整免驚
一堆鍵盤gm跟ceo的麻煩去球團應徵一下發揮長才。
論檢疫計畫和聯盟規章哪一個較難取得
P+有法務啦 不需要你們擔心
推
推報導。球迷只需要負責抱怨就好了啦,錢又不是我們
再賺
還我雷特
富邦很搞事
2
[情報] PLG FB 聲明稿【聲明稿】因與賽事規章抵觸 聯盟決定桃園領航猿未註冊成功新洋將雷特 . 針對桃園領航猿欲註冊新洋將雷特(Julian Wright)一事,根據聯盟賽事規章33.2:「球隊 得於截止日前不限次數進行註冊調整。外籍球員(洋將)同一球季只能註冊於同一隊之名單 上。(若有特殊需求,得向賽務決策委員會申請特例處理。)」桃園領航猿向賽務決策委員14
[情報] 艾迪FB針對前 #新竹街口攻城獅 洋將 #雷特(Julian Wright)未能順利轉戰 #桃園領航猿 所引起 的軒然大波,P+聯盟(P.League)執行長「#黑人」陳建州 今晚親上火線在聯盟官方臉書以「 我個人疏忽了規章制度的條例,沒能在第一時間發現這個問題,導致後續延伸的所有問題! 身為執行長我責無旁貸,也願意承擔所有責任…」向球迷、雷特本人與 #領航猿 球團致歉 。11
[閒聊] 領航員可以拿自家璞園的洋將來作交易嗎?剛才在YOUTUBE看完了P聯盟執行長陳建州的直播。 節目裡旁邊的法務代表, 一直強調不讓JUJU交易給桃園領航猿是為了遵守聯盟規章。 他提到33-2條款,同一賽季內,已經登錄的洋將, 不能再轉到聯盟內的其他球隊(當初設計本意是為了防止"惡意挖角")。11
Re: [討論] 特例2+1洋根據聯盟賽事規章33.2:「球隊得於截止日前不限次數進行註冊調整。外籍球員(洋將) 同一球季只能註冊於同一隊之名單上。(若有特殊需求,得向賽務決策委員會申請特例處 理。)」桃園領航猿向賽務決策委員會提出,因為疫情關係希望能特別申請註冊雷特,但 是經過討論,賽務決策委員會否決桃園領航猿的申請,聯盟也因此做出未註冊成功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