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古車定型化契約修正 業界反彈
※ 引述《VVVV55555 (東興烏鴉-小妹)》之銘言
: 文中提到中古車的現況交車
: 什麼叫現況交車?
: 車商有記載這台車的現況是什麼嗎?
: 有check list帶客戶一一比對所謂的現況嗎
: 現況交車應該是買賣雙方都知道這輛車的現況,我同意後購買。
: 但事實上現在的現況交車大部分都是拐幹,我不講你沒發現,你自己吞。
: 這才是現在中古車交易的盲點
4V55大說的沒錯
看到那個車商被訪問
拿現況交車出來講,就知道在唬爛
條款裡面是說:
不得記載排除或限制於交車時未能發現之瑕疵擔保責任
第一
瑕疵的定義講清楚就好
我的理解是,非正常使用導致的,才是瑕疵
簡單講就是事故車、泡水車這種啦
或是極端一點
之前小施拍回一台引擎破洞的那種
現況交車如果車本身沒有瑕疵
只是耗材沒更換、外觀沒整理
如果是正常使用情形導致
也不是屬於瑕疵,這哪有問題
阿這個別的國家都能做到
就台灣二手車商這麼多不行喔
第二
交車時未能發現的瑕疵跟現況交車沒衝突
因為只要在交車時告知有什麼瑕疵
就沒有違反這個條款
阿車商收車不都有看、有花時間檢查
但有遵循這個條款的賣車的
消費者買了,至少知道買了什麼東西
事故有換鈑件跟維修能不能買?
看事故嚴重程度跟價格阿,不是嗎
有撞過的車,車商收車就比較便宜
但是對消費者卻隱瞞不說
不就是中古車界最被詬病的刻板印象?
第三
車商也可以不要用定型化契約
比方就是真的現況交車
懶得檢查不整理便宜賣
當然也行阿
就是另立契約的意思嘛
另立的契約明明效力是大過定型化契約的
那車商就說明
我這台車不是用定型化契約就好
還是因為原本的定型化契約可以鑽漏洞
所以才反對這個新的條款?
真的是應該要惡補一下法律常識吼
明明閃避的方法也多的是
一堆黑心車商不是都很會叫員工放自售
那就自售兩人打契約就好啦
台灣很多人做生意真的就愛用騙的
積習難改,不用騙的活不下去
--
騙的就是垃圾二手車商…
內文要修正一下,如果是被納入行政院規定的,
應記載事項仍然會被法院認定為契約內容
法制化很好啊,台灣人便宜行事肚丟割來共的劣根性
,要用A型血日本人一板一眼那一套來治才行。
投機取巧,背信忘義,這個再不改根本色違中國人。
不過就算公告這個定型化契約 也沒有強制車商採用
一堆沒讀書的車商看到就氣噗噗 以為要限制他們拐騙
不了解車況的消費者 消保會應該要用「定型化契約應
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去規範那些無良車商才有效果
第四, 車商帶著你把整台車都檢查一遍,一樣一樣確認
爆
Re: [心得] (再也不買中古車的心得)易先生的話: : ※ 引述《saitou68201 (漂泊不定)》之銘言: : 原文過長恕刪 : : 板主實事求是,只評論看得到的部份,小弟我深感佩服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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