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小貨車飆速154公里被罰8千 原廠打臉:
原文判決請搜尋 高雄地院行政訴訟判決109年度交字第239號。
各位安好,在下是國道警察,看到這篇有點意思就回覆一下,但因為不是發生在國道(快速道路屬於縣市管轄),所以沒有要幫哪一方護航的意思!
看完新聞內容就去看了一下判決原文,不看還好,看完真的覺得警察是最無辜的。
: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黃姓男子開小貨車行經台61線嘉義布袋段,被警方測得他飆速: 154公里開罰8000元,黃男不服,認為當時車上載滿貨物,加上台61線風速很大,不可能: 開這麼快,他質疑警方取締有誤提告請求撤罰,法官去函原廠,原廠回覆該款小貨車新車: 實測最快時速只有145公里,法官認為警方取締有誤,撤銷這張罰單。
: 判決指出,去年1月20日晚上8點多,黃姓男子開著中華菱利這款小貨車行經台61線嘉義布: 袋段時,該路段速限90公里,警方測得黃男的時速154公里,超速64公里,依道交條例開: 罰他8000元、記點3次,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黃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他說當時車上載滿貨物,且沒有非法改裝,台61線的風速比國道: 的風速還大,開到時速70公里就感覺車子快翻車,不可能超速行駛,就算能可以開到破表: 的時速140公里,更不可能飆到154公里,警方測速槍一定有問題,請法官撤銷罰單。
複製判決內容:四、被告(監理機關)則以:原告(違規人)主張「原處分雖認定系爭車輛開到時速154公里而以超速64公里為裁罰,然系爭車輛最高時速為120 公里,是原處分所憑測速顯有疑問」,然查舉發機關使用之科學儀器是經經濟部標準檢檢局檢驗合格之雷達測速儀有效期限至109 年12月31日,其測得之速限數據是足堪認用,舉發員警依此數據舉發交通違規並無不當(後面省略)
這段代表警察用的測速器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定合格的沒有問題!
: 高雄地院審理時,警方反駁,指一般車輛雖設計儀表速度為140公里,但車輛於實際駕駛: 時確實可開超過140公里(俗稱速度開到破表),此時儀表板無法正確記錄車輛的速度,: 車輛儀表板指針此時會超格在超過140公里速度以上;黃男所開的小貨車出廠僅4年,還算: 是新車,依新車的性能是可能達到154公里的時速。
複製判決內容:再者,經向屏東監理站檢驗人員詢問,其表示一般車輛雖設計儀表速度為140 公里,但車輛於實際駕駛時確實係可開超過140 公里之速度(俗稱速度開到破表),此時儀表板確實無法正確記錄車輛之速度,車輛儀表板指針此時會超格在超過140 公里速度以上,而系爭車輛係105 年6 月出廠,出廠僅4 年,至今尚屬所謂新車,一般經驗而言,新車性能難謂無可能達到該速度(後面省略)
哪裡是警方反駁?怎麼不問是哪個屏東監理站檢驗人員回答的?出來背鍋啊!記者不做功課真的可悲
: 法官去函原廠中華汽車詢問,原廠回覆,黃男所開的菱利這款小貨車,新車實車測試最快: 只達到時速145公里,而黃男沒有改裝大修引擎,因此不可能達到時速154公里,法官認定: 警方用法有違誤,撤銷這張罰單,可上訴。
複製判決內容:經本院函詢系爭車輛之原廠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汽車公司)結果,據該公司函覆系爭車輛為105 年出廠之四輪傳動菱利貨車車型,新車實車測試最高速為145km/hr,測試值為平地走行試驗結果(ARTC 碗型跑道測試值),此有中華汽車公司110 年3 月12日(110)中車業發字第1100209 號函在卷可查,故可知若係中華汽車公司出廠之四輪傳動菱利貨車車型車輛,於客觀上實無法達到時速154 公里(後面省略)
最後複製判決內容:次按道交條例之行政罰裁罰要件事實之客觀舉證責任,基於依法行政下之行政合法及合要件性要求,歸於裁罰(行政)機關。如原告行為是否符合行政法上裁罰之構成要件,經法院依職權調查結果,事實仍陷於真偽不明者,其不利益即應歸於被告。
個人心得:這種交通裁決案件都是由監理機關跟違規人在爭辯的,警方完全沾不上邊!而警察拿著第三方機關認證的儀器舉發違規,基本上就是相信經濟部標檢局,要是一開始儀器就有問題,在申訴階段就會撤銷了,沒必要打到行政訴訟!
一邊是經濟部標檢局認證沒問題的儀器加上屏東監理站檢驗人員依經驗法則認為可能超速;另一邊是廠商實測平地無法達到時速154,你是法官的話,也不知道該信誰吧?
既然沒辦法證明誰對誰錯,法官也只能因為「經法院依職權調查結果,事實仍陷於真偽不明者,其不利益即應歸於被告。」,判違規人勝訴啊。
推文在罵警察的,拜託改罵經濟部標檢局、監理機關、還有亂做文章的記者啦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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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貞昌頭髮最多 警察最無辜
你不知道中壢盤查事件、松山之亂和壓腳之亂後,社會
氛圍就是很仇警了嗎?被罵也是預料之事
本來就是弱智吃案警察文化不意外
遠見去年調查,警察滿意度還有8成,結果3件事就扭轉
過來,警政署要處理的話這幾個真的罪該萬死
無辜?固定式就算了 根本是先開但再說的心態
用屁股想也知道不可能,智商程度?
試問去打行政訴訟時是警察當對造人還是監理站?是警
察的話他寫的就是他的陳訴好嗎?覺得監理站人講的有
問題,他可以不提出來當駁回理由,而不是自己不判斷
全推給其他人好嗎,笑死
有本事開單,有本事想維護自己是對的,就不要甩鍋啦
警察是瞎了有沒有154看不出來? 要這樣開單被幹譙
也是剛好而已
從政府最高領導人、最高行政首長、內政部長引入黑道
治國,上行下效、風行草偃、上梁不正下梁歪,就知道
這個國家和政府沒救了
不過酸民還是只會酸基層員警,對高層決策者還是護航
都是they的錯
被酸不是剛好而已嗎
套句王世堅的話:現在政府高層是流氓當家,黑道治國
最近警察之亂,警政高層之黑,完全是治國無能所導致
政府高層都帶頭做最卑劣的示範了,還能期待員警?
請問原PO是否也覺得之前國道警察用測速槍打A車然後
後攔了B車來開單也很無辜呢?
喔
警察真是太無辜太可憐了 不知道能不能寫悔過書免罰
我也知道不是一開始開單的警察問題啊 複審時候的那
個人的腦咧?
為什麼要民眾行政訴訟 還敢說警察無辜?臉皮去哪了
我也在行政訴訟贏過裁決所
答辯一堆廢話 扯東扯西扯法條
浪費時間去答辯的律師才他媽無辜
民眾沒其他事情要做嗎?自己工作的內容都做不好
害一堆倒霉鬼花時間跑法院 還敢大言不慚
工作如果做不好就滾 不想做也滾 不要浪費其他人想貢
獻社會的時間
不是針對你 只針對你這篇文的風向
追錯車?
應該不是追錯車的問題
申訴內容基本上 會跟行政訴訟狀寫的差不多
不是太明顯的錯誤 警察不會自己打自己臉
我也不知道什麼心態啦
就寧可給法院判
但是也有很多刁民跑去行政訴訟一些不合理的事情
例如違規現場被抓 之後說沒照片沒錄影就不算
法院當然不會給那種白癡撤銷
到法庭比證據 雖然花時間 還自己一個清白
值得啦
本來印象就不好了 現在又多這一篇 ㄏ
簡單來說就是上面配了一支測速有問題的槍但又檢驗合
格 那測出來的數據有沒有效 不是警察能決定的
警察如果拿著檢驗合格的槍測到超速又不開單 那叫瀆
職
回覆上面某樓,交通違規打行政訴訟,被告是監理機
關,不是警察!要嘴別人之前記得先看書!
是監理機關,警察就是開了單拍拍屁股一邊涼快,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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