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決定在婚禮前踩煞車
好奇問一個比較現實的問題
辦過訂婚宴後,又不結婚
理論上來說應該是算逃婚
那之前收的聘金、紅包、金飾、12禮之類的等等
會有需要退還或是賠償嗎?
另外如果真的被告上法院
感覺逃婚的人會比較站不住腳
因為對方母親的因素,在訂婚前就已經存在
甚至原po也自陳「其實他媽媽的個性我早就看穿」
因此可以推論得知,男方母親的問題,並不是新發生之事由
且不可歸責於男方(人無法選擇自已的父母)
所以法理上女方要全賠?
※ 引述《ttyui (ttyui)》之銘言:
: 去年底辦過訂婚宴了
: 原本說好3月3號要登記
: 5月辦婚禮
: 可是因為1月去他家同居一個月
: 我整個人失眠又情緒低落
: 原因就出在他媽媽
: 他媽媽是個勢利眼又計較還很愛自抬身價的人
: 也沒有念過什麼書
: 有一次閒聊很了不起的說她的哪個朋友小孩在美國工作 在汐止(拉高音) 我憋笑憋到肚子痛
: 其實他媽媽的個性我早就看穿
: 只是我就笨 心疼男方從小到大都聽媽媽的話
: 結果他媽只是一個勁的炫耀他姐
: 連跟我家長談親事 都要提他姐有去美國留學
: 可是我今天真的突然終於醒了
: 他媽是男方自己的功課
: 跟我沒關係
: 他要聽媽媽的就聽 他反正也都不覺得他媽一直在貶低我
: 就成全他們吧
: 沒有我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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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51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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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po會全吞啦
全部還回去就好了,有很難嗎
會有一些是男方的花費、精神或是名譽上的損失要賠償 不是只有聘金黃金餅錢那麼簡單的事吧
退還就好了,至於賠償,等告上法院再說
該退的退還就好,精神損失除非高於律師費5萬上下,
不然自己是律師自己告,沒斷手斷腳又沒登記結婚,
是有多貪精神損失?法官會這麼慷慨?
樓上的,原po上網來問 大家把他法律上可能會面對的問題說清楚 這才能對原po在做決定的時候,有幫助吧? 另外,今天如果是男方悔婚,女方求償精神損失 這樣算貪? 而且這些事情在法律上都有明文規定,法官一定會判女方賠的 民976 規定單方面得悔婚事由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 二、故違結婚期約。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 五、婚約訂定後與他人合意性交。 六、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 七、有其他重大事由。 民978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無第976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損害, 對於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賠償,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民979 受害人在自己無過失的前提下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 編輯: yoga5566 (61.216.83.97 臺灣), 03/10/2022 08:41:39又一個來恐嚇的 去查查判決 互相拿的還一還就差不多
了 桌錢要是各自出這部分也沒有錢的事要處理 還賠咧
沒看新聞就算偷吃的 很多才賠個五位數而已
既然為女方著想,法條貼了也順便分享幾個判例不是
更好?
再怎麼講 賠點錢總比賠掉下輩子好
賠錢總好過把人生賠下去吧
有告有判決才有賠
訂婚宴還好吧,也不是男方的場
未必有收聘金,收了就退啊!金飾、12禮是互贈,也
能退,退很難嗎?要說精神賠償,就走法律啊
原po又問嗎?文章標題不是心情嗎?
原po有*問嗎?
要不建議原po去看身心門診,證明不適合這段婚姻?
我覺得女方精神損失比較大吧…
全賠也比硬結來的好
全賠也不會比民法通姦賠的多啦
東西退一退 其他等上法院啊很難嗎 因為怕賠就要放
棄未來幾十年?
驚! 這邊是生活法律板嗎? 等對方告了再來談,搞
不好雙方早溝通完分好手了,結果路人再那喊告,路人
你哪位?
你又知道男方沒收岳母送的金飾禮物跟陪嫁?婚宴如果
又各付各的根本就沒差
只有訂婚宴搞不好男方還要賠錢
訂婚實質上效力又不大,為訂婚而生該還的那些不退
還才會有問題,有的女生就是不還還說別人計較
笑死…結婚都能離婚了,你在杞人什麼?
補
民法上看來就是女方要賠啊沒問題
賠多賠少是一回事,但本案毀婚就是女方要賠償,感情
歸感情,法律歸法律,謝謝
沒登記都不算結婚吧,錢能解決的都是小事
賠點錢總比賠上人生好
這種事交給律師,不用煩惱
欸不是 原文也只有寫準婆婆愛炫耀女兒多厲害而已阿
一堆人在那邊恭喜看清停損 到底準婆婆哪裡貶低了
沒登記都沒效,跟男女朋友一樣,不是法律的有效範
圍。就像你面試主考官多喜歡你,沒拿到Offer都是假
的
原po感覺不是會在意這些錢的人
這篇很專業欸 大大是律師?
謝謝這篇的好心但原po是抒發心情並沒有問耶,她不
是來問大家她停損決定好不好的耶
誰要賠誰還不知道呢!
推樓上,誰賠誰還不知道呢。再說,遇到壞人不逃,留
下來洗一輩碗嗎??
參加的就算知道這情況也不會想退紅包啦= = 反正以後
這男和女再結婚就不會再包了(當2婚論) 不影響
搞的讓人不敢結我覺得精神賠償男方要出
鍵盤法官真好當,隨便貼幾個法條,腦補一下就可以
判斷是非了呢^_^
難怪那麼多愛浪費法律資源的人
要告就告 回這什麼爛文 滾
是說要她包軌當地藏王喔
原p0有在推文說訂婚宴是女方出錢喔!
某樓 廢文還看?不爽就滾一邊涼快
結不了婚就精神損失是心智多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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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而發回應原PO一下 本人男生,也已經結婚一小段時間了。 男生對於媽媽,就像你說的,真的不是你的責任。自己的父母只能孩子自己教育。 我在結婚前、後,經過無數次與老婆溝通,才真正發現原來我媽有一些我從來沒有發現的 問題。這其實反過來就跟當父母溺愛孩子一樣,總是會比較包容,看不見缺陷。5
幹最靠盃的是你男朋友 知道他爸媽有病,還叫你去他家住 各位其實都知道爸媽是什狗樣子, 要是真的有喜歡的人就要講清楚爸媽什鬼樣, 千萬不要害人,然後都不講,爆
大家好 我是原po 謝謝大家回覆 不論支持反對都很有道理 我之前也自己想來想去想很多了 身邊結婚的朋友比較多 都勸我不要結1X
訂婚這種制度,其實是一種物化女性的制度 既然認同訂婚這種類似買賣,物化女性的制度,那就照買賣的規則走 已經辦過訂婚宴,突然喊煞車 好比賣方不履行契約,買方所付的定金,賣方是不是要加倍退還? 加倍退還男方所付的聘金及訂婚的相關費用XX
其實就算妳有多念什麼書 也完全比不過他媽 不懂妳是有什麼好優越的? ※ 引述《ttyui (ttyui)》之銘言: : 去年底辦過訂婚宴了爆
首Po去年底辦過訂婚宴了 原本說好3月3號要登記 5月辦婚禮 可是因為1月去他家同居一個月 我整個人失眠又情緒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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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R8女乘客掛了 幫忙的會有責任嗎?你各位不要再誤導救人會吃官司 台灣早在2012就通過善良撒瑪利亞人法 善良撒瑪利亞人法是俗稱 美國加拿大之類國家都有 在台灣正式名稱為《緊急醫療救護法》 《緊急醫療救護法》,增加第14條之一,規定經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但因民眾常會因施救之法律責任而卻步,因此再增訂第14條之二,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37
[問卦] =.= 我電腦因跳電壞了怎麼國賠?!幹=.= 我阿肥啦 電腦剛剛因為停電兩次壞了 還有我的掃地機器人回家後發現 他躺在地上17
[問卦] 若女方是獨生女,婚後男方要養岳父母嗎若女方是獨生女,婚後男方要養岳父母嗎? 假若女方是獨生女, 結婚後 男方需要養岳父母嗎? 有這方面的八卦嗎?X
[問卦]少子化不敢說真正問題在女人的人有哪些啊?少子化這問題大家吵來吵去 風向通常帶到房價過高啦! 薪水不夠多啦! 但全部都不敢說現在的一群女人不願意負責任才是主要問題 試問,房價過高為什麼還是有人敢生,有人敢沒有房子就結婚? 試問,薪水不夠,怎麼有人還能到處去玩,到處買高價位產品9
[問卦] 男方家看不起女方是常有的事嗎感覺兩邊都會有。 第一次知道有這種事情覺得很奇妙 如果會看不起對方,那為何要結婚? 直到現在稍微出社會,才發現好像: 男方家看不起女方(家) 周圍有一些例子 不確定是巧合剛好遇到,5
Re: [爆卦] 高端開放混打啦!出國不出國的我認為不重要 我只問 開放混打請問有沒有經過專家會議? 專家會議有沒有會議記錄? 混打- 先說結論,刑事上無罪,但民事上絕對有責任 首先,先說刑事責任 依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實務認定上,會將猥褻行為認定限 縮在需有滿足性慾的意圖下(台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訴字第2265號刑事判決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