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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請益勞資爭議-偽造文書問題看到很多關鍵字(職等、發文字號) 如果是公務人員,依照任用法降職等得不經本人同意可逕予降1職等,且仍需以原職等 敘薪,惟同一年度依銓敘部函文不可連續降1職等兩次以上。(任用法18條參照) 若公務人員對於受降1職等不服,依保障法申訴再申訴外,仍得依釋字785解釋意旨向該管 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爭訟。- ========== 詢問公司相關資訊,請使用 [公司]類別,勿使用 [問題] 類別 =========== 確認過後,此兩行得用 ctrl + y 刪除 這個月初與某A公司面試通過後 約定本月某日開始上班 但第一天上班就驚覺工作內容跟當初講的【很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