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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國立學校免費借教室給里長辦課程本校校長自上任後 將一間教室長期(2年多了,每週2個半天) 於學生上課時間以公益為名 無償借給里長辦長輩課程 違反學校場地出借辦法X
衛服部霸凌案社保司司長涉犯刑法第 275 條第二項: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 建請檢查官偵辦 #公務員要團結,團結真有力# --2
[閒談] 公務員要團結反違法、反霸凌啊國發會爆的案子,就處長在公務群組發「下次再這樣,我會殺了你」這話,這明顯犯了恐 嚇罪吧;強迫同仁捐出所得當綜規處的「處費」,用作她“個人紅白包交際或其他支出” ,則有貪污、恐嚇取財的問題吧。可能由外部單位或律師代該處同仁提出告訴嗎?這麼明 顯的犯罪,實在囂張。民事部分,全處共同提告,我相信處長扛不住的,一定得下台64
[職場] 金山區公所臉書小編死了都沒看到有人關注這事,是公務員人命不值錢,還是媒體公關做太好完全壓下來了,不到 30歲的生命耶! 對照被無照駕駛撞死的警察,市長還特別去致意,真是超可悲阿。 -- 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Xiaomi Redmi Note 6 Pro9
[請益] 直轄市區公所發文怎麼稱呼市政府不好意思問個很蠢的問題 請教直轄市下的區公所如係依據市府的函發文 受文者是一般民眾時,依據該寫“本府”還是“oo市政府” 另受文者是市府oo局,依據該寫“本府”還是“oo市政府”呢? 是否有律定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