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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直轄市區公所發文怎麼稱呼市政府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請益] 直轄市區公所發文怎麼稱呼市政府作者
onefriend
(我還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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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問個很蠢的問題
請教直轄市下的區公所如係依據市府的函發文
受文者是一般民眾時,依據該寫“本府”還是“oo市政府”
另受文者是市府oo局,依據該寫“本府”還是“oo市政府”呢?
是否有律定的依據
我找公文教學2種都有看到
實務上也都有看到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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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44.17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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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yeah03/25 20:00是用哪個單位的名義發文?

rafaiero03/25 20:00看單位應該是有發文權限,如受文者為一般民眾,引用他

rafaiero03/25 20:00機關函文應打全銜

payeah03/25 20:03如果是區公所的名義發文,就如同樓上說的,要稱市府全銜

toro31303/25 20:05我都OO市府機關全銜

rafaiero03/25 20:05如受文者為市府下單位,該單位與區公所應為平行單位,

rafaiero03/25 20:05引用該市府函文,仍應打全銜。

rafaiero03/25 20:09只有在該單位對市府發文,引用該府函文情況下,可能稱鈞

rafaiero03/25 20:09府、大府,不能引全銜。

rafaiero03/25 20:12而只有發文者為市府,引用該市府函文,才能稱本府...

uofo03/25 21:36如1樓所說

payeah03/25 22:042樓才是

ezmantalk03/25 22:33不管是對誰都該稱本府吧? 稱全銜好像你跟本市府無關

ezmantalk03/25 22:34公所的上級單位稱鈞府 沒那麼複雜 不是大府 大府是無隸

ezmantalk03/25 22:35屬關係的上行機關

BlackCoal03/26 06:03發給民眾寫XX市政府,給市府才寫鈞府

Meloby03/26 13:17區公所發文:給民眾稱oo市政府,給市府稱鈞府。

BBMak03/26 13:24鈞府是受文者為上級單位才這樣寫(就是第二人稱用語);對

BBMak03/26 13:24民眾寫文,提到上級單位用全銜

bolin03/26 16:08本人單位都用xx市政府xx局

LEOZHOU03/28 08:13打全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