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國籍法三讀後之疑問
本來看到三讀通過很開心
著手開始看哪些洋將符合資格
但確認法條的時候
覺得有點疑惑 所以改發這篇文了
《國籍法》第3條提到 歸化需要五個條件兼備:
法律上有行為能力、無不良素行、具備財產或專業、
具備我國語言能力和權利義務常識,
並連續居住滿五年
那麼新聞說的高專人才三年變兩年是哪來的呢?
第4條提到 如果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就只需要三年:
國民配偶、有扶養國民之義務者、父母之一(曾)是國民、
國民之養子女、出生於我國、為國民之監護人或輔助人
上面是提到三年的法條
很不幸的 都不適用於洋將歸化
第9條提到 高級專業人才可免於放棄原國籍
這裡才是定義高專的地方
和年限沒有關聯。
過去的兩位歸化都是殊勳歸化
很多細節可能很多人沒注意到。
根據新聞
如果今天三讀真的只把第4條的三年改成兩年
那就代表沒希望了 繼續走殊勳吧。
希望只是記者們收到假新聞新聞搞[1]
法條公告後請打我臉 拜託
註[1]:
中央社新聞提到
「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從現行連續3年...」
已確定是假新聞
https://i.imgur.com/6Y9NVkd.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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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加減看就好 你忘了台灣是人治國家
你沒認真看修正條文第五條喔
查一下改了啥就知道了 你只看本來的當然不準
拜託看一下 行政院的公告好嗎 三讀通過是三讀通過
了還要總統公布才算正式生效
謝謝y大 這樣我就放心了
原本要按噓 按錯
不過新聞的假新聞稿都不能管一管嗎
現行哪有高專三年條款
第五條啦
5F拜託你看一下我內文好嗎
我有說希望公告打我臉啊
雖然3F的草案通常應該就夠了
請問板主 新聞稿出現假新聞 算不算醜一?
https://reurl.cc/YE8kbX 今天院會的國籍法相關會
議資料,原高專人才三年云云我也認為是新聞寫錯,
本來居留年限要求是一般歸化五年、特殊歸化(為我國
國民之配偶等等)三年、殊勳歸化不要求居留年限但必
須有殊勳於我國,原本的高專人才只是免放棄原國籍
,我也不知道哪裡來一個高專歸化的稱呼… 但新法就
可以這麼說。原Po可以看立法院直播影片,之後也會
有總統令公布法律修正。
https://reurl.cc/YE8D9L 資料來源在這邊(討論事項
八),我在國外還沒看5/3和5/7會議影片
覺得是假新聞 可以去sp1板檢舉該記者
推 分析
幾家媒體新聞稿看下來,其實也不只中央社寫這樣,應
該是把現行條文第四條的連續三年摻在一起做撒尿牛丸
了吧,反正修正通過後的是兩年就對了啦
同意樓上說法 記者大概率是把好幾條的內容混在一起
了
這是新聞稿吧 所以才會每位記者都寫一樣
爆
Re: [新聞]曾申請「回復國籍」? 蕭美琴遭疑參選我是覺得新聞記者如果有點法學常識 就不會隨著這藥師起舞了 去看藥師的FB貼文 他是真的認為蕭美琴沒有國籍 然後把申請身分證和護照的行為 當作是回復國籍 提出幾點來稍微說明一下好了 其實原篇底下就很多推文提到了 簡單說 就是蕭美琴除非有任何主動放棄中華民國國籍的行為 不然根本沒有回復國95
[轉錄] 藥師林士峰FB:我們質疑的是有沒有歸化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藥師林士峰FB 3.轉錄內容︰37
Re: [新聞] 曾申請回復國籍 蕭美琴遭疑參選資格轉錄自內政部戶政問與答: 歸化國籍和回復國籍差異性? (一)依89年2月9日修正公布之國籍法第2條規定,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屬中華 民國國籍,又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亦適用之。 復依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3項規定,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係指戶籍謄本、國民身分證39
[討論] 小胡直播稍早有call in進小胡的直播抒發己見講自己的po文(沒想到聲音顯老態,真的老了) 如果和我一樣call進去,會發現小胡想得很長遠,思考很多問題 真心希望這麼多人關心職籃制度,最終可以有一個更周全的制度 以下重貼拙文,我自知就像被小胡問問題一樣,一定有很多沒想到的 但希望拋磚引玉,讓大家希望的職籃制度摹畫得更清楚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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