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布拉: 唯一道歉的是 沒有更早站出來發聲
小弟作為一名律師,也是籃協認證的職籃經紀人,對於布拉與臺南台鋼獵鷹的糾紛,有些淺見,希望趁著台籃難得的盛宴,跟大家討論一下
【臺南台鋼獵鷹想趕走布拉,能如願嗎?】
前幾天臺南台鋼獵鷹的洋將布拉(Sim Bhullar),在IG上發文控訴,球團還沒終止雙方的合約,就阻止自己參與球團活動,並且拒付薪資。臺南台鋼獵鷹則發出聲明,表示雙方糾紛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會再回應布拉的指控。
能不能終止合約,不一定是球團說了算,但如果球員真的遇到這三種情形,球團就有單方面終止合約的權利。
第一種是「法定終止權」。意思是依照法律規定,球團符合某條件時,就能主張終止合約。
比如說,球團與球員簽署的合約,如果屬於委任合約,依民法規定,球團只要想終止合約,就能隨時向球員終止,但如果是僱傭合約,雙方就應該走完合約年限,不能任意終止。
不過,球團與球員的合約性質,究竟是委任還是僱傭,是一個經典的討論,就先讓我就此打住吧。
回到布拉的聲明,臺南台鋼獵鷹主張終止合約的理由,並不是布拉違反法律,而與「法定終止權」無關。
第二種是「合意終止」。意思是球團與球員都同意終止合約,雙方就能讓原本的合約提前失效。
比如說,成力煥效力於新竹攻城獅時,雙方合約還沒有到期,但成力煥因個人職涯規劃,主動提出終止合約,經過球團與球員協商後,雙方同意提前終止合約。
從這個例子來看,「合意終止」一定是雙方的共識,而臺南台鋼獵鷹與布拉的糾紛,已經由司法程序處理,顯然目前並沒有共識。
第三種是「約定終止權」,就是雙方在合約中,明文約定球團符合某些條件時,就能主張終止合約。
最常見的,就是當球員違反球團規定,球團得終止合約。比如說,2020年時,張宗憲持有大麻電子煙,遭到警方查獲後,寶島夢想家就聲明,張宗憲因違反球隊管理規範,球團選擇終止雙方合約。
回到臺南台鋼獵鷹與布拉的糾紛,雙方簽署的合約中,球團有沒有「約定終止權」?如果有的話,有沒有清楚規定,球員有哪一些事情,是球團絕對禁止的?
如果依照雙方的合約,臺南台鋼獵鷹根本沒有「約定終止權」,又或者根本拿不出證據,證明布拉違反合約或球團規定,臺南台鋼獵鷹就不能單方面終止合約,不只趕不走布拉,還要支付積欠的薪資。
不知道大家覺得離開臺南台鋼獵鷹的布拉,下家會是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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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推,參考前兩個例子,布拉可以考慮夢想家XD
這題我會,球團想毀約時是委任 球員想毀約時是僱傭
推五股內馬爾
推
推
專業法律課!
推五股假倒王
內行
職棒的經驗是,法院基本上認定職業運動員和球團簽的
是僱傭而非委任
2F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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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布拉ig 我的經紀人聯繫台鋼獵鷹球團,詢問有關我合約的問題,但他們拒絕正面答覆,20
本來以為 台鋼旗下的球隊 只有足球是冠名贊助的 畢竟在台鋼冠名之前,該球隊是以台南市足球隊的名義參賽台甲 而如今雖然名為台鋼,但領隊還是鴻鑫企業的Boss劉福財 本來想說,台鋼籃球隊應該是自己的 畢竟他們在台鋼科大也有訓練基地3
如果維基的資料沒有寫錯 獵鷹跟雄鷹的確分屬兩間不同公司 這跟另外兩個棒籃雙棲的集團就不一樣了7
其實可以透過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系統 一層一層往上查董監事,就可以知道整個資本結構了 像台鋼雄鷹與台鋼運動行銷(獵鷹) 都有三位相同而且都是代表台灣健康運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而台灣健康運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是金智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爆
[討論] 大聖雙約案 台新戰神公布之時間序–5/25 現任攻城獅GM-張樹人先生(以下稱樹人,時任T1聯盟秘書長)聯繫林秉聖(以下稱大聖) 說張運智先生想找大聖,並提供聯繫電話,請大聖致電給他 –5/27 大聖提醒攻城獅球團代表-張運智先生(以下稱小智),前球團(中信特攻)合約規定需先爆
Re: [新聞] 快訊/證實已和林秉聖簽約 台新:絕無惡就我的理解,認為台新聲明意思應該如下: (當然我的認知或法律部分可能理解有誤,歡迎指正討論) 1 在中信8/15前提前終止合約前,其他球團可以「接觸談價」但不應該「正式簽約」。 關鍵字:正式管道提出報價(獅跟台新都有提到,中信也歡迎)、提前終止前,不應簽有爆
[情報] 西姆布拉 萬字(並沒有)血淚(也沒有)控訴This is my story and I hope this will help ANY professional athlete in similar situations to learn their rights & to speak up! YOU HAVE A VOICE!45
[討論]法律小教室-攻城獅篇沒想到法律小教室可以在休賽季期間這麼頻繁的開課XD 本來要引用攻城獅的發文來解釋的,但電腦板不太會用,就用引述的了。 另外先說,畢竟只是法普,就假設他們是一般的球員合約來討論 如果有另外的特殊約定,不在討論範圍內XD 一、攻城獅與大聖的合約從簽約日起「兩邊就有遵守合約的義務」23
[乳摸] 臺南台鋼獵鷹洋將布拉疑似被註銷臺南台剛獵鷹官網的球員數據上,目前能看到的洋將只有金恩、米可、鷹吉以及剛宣佈 加盟的武科維奇 唯獨布拉沒有在球員數據上面,看來疑似被註銷的可能12
[閒聊] 台新參戰台新球團指出,球團是循正式管道於6月25日向中信球團提出書面報價,並於8月15日中午 取得中信球團書面回覆將不匹配報價,因而中信球團已於8月15日提前終止與林秉聖合約 ,並正式宣布林秉聖成為自由球員。嗣後於8月16日,台北台新球團始與林秉聖簽約,一 切程序合乎規範,並無所指摘之惡意挖角情事。 在8月15日中信球團尚未提前終止合約前,任何球團在未收到不匹配報價之前,本即不應10
Re: [討論] 職籃球團和球員本來就應該簽僱傭契約關於僱傭契約,我想詢問一下相關問題,根據原文所述, 法律所訂契約的終止權有任意終止權與因重大事由之終止權二種類型,因重大事由之終止 權如僱傭,任意終止權即如委任。 假設未來球團都跟球員簽訂僱傭契約,那還會有<球團選擇權> <球員選擇權> <雙方選擇權>,這種的簽約方式嗎??8
[情報] 臺南台鋼獵鷹 葛瑞飛離隊臺南台鋼獵鷹今(30)日宣布與葛瑞飛(Eric Griffin)終止合約,經雙方溝通討論後,最終達 成離隊協議,祝福未來職業生涯有更好的發展。 葛瑞飛在本賽季例行賽出賽3場,場均貢獻10.7分、4.7籃板及2次助攻,球團由衷感謝葛瑞 飛為球隊的付出,期許日後在球場上繼續發光發熱、一切順利!6
[情報] 臺南台鋼獵鷹宣布林梓峰離隊臺南台鋼獵鷹今(4)日宣布與球員林梓峰雙方決議於合約期滿後不續約,正式離隊成為自由 球員。 林梓峰是台鋼獵鷹成軍元年選秀加入的球員,陪伴球隊度過創立期兩個球季,於日常訓練總 是展現積極態度,球團感謝林梓峰過去兩季的努力與付出,也祝福他往後在籃球的道路上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