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T1聯盟公告
※ 引述《jimmysinb (hihi)》之銘言:
: |聯盟公告
: T1聯盟聲明,關於台灣啤酒英熊顧問閻家驊先生涉賭遭警方偵辦一事,雖屬個人行為與球: 團賽事無關,惟聯盟深表遺憾,並重申任何與聯盟、球隊相關人員一旦涉入賭博情事,依: 聯盟規章日後均不可再參與聯盟、球隊相關職務,亦不可進入比賽球場。
: T1聯盟再次表達職業運動需與賭博情事徹底切割的決心,也呼籲任何相關人員勿以身試法。
: #WelcomeToT1Universe
: #歡迎光臨T1宇宙
: #台灣運彩 #T1LEAGUE
: https://i.imgur.com/5BoXI8A.jpg
我們來看一下規章吼
第十六條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行為準則
三.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若有賭博、鬥毆、酗酒、吸毒、重大違紀經司法機關認定或其他影 響聯盟形象之不當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形象之不當言論,經查證屬實者,視情 節輕重處罰款最高一百萬元或處或併處公益服務或禁賽至多 30 場。
四.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涉及與本聯盟球賽有關之賭博行為,經司法機關確認定罪,除司法 裁罰外, 聯盟有權視情節輕重處該不正當行為之隊職員罰款最高一千萬元,並得併處 最重永不得參與聯盟工作及比賽。曾涉及賭博行為並定罪之聯盟及球團隊職員則永不 得進入本聯盟賽事舉辦之球場。
閻總被判不得進場,然後看起來沒罰錢,看起來是 16-3 跟 16-4 混用
但16-3是禁賽或罰錢,而且閻的行為也比較符合這條,最多就是罰錢而已吧。
而16-4是因為跟聯盟有關,所以才罰比較重,但閻的情形明顯不是符合這一條啊。 如果要判不得進場是不是也要順便罰一下一千萬啊?
以上歡迎討論看看!
https://assets.t1league.basketball/T1聯盟章程暨各式規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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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說最高沒有說最低阿
確實。但踢萬聯盟跟天九牌沒關係吧XD
0~1000萬 合理
而且據傳閻總還輸錢 人情上覺得不罰還好
喔喔看懂了 16-3沒有永久禁止進場 16-4要跟聯盟有關
顧問算隊職員嗎?罰款這個難界定
如果不算,那根本連罰都無法罰吧
※ 編輯: wwwh0225 (101.139.149.210 臺灣), 02/11/2023 21:37:14所以賭總這個判罰有可能過重
搞不好申訴一下還能過
1樓 確實
可能 16-3 是非與本聯盟相關之賭博,16-4 才是與本
所以才覺得禁止進場很怪,但踢又說根據規章,希望有人能突破一下我的盲點
聯盟相關之賭博吧 = =
對 所以賭總如果申訴一下不適用16-4 搞不好又有志工
缺可以繼續做了
罰款沒用吧 不繳也沒差 都不能進場了跟聯盟切割了
其實我是想說判罰「似乎」其實沒有根據規章
※ 編輯: wwwh0225 (101.139.149.210 臺灣), 02/11/2023 21:39:34 ※ 編輯: wwwh0225 (101.139.149.210 臺灣), 02/11/2023 21:40:11你就當是誤用16-4吧 反正這結果如果賭總沒去申訴
也是大家樂見的
不能進場好像有點??
可以買票進場當球迷?
不能進入球場 應該也是不能當球迷
不能啦,不能進場還可以買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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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聯盟公告 2022年5月24日季後賽G01新北中信特攻VS臺中葳格太陽,臺中葳格太陽球員塔克( Anthony Tucker)於賽後對裁判做出不理性的抗議情事,針對本次事件,聯盟召開重大事23
首Po聯盟公告 1月2日台灣運彩xT1聯盟G19台啤英熊VS臺中葳格太陽,第三節終了前4分56秒台啤英熊朱 億宗肘擊臺中葳格太陽桑尼(Sani Sakakini)頭部倒地,裁判當場吹判二級惡性犯規奪 權出場,經IRS確認判決。 根據裁判規章規定,二級惡性犯規為攻擊性揮肘(接觸點在頸部以上)、揮拳、踹踢、膝擊74
首Po聯盟公告 針對T1聯盟桃園永豐雲豹於2022年12月18日出戰高雄全家海神賽事,前雲豹總經理蘇翊傑 及 球團分於記者會、社群媒體發表對於本聯盟及高雄全家海神隊之不實指控,已嚴重傷害聯5
這個公告中針對了兩件事來給予處罰 一件是針對雲豹球團在社群媒體對海神的不實指控,很明顯是指T1豬隊友那篇文章 而另一件是針對小四在記者會對T1聯盟的不實指控,從記者會新聞來看,小四提及T1聯盟的 有兩段話3
: : : Kn128b4C2M7Wn6d1caRxgq4gfuun2b1WKjTl&id=107069064904223&mibextid=qC1gEa : 聯盟公告 : 針對T1聯盟桃園永豐雲豹於2022年12月18日出戰高雄全家海神賽事,前雲豹總經理蘇翊傑及8
小弟我有一個疑問 現在因為小四下台所以懲處由新的GM代為執行 那如果他真的要以球員身份復出的話 就可以直接上場 不用受這些懲處嗎 畢竟搞事的是他 結果換個身份就沒他的事86
首Po |聯盟公告 T1聯盟聲明,關於台灣啤酒英熊顧問閻家驊先生涉賭遭警方偵辦一事,雖屬個人行為與球團賽事無關,惟聯盟深表遺憾,並重申任何與聯盟、球隊相關人員一旦涉入賭博情事,依聯盟規章日後均不可再參與聯盟、球隊相關職務,亦不可進入比賽球場。 T1聯盟再次表達職業運動需與賭博情事徹底切割的決心,也呼籲任何相關人員勿以身試法。 #WelcomeToT1Universe #歡迎光臨T1宇宙43
閻的事件,T1的公告值得玩味,文長請見諒。 由T1章程「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益性社會團體…」、「本會之主管機關 為內政部」,可見它是人民團體法規範之人民團體。 在內政部的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可查到內政部當初核准立 案的資料:13
首Po |#聯盟公告 針對上週球迷朋友對於裁判判決之討論,T1聯盟強調,聯盟一直以來皆以持續精進裁判執法 水平、建立裁判與球團之間良善溝通管道為目標。除建立系統化機制強化裁判職能外,聯盟 全體裁判均虛心接受外界建議與指教,積極修正、精進己身能力,盼在每一次的賽事吹判皆 為公平公正,讓焦點回歸賽事內容。藉由此次聲明,再次重申關於裁判相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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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獅隊大暴走!聯盟說重話將嚴懲:佐證畫面十分明確翻了一下聯盟規章: 球團隊職員對聯盟裁判有下列行為者,分別予以懲處。 1、有言語或行為侮辱者,處罰款 2 萬元、禁賽 1 至 3 場。 2、有作勢揮拳、吐口水、以胸部頂撞等行為者,處罰款5 萬元、禁賽 3 至 5場。 3、有其他身體接觸碰撞等行為者,處罰款10萬元、禁賽5 至10場。59
[情報] 懲處結果有關111年4月17日聯盟編號第25場例行賽,台南球場中信兄弟對戰統一7-ELENEn賽事,第 12局下半進行重播輔助判決,於宣判後成為第三出局,比賽結束。統一7-ELENEn隊職人員 向裁判員及技術委員室表達強烈抗議,因抗議行為不當,聯盟依規章球團隊職員違規懲罰 規定,懲處如下:36
Re: [閒聊] 小葉會被禁賽多久?(可處50萬以上罰款?)查看聯盟規章 球團隊職員對聯盟裁判有下列行為者,分別予以懲處。 1、有言語或行為侮辱者,處罰款2萬元、禁賽1至3場 2、有作勢揮拳、吐口水、以胸部頂撞等行為者,處罰款5萬元、禁賽3到5場。 3、有其他身體接觸碰撞等行為者,處罰款10萬元、禁賽5到10場。44
[情報] T1聯盟規章新增公告2022.12.15聯盟公告 聯盟規章新增及修訂內容如下: (一) 新增 – T1 LEAGUE 競賽規章 第十六條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行為準則 第八點 「若球隊GM有發生失當行為,包含情緒失控、批評裁判或任何影響比賽順利進行之情事,初21
Re: [問題] 有關中職規章"永不錄用"條款..先承認前一篇的推文錯誤, 聯盟有針對隨隊人員參與鬥毆做出處分, 不是跟球迷一樣可以處終身禁賽。 這次判罰應該會用"附錄"中的"球團隊職員違規懲罰規定"的"第17條"(聯盟規章第80頁) 球團隊職員在比賽進行中,若有對對方隊職員言語侮辱、惡言惡語、粗暴動作等不正行為7
[閒聊] [WIT] 六月份文生大叔信箱 2020週記之24[WIT] 六月份文生大叔信箱 2020週記之24 中華職棒真的申請企業紓困嗎?統一7-ELEVEn獅這支球隊到底該怎麼辦?陳鏞基為什麼要 被罰十萬? 盡量簡單,努力不囉嗦,WIT就是每個星期的What I Think,但這是六月份的文生大叔信7
Re: [討論] 職棒違規懲處的準則KBO聯盟規章 (譯自KBO官網) 第151條 [品位損害行為] 選手、監督、教練、球團任職人員或裁判委員因麻醉藥品犯罪、兵役舞弊 、種族歧視、暴力、性犯罪、飲酒駕駛(酒駕) 、賭博、服用興奮劑 等比賽外之品位損害行為,造成社會公眾質疑時,總裁將依照下述表格中所列施予失格處分、職務中止、參加活動中止、出場停止、賦課制裁金或警告處分等相關之制裁。 <對品位損害行爲相關之制裁規定> 賭博(非法網絡賭博及一般賭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