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這樣逼車的理由和意義是...?
※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銘言:
: 今天就跟平常一樣也是順順的騎車,沒有刻意要惹到誰
: 但就這樣被莫名其妙地逼車了,影片如下
: https://youtu.be/WKxIsbwEb9k
: 我知道某些人準備要開始炮我怎麼不靠右邊騎(怎樣,我就是喜歡騎中間啦~
: 但該車道也不是禁行機車,也是可以擁有合法路權的
: TDN-0189這輛計程車硬要逼離該車道
: 左側車道就是禁行機車的車道了,逼車把我逼往我的左側
: 被人檢舉吃了罰單是要幫我付罰款嗎?
: 會這樣逼車的理由是? 看不慣機車騎中間嗎?
: 而且有趣的是,我讓路給他了,結果他也沒能快多少
: 實在不理解這樣搶道的意義何在?
: 有人能理解這種逼車駕駛的思維到底是?
台北市的處理速度還算蠻快的
近期檢舉的案件約一個多禮拜就回覆了
最終此案處理結果是
不舉發:違規態樣不明確
https://i.imgur.com/zLw6G7v.png
其實這就跟我先前預想的一樣
之前也有檢舉過類似行為的駕駛,基本上也都是被打槍
當時也有參考一些板上板友們的意見
不過我的經驗是,只要被打槍的檢舉案
不論換什麼法條檢舉結果也差不多
理由大概都會說行車紀錄器視角難以丈量前後距離左右間隔之類的
我也沒有要diss警察
我猜警察單位大概也是怕開這種單容易有爭議,
到時候被申訴可能又要撤單之類的會很麻煩
總之,還是跟板友們回報一下檢舉的結果
感謝當時熱烈參與的板友們,提供寶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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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沒過?台北市警察也是滿垃圾的嘛
看到這樣沒過,再看到滿地禁行機車跟待轉還會被罰,這
種歧視感跟最近CHO根本一模一樣
就很日常呀
不知道我那篇的會不會告發成功
看了你這篇以後還蠻擔心的
有前後鏡頭佐證的養成的胃口吧
現在非要附的佐證資料越多才有機會成立
違規害人一瞬間,要檢舉難如登天
下次遇到同時再送47條看看
連安全距離都不會保持,職業駕駛的水準。。。
看來以後要在頭上裝一個360的相機了
警察怕爭議?就算誤開警察也不會怎樣好嗎 他就只是懶
得幫你處理而已
行車記錄器,內建距離標示,哪邊有賣? XDDDDDDD
就跟你說,下次逼近的就出腳,有碰到就可以報警
如果有拍到自己的車,送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容易過
大逼車時代來了
這個結果不是很意外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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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也被小黃逼車,覺得不能放過他,所以一定檢舉好檢舉滿,細細品嚐逼車影片,能抓幾 個違規就抓幾個違規。 不過根據以往檢舉的經驗,不管檢舉有沒有成功都只會附上一些罐頭訊息告知已告發或不予 以告發。 有沒有方法能知道到底被檢舉的那個人被開了多少錢的單呢?還是只能自己去估算?10
這是我前陣子遇到的 可以看出我原本行駛路線是跟在前車ATF正中間 卻被逼到偏移到比右側輪胎更外側的位置 但是沒有車道線,所以沒有構成我變換車道74
首Po今天就跟平常一樣也是順順的騎車,沒有刻意要惹到誰 但就這樣被莫名其妙地逼車了,影片如下 我知道某些人準備要開始炮我怎麼不靠右邊騎(怎樣,我就是喜歡騎中間啦~ 但該車道也不是禁行機車,也是可以擁有合法路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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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台南警察可以再誇張點市長震怒有啥屁用,底下廢鴿連檢舉都搞成這樣,難怪交通爛爛爛 檢舉闖紅燈,被打槍說 未有明確之違規地點,如舉發恐生爭議,故不宜舉發。 笑死,那邊就沒有兩條路的交叉阿,所以還特地附上經緯度, 現在台南警察連google地圖都不會用?36
[討論] 關於未來的報警檢舉違停的疑問雖然現在總統未宣布新法條還可以檢舉違停, 但相信不久總統就會宣布而大幅限制違停檢舉了。 由於之後大部分的違停只能透過打110或簡訊報案處理, 想請問一下如果之後要檢舉住家附近某些固定地點的違停, 警察可能因為其他案件或違停非首要事項而沒盡快來,31
[情報] 檢舉達人爭議多!交通部擬修法明列16項交通違規亂象頻傳,民眾拍照檢舉衍生不少糾紛。交通部日前蒐集各方意見後,初步草擬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法,臚列1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包括惡性重大違規,如 闖紅燈、惡意逼車等;舉發違規停車部分,則需要駕駛人不在場。 現行「道交處罰條例」第7之1條明定,民眾可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舉。提25
Re: [閒聊] 道交處罰條例43條,逼車的定義?原文部分恕刪,我近期有遇到換車道不管旁邊有沒有車, 就直接A過來逼迫你剎車讓道的,我跟那台汽車是不同車道但平行同方向 我跟同車道前方汽車的距離就差不多一輛車的距離而已 我檢舉的項目是 第43條第一款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15
[問題] 逼車該如何檢舉上個月檢舉逼車一事 但結果實著讓我難以平復 當時我騎在外車道 車速大概在50~60 突然後方汽車狂按喇叭2
[閒聊] 檢舉汽車駕駛違規吸菸被警察吃案大家好 自從去年9月買新車之後 有感於台北地區的交通非常混亂 所以裝了一台行車紀錄器 每天通勤時都會檢舉一些太誇張的交通違規行為9
[閒聊] 檢舉未詳敘正確地點???前陣子檢舉一個邊騎車邊用手機 (不是停紅燈滑手機那種), 他是從整路滑到交叉路口停紅燈,繼續滑沒停止過, 直接用43條危險駕駛送單,地點也有詳細描述,是位於兩條路的交叉路口, (直接有送過 地點只打單一路名被打槍後,就改成打兩條路的路口) 結果回覆說 本案未詳敘正確違規行為地點,應不予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