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臨時檢驗
文長 想看問號點請跳至最後一段
小弟用線上繳未依兩段式
才突然發現有一張已不可線上繳納的
未依照臨時檢驗
因為沒收到雙掛號信
郵局貌似也已消檔
只好打去監理站問
無奈只丟給我一個行政法74條
就算已送達
電話詢問檢舉理由
前後3次回答都不一樣
可能是因為
我不斷的闡述法規跟他辯論
直到我親自去監理站才發現是
未依指定位置懸掛牌照
(我就只有改短牌)
最厲害的是 申訴不符合舉發事實
是到交通裁決處申請
判定卻是回到監理站判定
那位人員不但是驗車人員
也是受理我被舉發照片的人
更是唬爛我三次的人
最後決定有無申訴成功的還是他
我還有再三詢問在申訴過程中
牌照是否會因逾期過久被吊銷吊扣
他們也是再三否決
說:只要申訴進行中 罰鍰將會暫緩
直到今天我打開信箱
收了一封我被吊扣牌照的信
哈哈哈哈哈哈
道路交通管理第45條3項
公路監理機關於必要時,
得實施臨時檢驗。
僅次兩句
他覺得我需要驗就要回去驗?
很多繁瑣內容我省略很多
總之一句 媽的賭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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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改完有去驗過車嗎 還有圖呢?
所以講一講重點在哪 要驗車就驗啊 怕嗎
短牌的樣子?
依照先前檢舉的經驗 監理站受理相片或影片的檢舉資料
判定有不合規定的改裝 就會要求你回監理站驗車 這是一定要
遵守的...否則就是罰款+吊銷牌照
你內文都說是民眾檢舉了
變更該驗就驗吧
你就只有改短牌
只有短牌嗎?角度咧
就已經申訴不符合了......你是在堅持什麼?
所以上面噓文的各位都認為沒接到任何通知就被吊扣牌照合理
你這樣說誰知道你改的怎樣
不要改不就好了
沒人要檢討整個流程是否合理合法呵呵
送達會有紀錄 你家沒人收掛號也會有一張白紙請你去
警局領
所以就是媽的賭爛 整個環節不清不楚
沒圖沒真相 流程也有問題,某些人只看關鍵字就在那邊高
潮,不意外
會有掛號紅單吧 很明顯耶,跟一般掛號不一樣
再改啊笑死
我雙掛號信包括兩張紅單都沒有收到喔,另外我的牌照是
合法改裝的,至少路撿、聯合稽查、環保局臨檢都是過關
的,驗車我當然願意,只是沒有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就
要我檢驗,要是我人在國外呢? 他今天直接跟我說行政
法74條,但是前面還有一個73條欸,還有一開始跟我說道
路管理17條,後面又突然變成45條欸,要是我都跟你各位
一樣的想法,那我就是乖乖吃掉莫名奇妙的罰單?
跟鄉民自由心證的尺認真就輸了
要什麼解釋 有改就能檢舉開驗 你希望得到什麼解釋?
全原廠也有可能要驗車 新聞沒在看?
監理單位都依法掛號通知你,沒收到沒前往臨時檢驗是
事實
所以執法機關開罰吊扣牌照是站得住腳的
雙掛號 你沒收到 舉證啊
打上去也只是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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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獨家|方向燈誤看成煞車燈開罰 高雄警認-- ※ 文章網址: 推 AntiCompete: 先繳再說,欠教訓 01/08 06:36 交通違規遭舉發提出申訴, 最正確的做法確實是叫違規者先繳納罰鍰,4
Re: [閒聊] 為啥某個機車頻道要A車掛B車牌?替原po補充法規,違反兩個法律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1項5款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 禁止其行駛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X
Re: [問題] 改品牌標誌有違法嗎?上面那個新聞寫的「開罰」 (影片20秒處)是他收到驗車單不理他才會被罰 正常情況下他去驗就沒事了 道路交通管理規則 第45條 ... (前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