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翹牌仔都是垃圾!!
哇!原來猴子這麼多,還好我平常有去烏山餵猴子的習慣
烏山的猴子還比較乖 絕對不會撲上來搶食物
此篇戰力不足 要戰去上篇 (有關正面懸掛的問題 上篇的比較跟判決說的很夠了)
我再加一段判決內文 我沒資格教學 當作欣賞判決 跟我自己心得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8 年度交字第 214 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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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揆諸汽車號牌制度建立之緣由,非單純在貫徹公路監理機關之車籍管理;
其於交通違規或事故發生時,亦可便於相關單位發現違規或
肇事之車輛駕駛人並予以究責,而具有辨識路上行駛中車輛之功能,
對於道路交通安全之管理、維護,自屬重要;
故為加強主管機關對於道路交通管理之有效性,及利於其他用路人對於車輛之識別
並藉此保障渠等之行車安全等目的,
立法者方以前揭規定課以汽車所有人必須依法懸掛汽車號牌之作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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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車牌不像是你的身分證 遇到違法臨檢也不用拿出來(頂多接大外割
也不是你的小雞雞 要用再拿出來 然後跟對方說 看的到就好
大家的車牌就是要清清楚楚地給路上的用路人看清楚 這是你在道路上的義務
不能說 甘你屁事 你是哪? 你是公務員嗎? 我就是一般用路人
你翹牌 直接造成的就是 可視面積變小 牌照燈眩光
我身為一般用路人 我就覺得翹牌讓我看不清楚 你不夠大! 對!沒錯 就是這麼主觀
上篇PO的那幾張照片 都是被我送回娘家驗車的 但!我都是送都是牌照燈的違法
我沒有送過一張 不依規定位置懸掛 我知道一定不會通過
這是法規宣導的不足與監理站的怠惰放水
真的翹成餐盤的 你也拍不到 翹到勉強看到的 最多就只能送牌照燈
希望監理站可以順便讓他 順利轉生為人類
我也知道法規的不足 判決也不是判例 翹牌仔還是有它的漏洞可鑽
最後
我只是氣到有人跟我說 你們檔車 10台有9台翹牌 還有一台在去改的路上
才PO上篇文章 要戰去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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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創設五權憲法的是誰?(a)孫文(b)孫逸仙(c)孫中山(d)兄弟
五權憲法是兄弟創造的,五權憲法如一部大的機器。譬如你想日走千里路,就要坐自動車;你想飛天,就要駕飛機;你想潛海,就要乘潛艇;你想治國,就要用這個治國機關的機器。 《孫中山先生演說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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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腰喔還真的有餵XDD
所以那個翹牌定義到底在哪?你說翹就翹?
我覺得你看起來不夠大 你就是翹牌仔 我就是要說 怎樣? 你PO上來讓我們廣大用路人看看阿 真的是受不鳥你們這些翹牌仔
猴子很雞掰
啊你就牽出你的車打臉人就好了
上篇PO過了阿 在文章裡面
※ 編輯: onceheart (42.77.123.22 臺灣), 04/28/2022 16:05:56牽你的車出來嗆那個人啊
發文喊話那個開地圖炮的又不痛不癢
所以你也知道政府法規不嚴謹啊
你覺得看不清楚該去檢查檢查眼睛了
從頭到尾就只有你覺得,那監理站不覺得
警察也不覺得,那是甘你屁事?
餵三小猴子,猴子會搶人就是像你這樣
養出來的。
你好像不知道烏山猴子的情況 他們會等人手伸出來 絕對不會去身上搶
好多人崩潰,補血
原來要以你覺得為準阿XDDDDDD
別的地方翹不起來翹牌督肖
你猴子嗆猴子?
補
昨天乘月底前檢舉了一個翹牌&改管仔違
停,600元
結果你拿牌照燈嗆翹牌....
一直主張正面懸掛角度可是面積
然後檢舉牌照燈......?
手動置底?當你個版啊?還是你要當889
2.0?
主張翹牌角度法規瑕疵,行政怠惰我一
定支持,但你是用牌照燈打翹牌,牌照
燈違規扭曲成翹牌違規,還一堆人挺
所以說監理站驗過就等於正常人的正面囉
?阿你貼那些驗過的出來吵不就在打臉自
己?
補充判決內文也要說我置底 只檢舉牌照燈的理由也說了 反正這邊也才不到200人 就有這麼多翹牌仔 另外一個CC數大的更不用看了 大的更是沒救
※ 編輯: onceheart (42.77.123.22 臺灣), 04/28/2022 18:09:59不會過就是合法,都合法還可以噴
然後判決214號內文都有寫因為反光
可以扭曲成翹牌問題
還可以顧左右而言他,人家在說你打臉自己
偷換概念這種行為有夠噁心
我想請問樓上 如果是正常角度的話牌照
燈照下去會造成反光難以辨識嗎 不就是
因為翹牌才會造成反光難以辨識 今天牌
照燈位置不變但車牌角度改變當然會造成
反光進而難以辨識車牌
如果你看不清楚別人看的清楚.那是你的事
今天檢驗過了就是合法
你後續造成違規行為,不代表變得不合
法
你不爽可以去選上立委起草案立法
父母生小孩合法,小孩犯罪違法,父母
不生小孩還有後續的違法問題嗎,所以
你覺得父母生小孩應該違不違法
還敢發第二篇啊
驗車會看反光嗎
驗車會教你發動看車牌,還要開燈
所以你說呢
晚上反光跟白天反光差很多吧
那要去改監理站檢驗規則阿?
不用想拿誘導性問答改變合法性啦
所以才一堆亂改啊 反正我驗得過 ^_^
明明就合法的,又是亂改了
反正我也驗得過啦^_^
反正無聊就回娘家再驗幾次而已
哈,這跟合法性有關嗎
不用引導失敗就轉移話題啦
為了翹那一點被檢舉就要回娘家真閒
反正警察看不清楚就送回娘家
多送幾次就像上面新聞一樣吃鱉
賭那個被拆牌的機率 很刺激吧
堅持一下你的反光檢驗論點,不要放棄!
餵食之後數量增多,需求不滿足就會搶
猴群騷擾問題的源頭就是餵食,放遠來看
驗車也會看你牌照燈會不會亮耶!
那既然會亮沒問題,監理人員也驗過了
沒有刁翹牌的話,問題在哪?
既然監理人員驗車看牌照燈沒炫光問題
也沒翹牌辨識困難問題,是在刁什麼?
牌照燈沒蓋就送他回去驗車啊
晚上反光也拿來扯也太好笑XD
另外原文討論風氣真的很差,意見不同
就先扣xx仔,猴、垃圾的帽子?
看起來根本是在引戰吧?
我倒認為晚上反光是個可以關注的點
不過合法就是合法,有瑕疵就該修法
不是把合法的直接扣帽子
自以為正義之士勒,笑死
翹牌仔是垃圾?請不要侮辱垃圾好嗎
?
怎麼那麼多人崩潰@@
討論前先扣帽子
先扣帽子先贏阿
扣帽子?這叫下結論比較對。討論某
議題時在標題先下個結論算是一種手
法,很常見啦。
很棒 熱心民眾
板主做事好嗎
說到底你就是自打臉阿?
引戰仔版主要不要做事阿0.0
讚啦 看翹牌仔出來生氣
直接說怎樣就是垃圾這種結論不就引戰?
先搞差氣氛這樣還要理性討論啥?
真的是別鬧了...
讚啦
通篇扣人帽子 反面意見就說人家翹牌仔
生氣 崩潰 跟本就是引戰啊 還有要討論
的意思? 這邊是論壇不是讓你打筆仗的戰
場耶…
看到就送監理站一日遊就好了啊
槓精下去好嗎
不要餵食野生動物,是要講幾次。
烏山是私人土地 也是獼猴保護區 有特別的與人類共生關係 或許可以看成成開放的動物園 但附近居民好像不這麼想 這是另外的故事了 可以聽聽女主人發牢騷 有機會歡迎來新化烏山看看 這裡的猴子很有秩序 跟高雄中山搶早餐猴子的絕對不一樣 主人的兒子 好像也是生物系的
所以我說為什麼要改成比原廠翹?
好爽好崩潰
要怎麼送牌照燈呀,有時候也被牌照燈閃瞎
跪求教學
改牌照燈真的垃圾 跟後面超痛苦
有憑據的不能沒有推啊
最g8的是把牌照燈改成led,根本沒照明牌
照效果,又超刺眼
爆
首Po翹牌仔就是垃圾啦 翹牌仔最喜歡辯的就是這條法規 第 11 條 汽車號牌懸掛位置,除原設有固定位置外,應依下列規定懸掛固定: 一、汽車號牌每車兩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33
我前陣子剛好有自己做短牌架啦。 你可以幫我看一下這樣算垃圾嗎? : 翹牌仔就是垃圾啦 :52
好欸 買來就這樣 驗車半年一驗都沒被叼 潮爽的
爆
[問卦] 以後這種惡性違停都不能檢舉以後這種惡性違停都不能檢舉了! 先上圖爆
[爆卦] 來看看高雄市政府的效率以下轉自 交通會客室 Traffic1999 ====================== 我們來看看高雄市政府的效率! 圖中這台車原本前後都無牌,我在1/16以市長信箱A-EM-2022-9928陳情。 農曆年前接到清潔隊的電話,說這台車已經查報為廢棄車輛,過年後就會去拖吊。爆
[問卦] 整間立委都被騙過 4/30惡法上路的八卦有沒有整間立法院都被兩個人騙過 升官發財不認錯 現在行政院還要願意背書的八卦? 說謊的人不用吞一千根針 反正可以變成公路總局局長25
Re: [問題] 警察第一分局隊長黃智晟交通違規裁罰標hi各位鄉親好 沒想到我還是又這麼氣不過上來回自己文了 上篇文黃隊長的同事來護航也沒見他這兩年反省過自己惡行 兩年來遇到闖紅燈或兩線道不打方向燈大外切這種 我還是會浪費自己的時間剪輯影片又截圖檢舉3X
[討論] 請問這樣不算逼車,怎樣才叫逼車?前陣子國道南下開啟跟車系統看著精美的油耗正想說原來不用油電也可以一公升跑17km,突然一台大榮貨運連結車從旁邊擠過來差點幹掉,回家怒檢舉 早上看到國道警察的回覆還以為這是愚人節的玩笑 經檢視內容,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構成要件,即被檢舉之駕駛人主觀上是否出於「惡意」或「故意」等迫使他車讓道之意思,客觀上該駕駛人行車速度相對位置等是否處於他車駕駛人之視野死角內,並造成危險。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第1項第6款中規定(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 惟檢視該段影片檔案,雙方未有發生危害之情況(如造成他車車身偏移、閃避、失控、甚而肇事…等客觀事實),難以客觀認定該車有迫使他車讓道之危害情事。駕駛人變換車道前本應有「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的注意義務,鑑於目前法令對於車輛行進間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之數值無明確規範,然援引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交字第79號行政訴訟判決內容:行進間前後車輛得預知他車變換車道之意圖,而能有充分之時間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例如:調整車距、車速)。X
[問卦] 打人瑪莎仔受罰了,鬼切仔有受罰了嗎?看這影片,已經是危險駕駛了吧。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2
[遊記][台南] 烏山彌猴保護區。猴子的近距離接觸地點:台南。南化》烏山台灣彌猴保護區 地址:台南市南化區東和里92-1號 電話:06 577 3273 營業時間:9:00-17:00 日期:2022/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