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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反歧視]日本律師霸凌李琴峰

看板book標題Re: [爆卦] [反歧視]日本律師霸凌李琴峰作者
Historia
(常山七次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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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先不論說作者的身分或是說有什麼傷痛,回到歧視的意思本身。

我們明確定義一下歧視是什麼意思?

在英語裡頭 discrimination 這個被翻譯做歧視的字,在原文定義是什麼?

1.the unjust or prejudicial treatment of different categories of people,
especially on the grounds of ethnicity, age, sex, or disability.

翻譯一下:不公正或是帶有預先偏見的對待,或是對人們不同的分類,
特別是種族、年齡、性別、或是身心障礙。

2.recognition and understanding of the difference between one thing and
another.

翻譯一下:體認或了解到事物間彼此間的不同。

所以說,歧視的成立本身必須是,帶有預判性質或是不公正的。
那麼假如一個人在某種能力上真的不夠,我們指出這個不足,是不是歧視呢?

顯然這是在人展現他的能力之後,而且是名符其實的能力不足,所以不算歧視。
那麼瓦斯行或清潔隊不聘請女性,是不是歧視?

從常識了解到,總體平均來說,女性的負重能力小於男性,基於此前提下,
也很難說是歧視。但這在目前台灣的法規上是違法的,侵害女性工作權。

要規避這個,只好辦一場體測。然後把搬不動的人刷掉。但這又有另一個問題,
這是不是變成歧視搬不動重物的人?

按他們的標準難道凡是進行等級區分就是歧視?
近年我常覺得,無論是誰,只要他示弱,在社群討拍,
就可以站在道德高地上向對方攻擊,已經發展成某種病態現象。

回歸到酒吧活動的本身,我辦活動有限定對象是歧視嗎?

遊樂園遊樂設施限定12歲以上才能玩是歧視?

考駕照必須年滿18歲,算是歧視?

算了吧,成天跟著他們一起腦袋發熱的人,到後來還有幾個是能好好跟人溝通的?

一個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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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言論就是自由言論,對於流行觀點和非流行觀點都是一樣的。我們不可能一邊
宣稱這是一個自由的國家,一邊又把言論劃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兩部分。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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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金的講話從阿拉巴馬州剔出去了。必須聽那些聽不下去的話,這正是我們必
須為自由支付的代價。Stephen Pev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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