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中山七里 御子柴禮司 《惡德輪舞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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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成為律師才討人厭,而是我討人厭所以乾脆成為律師—《惡德輪舞曲》
善人亦可為惡,惡人亦有善念
中山七里宇宙,囊括各種類型的推理與探案,《希波克拉底系列》講法醫推理、《那些得不到保護的人系列》講社會推理、《再會貝多芬系列》講音樂推理、《能面檢察官系列》講檢座推理,還有聲名大噪的《御子柴律師系列》講律師推理。《惡德輪舞曲》就是探討青少年時期犯下滔天大罪的屍體郵差園部信一郎,洗心革面(?)成為黑道集團的辯護律師御子柴禮司,善盡狡黠又市儈的城府與心機,幾乎攻無不克、屢戰屢勝,在司法界成為名譟一時的傳奇人物。「請鬼拿藥單」就是指窮途末路的販夫走卒,或是進退維谷的豺狼虎豹,只要有錢就有機會請到這位專家殺出一線生機,因此御子柴背負起惡德律師的稱號,賺得盆滿缽滿,不理會世人的流言蜚語,還有秘書兼助手日下部洋子的勸諫。
這次找上門的燙手山芋竟是三十年不見的妹妹,轉述再婚的母親疑似殺夫被捕,公設辯護人良莠不齊、委任律師聽聞嫌疑人竟是當年殘忍分屍女童還到處擺置的生母,通通敬謝不敏,甚至質疑為何不找現任律師的兒子辯護就好呢?非親非故又有不良前科與定見,正常人都不想引火自焚,律師想要案源但又不想被貼標籤,形成一種弔詭的心理拉鋸。辯得好得罪法界、辯不好得罪委託人及業界同行(就像醫師不會輕易替同行前輩開刀,尤其對方子執輩、女婿亦為醫師),這在日本法官與檢察官走得極近的體系而言,是件弊大於利的事情。如何頂住輿論壓力與血緣宿命,替母親洗刷冤屈,成為御子柴當前的課題,但不是因為愧疚或念舊,而是已故者是退休的公司董事,若能成功爭取刑事無罪判決,遺產即可成為辯護費用(筆者按:有違日本及我國律師倫理第35條:「律師不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雖然繼承是民事問題,但涉及獨立客觀與公正性,也難用旋轉門或複代理方式繞過,恐會被懲戒委員會找麻煩,實務與虛構還是不能混為一談。歐美的此類文學卷末多有致謝經紀、編輯、法律或醫學專業顧問的頁面確保內容真實性,值得借鑑。)
正義是這世上最虛偽的字眼
動之以情(勒攻勢)、說之以理(冤摘伏)都不見奇效,謹小慎微的御子柴因利誘當前,決定與當事者會面再決定。警方證據不夠充分,委託人又主張無罪辯護,錢沒有黑白之分,只有多寡之別,有錢能使鬼推磨,勝負還在未定之天。一路走來過關斬將、老奸巨猾的御子柴,開始放線布局,不僅親善親為調查被害人、委託人、關係人,還堤防檢警挖坑埋地雷。分崩離析後就斷了聯繫的家庭成員,究竟經歷了怎樣的歲月摧殘與社會性死亡,全因自己的恣意妄為所賜。前後不討喜、裡外不是人的御子柴重返「犯罪」現場,避免檢警誇大情境證據與捏造物理證據。若真如生母所說的自殺,那她僅是位備受打擊、孤苦伶仃的寡婦,還要無端接受高壓審訊只因情緒宣洩的憎恨與猜疑,無疑就是往身上抹屎、見不得人一夜致富。同時也舊地重遊,拼湊無法在一地久居的母親與妹妹,輾轉流連各處不受待見,是否有蛛絲馬跡供參。在法庭上,證據不夠充分的情況下有賴旁人佐證素行良好,對法官及陪審員可以留下相當好的印象分數。御子柴礙於未能彈劾上吊用繩索內指紋的證據效力,使用了拖延戰術,沙盤推演部分母親則未露出破綻,前後證詞一致,看來這次不用昧著良心伸張「正義」。
親近你的朋友,但更要親近你的敵人
士別三日,刮目相待、時隔三秋,昨事已非、卅載歲月,不堪回首。探詢雙方過往人生軌跡卻有翻天覆地的驚人發現,死者曾是髮妻遭精神病殺害的遺族,花甲之年才藉由相親認識御子柴的母親並提婚,街訪鄰居都很同情這位鰥夫;而母親在御子柴犯案後,父親「自殺」的保險金賠付受害者部分金額謾罵才稍加止息,但再婚的鰥夫也「自殺」了結性命,其死狀八大特徵都導向自縊,兩案極度雷同,酒醉、上吊、遺書、滑軌,不一而足。流言可畏,難道母親再次為了金錢殺人滅口嗎?跨越了殺人的鴻溝更加肆無忌憚嗎?無法擺脫刻印骨子裡的殺人基因單胺氧化酶(MAO-A),透過X染色體性聯遺傳母親給兒子嗎?極力撇清與母親關係的御子柴,罕見的面有難色,震懾於己身所從出血濃於水的至親關係。一時片刻間,要對抗的不是司法體系的權威或是死者陰魂不散的魔爪,而是口口聲聲叫屈申冤的人,其實就是不折不扣的連續弒夫犯嗎?這無關行俠仗義或委託人利益,妹妹信誓旦旦的掛保證無關痛癢,記憶是最不牢靠的謊言,問題是要如何將證據解釋到讓法庭上的眾人心悅誠服。故事可以有百百種,真相?很抱歉那不是身為律師應當要說明或舉證的事情。決定好訴訟策略後,按圖索驥還原事發現場,檢察官紙上談兵的空泛理想看似符合邏輯卻欠缺科學實驗的演繹不堪一擊,終究淪為話柄貽笑大方,給青黃不接的菜鳥檢座記上了一課。
被討厭是過於優秀的證據
恪遵職業操守及倫理道德不是優秀的律師、提出白馬非馬的詭辯扭曲事實及含沙射影也不是優秀的律師、花錢的客戶是大爺盡信當事人來擬訂方針亦不是優秀的律師,唯有秉持專業經驗鬥智論法,質疑案件始末的同時也質疑你客戶的正直誠信,才能提出完整合理的陳述,不然只會自欺欺人被譏為拿錢辦事的狗崽奴僕。揭曉案件因果關係後,陳年舊案也一併攤在陽光下供眾人檢視,御子柴非但沒有逃避還把它當作殺手鐧使用,從前種種譬如昨日死,以後種種譬如今日生。緊要關頭,連自己深惡痛絕的舊姓劣名也可當王牌打出來,突顯無所不用其極地惡名昭彰,難怪被眾人討厭。有厲鬼的自知之明,何必還要維持道貌岸然的假象呢?
我國憲法法庭死刑違憲辯論《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9/20出爐,如果真的死刑違憲,現在37名死刑法依法撤銷判決或發回更審回到被告身分,但依《刑事妥適審判法》這些被告多超過羈押五年上限,再押失所附麗,保障人身自由縱虎歸山還是巧立名目違法拘禁的兩難將考驗程序正義。對當事人而言,不會判死、最多無期,給你機會放出去,再笨的犯嫌都會選擇逃逸或更換身分另謀活路。
※更新:結果部分違憲,且提升門檻,形式守舊但實則變相的往廢除死刑靠攏,偉哉司法
死者為大?但真的比活人清白無辜嗎?《惡德輪舞曲》各章討論惡德的面相,收束在御子柴身上,讓讀者對這位作者苦心孤詣塑造出的人渣律師愛恨交織。
產量豐沛,《特殊清掃人》是現今社會常見死在自宅的中山七里全新力作,透過特殊職業的視點道出各年齡層不為人知的哀戚輓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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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ddidas (150.117.221.26 臺灣), 10/17/2024 00:07:03
委任律師聽聞嫌疑人竟是當年殘忍分屍女童還到處擺置的生母
這裡的描述是不是有誤
想接御子柴他媽辯護的律師發現是御子柴的生母 紛打退堂鼓
文章裡這句這樣寫,會變成「辯護律師發現嫌疑人是當過殺人
犯的生母」的意思,生母前面應該加個「御子柴的」
按本作劇情,曾演變成御子柴他爸疑似被他媽殺的,而新案
就恐非御子柴母親第一次殺人,後面才會說殺人基因母傳子
記得看這本時覺得男主真的很討厭XD,不過這系列劇情不錯
爆
[爆卦] 死刑未違憲司法院全文連結: - 如題 我國憲法法庭於113年9月20日宣示判決,35
[問卦] 台北律師公會這個聲明是...?小弟看到台北律師公會的臉書發文: 【台北律師公會聲明】 言論自由並非無界限,呼籲尊重律師執行業務 近日本會會員執行律師職務有遭對造、公眾指摘濫行訴訟、違反律師倫理等情事,為呼籲注意言論自由界限,並尊重律師執業之專業,特聲明如下: 一、 按律師不論受當事人委任為訴訟代理人、告訴代理人、辯護人,或承辦其他法律事務,均應盡力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以符律師法、律師倫理之精神,並保障人民之訴訟權。而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依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刑事被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包括選任信賴之辯護人,俾受公平審判之保障(司法院釋字第654號解釋意旨參照)。據此,律師受當事人委任進行訴訟、辯護,提出救濟方式,核屬訴訟權之一環,自不應僅以案件結果論斷律師有濫訴或違反律師倫理之行為,而律師更不應僅因合法執行職務即遭受對造、甚至公眾之不實指摘。32
Re: [閒聊] 審判之眼的缺點這篇打算談談缺點 所以先上一下人權 (僅代表我有玩破 沒有說我白金喔 ~) 以整體來講12
[心得] 惡魔律師‧御子柴禮司 ep1-2以下有雷。 中山七里的著作裡,我最喜歡的系列就是御子柴禮司了。一名僅僅14歲就殺害並分屍幼童 ,將屍塊寄回給遺族的少年,人們大概很難想像這樣的角色居然可以成為一個系列的主角 。然而,中山七里用他精采的情節說服了我。御子柴系列基本上就是主角漫長痛苦的贖罪 過程,無論他付出再多,沒有人會同情他,沒有人會認同他。即便如此,御子柴仍然必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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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憲法法庭4/23言詞辯論「死刑」司法院今天傍晚公告 4月至7月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案件 4/23星期二早上10點到下午4點 憲法法庭進行「死刑」言詞辯論 會出席憲法法庭的包含死刑犯的律師跟法務部官員6
[心得] 中山七里ミステリー 作家刑事毒島真理(雷新川優愛蠻適合這種角色的 中山七里的作品 只看過WOWOW希波克拉底的誓言跟之前的セイレーンの懺悔兩齣劇 御子柴禮司系列不知道在哪聽過這個名稱,但從來沒看過 毒島真理…佐々木蔵之介、X
Re: [討論] 黃國昌:立委不得執行律師職務不會親自出馬司法院網頁上公布: Q18 : 憲法訴訟是否必須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憲法訴訟是否必須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 憲法訴訟法對於聲請憲法審查,並未採律師強制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