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國昌:立委不得執行律師職務不會親自出馬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4-57457-91b6f-1.html
司法院網頁上公布:
Q18 : 憲法訴訟是否必須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憲法訴訟是否必須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
憲法訴訟法對於聲請憲法審查,並未採律師強制代理,
當事人可以自己提出聲請或答辯,也可以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提出。
另外,經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可,當事人也可以委任法學教授、
副教授或助理教授、機關辦理法制或法務人員提出憲法審查聲請。
但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時,則採律師強制代理為原則,除當事人
或其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具有一定的專業資格(即具有法官、
律師或法學教師資格)、受審查法規範主管機關或憲法法庭指定
相關機關的代表人,以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的被彈劾人已選任
辯護人等情形以外,當事人必須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以提高
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的水準及效率,並兼顧維護當事人憲法訴訟權益。
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並不需要律師資格。
重點.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時,採律師強制代理為"原則"。
除~~~~非~~~~~
"當事人"或其"代表人"具有律師、法學教師資格~
剛~~~剛~~~好~~~黃國昌就具備資格,也就是說,
黃國昌可以作為"當事人"或"機關代表人"出庭辯論,
就沒有「民代行使律師職務替他人辯論」的問題~~
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邏輯問題,
律師法有規範你民代不能行使律師職務替他人辯護,
但律師法沒規定你民代不能替自己辯論~~
想想也是,難道擔任民代的律師如果被告,
在法庭上難道不能開口嗎?想也知道不可能。
所~ 以~ 黃~ 國~ 昌~
我現在真的開始懷疑你的律師執照是用雞腿換來的,
怎麼這麼簡單的概念你會搞錯?
舉一個小草也能簡單易懂的例子,
假設案例:
具備律師資格的黃珊珊立委,
因北市府弊案被列為關係人、被告,
可不可以在法庭上替自己做辯護呢?
答案是: 當 然 可 以。
她當然不會因為律師法規範而不能替自己
答辯。
--
小草還是無法看清這傢伙
傻鳥們有學過法律嗎
小草們是否肥料吃得不夠,腦子沒發育完全,看不懂司法院 這則文章呢?
※ 編輯: ke0119 (202.229.51.203 日本), 07/05/2024 19:45:54所以黃國昌就是以機關代表人身分出庭
啊 今天也宣布了不是嗎
是啊,所以他講那個律師法不就證明他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其實他還是可以出庭辯論的。 講白了,就一個草包而已。
※ 編輯: ke0119 (202.229.51.203 日本), 07/05/2024 20:00:45你要不要看看今天的新聞
他知道這場辯論會永遠記錄在案啊 是要醜到
天荒地老的 哪天他都死了 以後法學院還拿出
來繼續討論呢
記錄在案是很恐怖的
都被洗臉洗到脫皮了!可憐綠共
沒有衝突啊 照法規他確實不能以訴訟代
理人身分出庭 看一下憲法訴訟法第八條
82
首Po1cXqoELB (HatePolitics) [討論] 釋憲黃國昌又怯戰 → skyexers: 他哪裡有說不去? 111.242.129.148 07/05 09:36 → skyexers: 又在寫小說? 111.242.129.148 07/05 09:36 噓 nhk123871192: 現在看到怯戰鴕鳥喊國昌怯戰都覺得 36.225.138.121 07/05 09:3628
民眾黨擬推派黃國昌擔任訴訟代理人,不過黃國昌今也強調,訴訟代理人必須是現職律師 ,他現在是立委,雖然有律師執照,但依照律師法的規定,在當立委的時候,不能夠登錄 執業。而沒有登錄,就不能加入律師公會,也不能執業,即使因有牌而執業,也是違反律 師法的行為。 ---3
這局很簡單 狗昌直接放棄律師資格,用法學教授資格出戰就好了啊 強如成步堂龍一也繳回過律師徽章,再考一次律師復出法庭 近幾年黃國昌也沒辦法當律師出庭,何不放棄! 狗昌不會怕跟阿苗一樣考不上吧!雙重怯戰!3
理由一堆 這國會改革法案就黃國昌寫的 你黃 就算不能當訴訟代理人 那作為當事人代表總可以吧 那就作為當事人 去憲法法庭陳述意見 言詞辯論啊 還是說憲法訴訟法有寫說 當事人不能表達意見 沒這樣寫吧 總之 這事情那麼大條也是你搞的3
師 : ,他現在是立委,雖然有律師執照,但依照律師法的規定,在當立委的時候,不能夠登 錄 : 執業。而沒有登錄,就不能加入律師公會,也不能執業,即使因有牌而執業,也是違反 律23
┌─────────────────────────────────────┐ │ 文章代碼(AID): #1cTykHk- (HatePolitics) [ptt.cc] [新聞]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 │ │ 文章網址: │ │ 這一篇文章值 5 Ptt幣 │ └─────────────────────────────────────┘X
青鳥是不是天氣太熱,頭腦燒壞啦??? 黃國昌本來就說要會參與是憲法法庭的 "言詞辯論" 什麼時候變成要當"訴訟代理人" 了 ?? 置換概念這個動作青鳥跟綠共真的做到爐火純青捏。4
就說青鳥頭腦都被燒壞了, 黃國昌剛剛已經說了要以機關代表人出席, 青鳥還在說黃國昌怯戰? 你們一堆法盲我不怪你們啦 連訴訟代理人跟機關代表都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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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台北律師公會這個聲明是...?小弟看到台北律師公會的臉書發文: 【台北律師公會聲明】 言論自由並非無界限,呼籲尊重律師執行業務 近日本會會員執行律師職務有遭對造、公眾指摘濫行訴訟、違反律師倫理等情事,為呼籲注意言論自由界限,並尊重律師執業之專業,特聲明如下: 一、 按律師不論受當事人委任為訴訟代理人、告訴代理人、辯護人,或承辦其他法律事務,均應盡力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以符律師法、律師倫理之精神,並保障人民之訴訟權。而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依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刑事被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包括選任信賴之辯護人,俾受公平審判之保障(司法院釋字第654號解釋意旨參照)。據此,律師受當事人委任進行訴訟、辯護,提出救濟方式,核屬訴訟權之一環,自不應僅以案件結果論斷律師有濫訴或違反律師倫理之行為,而律師更不應僅因合法執行職務即遭受對造、甚至公眾之不實指摘。17
Re: [新聞] 釋憲大戰言詞辯論 民眾黨團派誰出馬?新聞說藍營要派吳宗憲、翁曉玲,然後黃國昌說自己也有意願請纓上陣。 看來憲法法庭內的黃金組合即將成形。 不過很可惜,提醒一下國民黨,先去確認一下吳宗憲的代理人資格。 憲法訴訟法規定代理人必須是律師,要不然必須是法學教授或是機關 所屬的法務或法制專任人員。4
Re: [討論] 憲法法庭辯論,民進黨團不參加本 : 法別有規定外,憲法法庭得逕為裁判」 : reticentcrow講的不合理啊 : 申請釋憲的機關是行政院(民進黨 : 民進黨應該要派人去才對5
Re: [討論] 憲法法庭辯論,民進黨團不參加憲法訴訟法 第 8 條 當事人得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言詞辯論期日,應委任律師為 訴訟代理人: 一、當事人或其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具有法官、律師或第三項第一款得為訴訟代理人之資4
[討論] 憲法法庭並沒有必要言詞辯論庭行言詞辯論之案件類型 憲法法庭除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須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外 ,其他案件可不經言詞辯論而為裁判。 本案是法規範憲法審查並沒有需要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X
Re: [討論] 憲法法庭辯論,民進黨團不參加「言詞辯論期日應通知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或關係人到庭。 訴訟代理人或依第八條毋庸委任訴訟代理人到庭辯論之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除本 法別有規定外,憲法法庭得逕為裁判」 reticentcrow講的不合理啊 申請釋憲的機關是行政院(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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