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經濟學與法律的對話
【書名】:經濟學與法律的對話
【作者】:大衛.傅利曼
【譯者】:徐源豐
【出版】:先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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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心得:
前半部: https://reurl.cc/WLALG5
後半部: https://reurl.cc/q8n800
有一句話是「通往地獄的道路是用善良鋪成的」,
為什麼常常有一些立意良善的法律無法達到它原本的目的?
《經濟學與法律的對話》, 是用經濟學的角度, 預測法律可能帶來的影響,
並且思考要怎麼制定法律, 才能避免每個人都是輸家的局面.
你可能會覺得怪怪的, 經濟學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
但法律追求的是公平與正義吧, 怎麼可以用經濟學的想法來設計法律呢?
其實如果一個法律符合經濟學的話, 它自然就會變得比較有效率, 也能減少訴訟的成本,法律才會真正的發揮效用. 這本書的前半部是以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法律有沒有符合效率,後半部則是討論法律怎麼處理人類的經濟活動.
「外部性」是什麼?
在經濟學的模型裡面, 往往會假設每個人都是理性的, 而市場就會以它那雙看不見的手,推動雙方趨向一個最有效率的結果.
但這種簡化的模型裡面有幾個問題, 第一: 假設每個交易都是自願進行的.
第二: 假設交易不需要成本. 但真實世界並非如此.
例如住在台西村的人, 並不是自願吸到台塑工廠的廢氣,
我今天出門, 並沒有自願被車撞到..等等, 這種時候特別需要法律的介入.
以工廠污染為例, 承受汙染的是下風處的居民, 如果工廠不需要負責任,
那麼就代表這部份的成本被「外部化」, 生產物品的售價並沒有反應真實的成本,
導致物品生產太多, 售價太低.
經濟學家皮古(Pigou)提出了一個想法, 環保署不需要告訴工廠要怎麼做,
而是針對造成的污染收費, 例如一噸的廢水要罰五萬元,
工廠可以自己去衡量要用什麼淨化方法最符合成本, 或是選擇減少生產.
這個方法最大的問題是, 主管機關很難估算污染要怎麼收費,
有的毀壞也不是用金錢就能回復, 而且罰款是繳交給國家,
承受污染的居民不一定能獲得足夠的賠償, 所以法律也讓居民可以向工廠提出訴訟.
一切的關鍵都是交易成本
另一個經濟學家寇斯對「外部性」這個問題提出更進一步的討論.
工廠造成污染是一個成因, 但居民住在下風處也是一個成因,
「外部性」是雙方共同的決定, 不該只單方面的考慮工廠一個角色.
所以除了前述的做法, 現在又多了一些選項.
第一種: 工廠可以想辦法讓居民搬離或是讓居民閉嘴不要抱怨.
第二種: 居民想辦法讓工廠不要再排放污染(例如工廠搬遷).
不過雖然理論上是如此, 但有些選項會因為交易成本太高而變得不可行.
例如居民比較想保有不被污染的權利, 願意支付費用給工廠, 讓它搬離,
如果今天只有一個居民, 只有他一個人需要做決定要不要支付.
但如果今天是一千個居民, 需要一千個居民同意共同負擔費用,
裡面只要有 10 %的人打算搭順風車, 不想出錢, 這個交易就會告吹.
相同的道理, 即使工廠願意付錢給居民購買它可以持續污染的權利,
但要跟一千個居民交易, 談判就容易破裂.
一切的關鍵都在於交易成本. 寇斯的觀點提供了一個角度,
讓我們思考法律應該要如何設計.
舉例來說, 如果今天法律是用「賠償法則」來處理偷車行為,
任何人都可以偷走你的車, 你在事後再控告賠償, 那會發生什麼問題呢?
由於找到偷車賊, 並且證明是他做的, 還要估算車子的價值都是很耗成本的事,
因此比較符合經濟效率的方法是保障你擁有車的權利.
如果有人真的對這台車很感興趣, 他還可以跟你買下所有權.
如同寇斯理論所建議, 法律要朝交易成本低的方向設計.
財產法該如何設計?
私有財產是現在經濟學很重要的一個觀念, 私有財產給了人動機去賺錢買車買房,
努力發明新技術, 當然就會有許多權利歸屬問題.
法律在規範權利該屬於誰的時候, 需要考慮幾個面相.
第一: 定義財產的界線, 如果是車子, 「一個人擁有一台車」的定義非常明確,
但如果土地的話, 界線就模糊很多.
我擁有這塊土地, 是否代表我擁有這片土地上面的天空?
如果是的話, 飛機飛過我家天空, 是不是就要取得我的同意?
但這顯然是個非常困難的交易.
寇斯說:「一切的關鍵在於交易成本, 如果交易成本可以負擔的話,
權利會自然移轉給覺得最有價值的人」
因此法律在規範權利歸屬的時候, 需要考慮法律是否能夠有效執行, 權利是否有利交易.
第三: 在財產私有化的過程中, 是否會引發「競租」行為.
競租是經濟學的專有名詞, 這個名詞最早起始於政府的進口許口證,
如果企業擁有這個許可證, 就可以比別人用更便宜的價格來購買外幣.
各家企業為了爭取這個權利, 不惜進行賄賂與政治捐獻,
然而這些賄賂的錢都不會帶來真正的生產力.
經濟學家一向認為管制會限制競爭者的加入, 破壞市場效率,
因此「競租」被視為沒有經濟效率.
舉例來講, 各種職業執照, 專利都有可能引發「競租」行為,
當然這些權利能夠帶來其他的好處, 例如專利的權利金能保障發明者的付出,
職業執照能保證專業的品質, 所以我們需要權衡之間的得失.
作者身為一個經濟學家, 總是一再重申, 任何的法律干預, 都有可能帶來預期之外的影響.
結論
有時候我們想要透過「法律」來管制, 以追求公平與正義, 反而會適得其反,
因為訴訟需要成本, 抓犯人也需要成本, 當執行或交易成本過高的時候,
原本預期的行為就不會發生. 一個符合經濟效率的法律, 才能有效被執行, 並發揮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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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不爽這一派的觀點,在於他們只考慮用錢打發人.
舉個例子,反核四要跟核四打官司要求核四滾蛋.
核四說,好那我們來對尬,你們全部加起來出多少錢打官司
我直接付兩倍給你們,你們拿了錢就可以滾蛋了.
有多少身價億萬的人吃飽撐著會跑去核四廠外搭棚抗議?
於是核四所代表的大企業可以用低成本解決反對意見,
可是核四附近的海陸動物乃至於植物活該倒楣?
這一派的經濟學家只考慮"理性的人"跟"錢",
極端一點說就像法院判酒駕是酒駕的人能不能跟被撞死的
死者家屬能不能在賠償金上取得共識然後和解
如果兩方能和解,那就沒法院法官的事了...
可是實際上,他們連讓政府不要去救那些違法的金融業,
就讓那些金融公司賠錢賠到倒為止都做不到.
房屋次貸發生的時候,美國政府得去QE跟幫忙出事的投行
投行跨洲操縱債券利率被抓包,也是賠錢給政府就下庄了
他們連讓政府用他們的理論處理這些金融機構都沒辦法,
然後光是出書洗腦一堆無知、反智的死老百姓.
因為書名不是講"哲學"與法律的對話啊..是在悲憤個什麼勁
我倒是欣賞法律人要學一些訴訟經濟的概念,尤其是民事訴
訟。不然實務上濫訟也是浪費所有納稅人的錢。
推個
一樓顯然連這篇心得文都沒看,只是論述自己的誤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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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私刑正義是惡嗎?對於司法人員與執法者來說,他們理想來說當然是法有絕對性,那是法律人與執 法者的理想世界,但這個問題卻必然會受立法影響,而立法本身就是最有爭議。 像上面的國安法已經是好例子,香港的法律很簡單,少數你連他是誰都都不知道 的人說這是法律,他就是法律了。這已經是很好的例子,那就是法律是可以直接 衝著大眾與其正義對抗的,那司法人員與執法機關,要怎樣做呢?嚴厲執法?法8
[請益] 登記之法律效果登記義務人 1.就登記程序而言 因他人請求負有會同協助申請登記之義務者 2.就法律效果而言 指因登記而喪失權利或因而承受義務者5
[問卦] 法律的存在價值正義女神是法律道德力量形象化的代表。她的雙眼被蒙住象徵法律下的平等;天平代表在 法律之下公平地衡量;劍則是指刑罰在法律中的力量,以及國家執行法律的能力。腳下的 兩個小人頭,則是代表不論政權或教權,都必須在法律之下。 原本是為了公正而存在的法律 應該不受政權 教權 甚至任何人 企業 所影響5
Re: [心得] 大家不覺得最近房價高的離譜嗎??: 法律規範的只是人的行為,但規範不了人心 經濟學的基本幾課,用法律把價格強制壓在均衡點以下 造成供需不平衡,google一下很難嗎?X
[問題] 我們學校幹嘛弄出個社會科學院啊?經濟學系併入管理學院 學的內容也相近 都要學微積分 經濟學 政治 社會 社會工作學系併入法律學院 我校法律學系從政比率高 而政治 社會 社會工作學系3
[問卦] 五倍券憑什麼不能轉售?如題 個人覺得不管從法律或經濟學的角度來看 不得轉售的說法都蠻瞎的 從經濟學來看 政府投放一定數量的五倍券到市場上刺激景氣 剩下的就是民間資源配置的問題 有人需要現金週轉 有人希望拿更多的券買東西賺更多的回饋4
[問卦] 有沒有法律經濟學的八卦?法律經濟學(law and economics) 或稱法律的經濟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是由美國學者在1960年代發展出的跨領域交叉學科。5
Re: [爆卦]台大教授呼籲: 請將心比心、多多體諒違停!台灣交通的問題不在於財產權的定義 在於如何執行這個財產權的權力 為什麼定義財產權重要 原因是財產權定義之後 當事人雙方就能以這個產權進行交易2
[請益] 110初考公民第29題請問,酒駕(而不是酒品的買賣市場)跟市場失靈有關? 依照查市場失靈的定義,似乎無關? 懇請擅長經濟學觀念的網友指點。 當然,這題的其他選項是錯的;我的疑惑是,這題豈不是應該四個選項都不正確才是? ps.感謝網友們的說明。我多補充一下我的疑惑:X
[問卦] 法律說殺人無罪,反人類罪了吧?一、 法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人類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人們能夠在和平、安全、公正和平等的環 境中生活。以下是法律保障人類的幾個方面: 保護人權:法律確保人們享有基本人權,如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個人隱私、公正審判等 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