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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讀《流氓王信福》—時代所造的流氓

看板book標題[心得] 讀《流氓王信福》—時代所造的流氓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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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謝 Mplus刊登本文:https://www.mplus.com.tw/article/4256


關於蘇建和案的著作《無彩青春》是我認識作者的起點,也是我認識冤案的起點,而一旦這些資訊進駐腦中,就再也揮之不去,也打破了起先對司法的美好想像。那個時候約莫大學二年級。

現在已經進入實務工作三年餘,原先的憧憬早被眼前的各種不堪給擊碎,當事人的謊言、法院的越權、檢察官的怠惰、律師的悖倫,無法說這些是多數或少,但至少是自身所見聞。當然一定會有這些負例的相反,但當看見這些負例且非偶然時,原先的理想都會被再「抬高」一些,到比理想更高的地方。因為知道更不可及了。

而在本書中開門見山的是「流氓王信福」這個事實,但什麼是流氓?在內文的爬梳中揭露了所謂的流氓其實並非一般世俗觀念中不務正業、吊兒啷噹的「加九」,在那時候的流氓其實代表的是國民政府對於可能影響到政權勢力具有騷亂表徵的人,都是流氓。例如:長髮、花格襯衫。而這就是王信福的流氓證據。

這種證據在我們來看當然是不足,但在那時就已充分。就像我們經由本書可知道在王信福案件中的證據不足,也就是全憑一位在審判時已死刑定讞執行十餘年的被告的「陳述」,且「僅十八字」,決定了流氓該死的這個結論。在徐自強案所推進的司法改革中,釋字582號闡釋了共同被告的自白是對其他共同被告的證言,必須要經過對質詰問,而這是人民於訴訟上的防禦權。這些程序上的保障包括:具結、對質詰問、直接審理,在王信福案一概都沒有。

但是,冤案的特徵卻是一應俱全。刑求其他人證的不利證詞、有最推定心證、被告自證無罪的努力,等等。等等,這是我們的司法嗎?

現年七十餘歲的王信福,也沒有多少時間能等。實際上,王信福是2006年回國接受審判的,那時候的刑事訴訟法其實已經修法進入新制:(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然而,這案的審判仍然援用舊制的證據資料,而舊制的證據資料其實並非嚴格的「證據資料」,卻不過是檢警的隧道視野中產生了一份又一份文書,稱作筆錄。

驗不出指紋的凶槍?不是你開的還有誰。對店主的不滿?還是能解釋你對警察的殺人動機。在你店裡上班的職員不是你的小弟不然是誰?實際上殺手陳榮傑的老大是同案嫌疑人李慶臨的小弟。證詞前後反覆?無所謂,取能判有罪的來用就好。

在這種審理過程的揭露中,我們看到一個生命只是一個經過一再批示的符號,反覆複寫在公文書上,而在公文書所具有的權威下,宣告此人該當死罪。

本書讓我覺得精彩,雖然在這樣的事件上用精彩來形容不知是否妥當。但正因為精彩才會吸引讀者願意閱讀、了解進而可能投入行動,所以我想精彩至少不會不當。且相較於我閱讀過其他報導文學中,逕自揣測被報導者心境虛構出的諸多問句讓人覺得矯情,本書卻不僅仔細分析判決的各部分,讓所有讀者都能有資料出處的考察可能,也能以此種觀點檢視案件的瑕疵。若案件只有一個瑕疵已經是難以容忍,「理論上」的刑事案件裁判都必須要是「超越合理懷疑」,亦即,沒有任何具有合理性的懷疑能存在於案件中。然而,這個案件卻是瑕疵大到如同缺了門牙的孩童,一看就讓人看到漏洞,不禁令人嗟嘆。

而更讓我覺得值得閱讀的是在全書結束後的「延伸閱讀」,在其中以社會科學的質量分析,對於王信福案件中的關鍵證據考察出是「王信福命令殺人」這項事實,再以判決理由中的論證多寡以及佐證的資料,發現在量上竟是如此的薄弱,也就是如前所述的:「十八字證言」。

書中最後寫道:

「這兩個段落,都是『歷史時代』,才出現的。如果王信福案純然是一個『史前時代』的老案,我們可以說,它反映出舊日司法的草率。然而它不是,王信福案的審判是在歷史時代完成的,他二○一一年定讞,距離現在並不遠。王信福案不只映照出史前時代的草率,也映照出歷史時代的荒謬;它讓我們看到,兩個時代的關係並不是新時代匡正舊時代、新時代超越舊時代,而是新時代繼承舊時代的不義,概括承受,並且繼續荒謬。此案的一切症狀,不只是司法的陳痾,而是現在進行式。要治療司法此刻正在生的病,不妨就從王信福案開始。」

我們必須了解到解嚴也好,司法改革也好,都不是在某個時刻急遽從黑到白一樣的翻新,而是一點點一滴滴的改進,換句話說,即便處在新時代的我們,仍然會見到舊時代的殘餘。舊時代的價值既已屬被否定的部分,那麼我們就更應該戒慎於這些竄流於此刻的陋物,將其汰除於現代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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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eify06/01 12:55有張娟芬就推!

vveify06/01 12:57看這本書經常看到生氣要停下來休息

elaine19907906/02 06:46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