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youbike到底是不是行人阿
還有很多種車輛都讓人很糾結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 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 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六十公斤以下 之二輪車輛。
二、其他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 ,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定路段之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個人行動器具:指設計承載一人,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 公里以下之自平衡或立式器具。
這個其他慢車的定義一直讓我產生困擾 因為車輛兩個字並沒有名詞解釋
所以嬰兒車、寵物車、露營拉車照規定是不是也屬於其他慢車
如果屬於其他慢車 是不是不能走人行道 只能走慢車道
又根據道路交通規則
第 115 條
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不得行駛道路。
所以嬰兒車、寵物車、露營拉車要去哪裡申請牌照?
我想守法 但不知道怎麼守法XDDD
※ 引述《a187 (AJ)》之銘言:
: 有時候要右轉的時候
: 就會遇到騎在人行道斑馬線的youbike
: 因為速度比人跑步還快很多
: 所以也不知道該不該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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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車XDD
我自己是有想到一個解套方式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 客車是指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之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所以三輪嬰兒車就不算客車 安全規則上也許就不算其他慢車
記得以前有定義腳踏車是"快人",變成慢車就一堆問題
拿中華民國交通法規出來就是所有人都在違規啊不用糾結
台灣交通規則就是笑話,自相矛盾
要先確定嬰兒車寵物推車是車不是車吧
假議題吧,無解,汽機車就是讓就對惹
腳踏車就應該跟行人一起討論,跟汽機車本來就沒有關係,
日本歐洲都是這樣做
我用肚子推車就不是手拉(推)了
嬰兒車也是四輪,應該算吧
你只要記住,在人行道上四不算人,在車道上不算車
一直都看不懂= =
後面不是有一句但書:且行駛於指定路段;不須無限擴充解釋吧
行人要有腳走在路上吧?
下車走用推的我就認
有些嬰兒車是八輪
人行道夠寬就騎人行道會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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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被國際看到不守交通規則!波蘭記者:借題問一下 現在沒有車牌的電動車是不是完全無法可管阿? 上禮拜開車在中山路時速60 被一台沒車牌的電動車直接刷卡 目測時速至少80+10
Fw: [新聞] 陸軍坦克撞爛轎車!買咖啡車主看傻眼推 ko2540023 : 沒牌怎麼賠?? 01/21 17:02 看現在還一堆人說沒牌不會賠就知道大多數人對保險的概念真的是不太充分。 先看一下丙式的條款 第一條 承保範圍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在確認4
Re: [新聞] 很多人都不知道!駕駛「1常見違規」1800九、車輛:指汽車、電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十、汽車: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大法官說 汽車包括機車」釋憲 十一、電車:指以架線供應電力之無軌電車,或依軌道行駛之地面電車。 十二、慢車:指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人力或獸力行駛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