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好危險的娃娃車
※ 引述《MeeToo (迷途)》之銘言:
: 看完現場圖才可以理解為什麼他要那樣轉
: https://i.imgur.com/3svNBUH.jpg
: 這種路靠外側一定轉不下去 還要來回嚕個幾次才好過
: 而且往後嚕會卡到外車道 其實也很危險
: 開山路看到這種右轉小巷我都覺得很難開
: 不過原po錶速應該超過90 出事也是要承擔責任
: 地圖位置 https://goo.gl/maps/iRzSakXWbToW9KNA9
https://imgur.com/BjAR8KF
原PO行車紀錄器時間,7:19:11
https://imgur.com/ZECKEoc
原PO行車紀錄器時間,7:19:14
三秒鐘時間跑了五格半的白虛線,白虛線長度四公尺,間隔六公尺
所以三秒前進約55m,一分鐘1100m,一小時約66公里
前面一點的速限標示:60公里
https://goo.gl/maps/9BWrQfaiwp2JuxKq9
所以原PO的時速可能落在寬限值內,這樣發生事故算不算超速我不知道
但應該不是你估的9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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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惜開膛手 票投柯文哲
土地的主人 民眾的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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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51.174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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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限值是用在輕微違規,出事故一樣算超速。
推
你時間抓越短越容易出現秒差 11.99到14.00是三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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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能是11.01到14.99秒變四秒 而且你算的是實際車
你自己用YT的0.25倍速去估看看不就知道了,一秒變四秒,要抓到11.99-14.00機會不高 我剛剛上反應速度測試網站測試我點滑鼠的反應速度約0.27秒,這樣點影片的秒差應該 會落在0.1秒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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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 你回頭看看我寫的是什麼數字
錶速90,實際時速可以是79-90
推
推打臉人眼鍵盤測速師 可波 廂型車全責還能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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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 我確實有快一點
錶速64,實速在55-64之間都是合理誤差的,如果真的撞上被告了,不知道可不可以這樣 辯護,罪疑為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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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裝兩台記錄器哦 讚
推
※ 編輯: m82 (122.116.144.48 臺灣), 08/23/2023 10:52:10
yt影片暫停用 < > 按鍵去格放 一秒有30格 比較精確
推
裝兩台方便啊 mio測速還是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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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跟我一樣都是mio+70m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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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器顯示應該是GPS非表速哦
57
首Po請問大家 以下影片是小弟昨日上班的行車紀錄 影片中的娃娃車這樣的駕駛方式 該用什麼交通違規舉發 對不起 由於我的車只有前保桿小刮傷7
首先原po趕快去報警吧 畢竟有車損要處理 再來要讓對方重視這件事情 然後推文怎麼搞得娃娃猴車不得已似的 其實有更好的作法啦8
看完現場圖才可以理解為什麼他要那樣轉 左邊往下那條小路就是廂型車要進去的路 這種路靠外側一定轉不下去 還要來回嚕個幾次才好過 而且往後嚕會卡到外車道 其實也很危險4
[deleted] : → lauwei : 大家買車都重視測撞,笑三星,結果讓小孩坐這種車 08/22 11:00 : 推 ccc101419 : 這種得利卡娃娃車一堆幼兒園補習班都在用吧,重點 08/22 11:04 [deleted] 覺得 T-NCAP 應該只要能載除了司機以外,
爆
Re: [新聞] 【情侶雙亡】馬自達男坦承趕時間時速80鍵盤分析 在討論超速跟肇責的相關性時,會把駕駛人的反應時間考慮進去。這是一般行車事故鑑定 常會使用的方法。 譬如此案,從影片截圖來看43
Re: [新聞] 重機高速撞車亡…家屬要求道歉 沒開燈運不曉得有沒有人發過,看影片估算一下時速 計算依據:車道分隔線(白虛線)長6公尺,間距4公尺,一組就是10公尺。 根據影片: 原始畫質是29.97fps,以30fps計好算。27
Re: [新聞] 陽金公路死亡車禍!車左轉撞重機幫忙附一下事發後其他騎士的影片16
Re: [新聞] 台64深夜車禍!重機高速追撞未開大燈多根據後視影片43秒到44秒,以最低0.25倍速來看 車禍重機1秒內,大約跑了4個快速道路白線左右,如果要算得更準確,要用影格來算 快速道路白色虛線規定為白色4公尺,間隔6公尺 1秒跑4格等於秒速40公尺=時速144公里3
[問題] 國道上"驟然變換車道" 怎麼認定??今天在國道3 差點撞上前車 =.= 回家檢視行車紀錄器 檢討也順便自我警惕 過程大約如下: 我開內線 行車紀錄器顯示時速: 11X2
Re: [討論] 安全車距當絕對車距我覺得不用看到疑似貼車仔就高潮, 針對原po的文,原po有說到他貼車嗎? 有說害他煞不住嗎? 如果沒有,嗆他貼車的是在天眼通? 能在同樣的風險係數下開車,2
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先不討論 現實很難遇到的真實速度達到最高速限 看看被開罰單的真龜仔用什麼奇葩理由 以下原告 == 龜仔 以下為判決字號- 我不懂詳細經過,所以不評論誰對誰錯。 我只是要講一下大家對超速的觀念錯的離譜。 第一個限速50公里,你騎51公里,在法律上的定義就是超速了, 只是在法律規定的寬限值內,所以不開罰單。 但是如果發生車禍了,騎51公里超速1公里,就會成為肇責原因的一部分。
- Google 一下<速限寬限值> 得到的闡述如下 = 『高速公路速限新規定違規寬限+/-3公里』,經國道公路警察局查覆,係網路謠傳,請傳 網友澄清。 台端之電子信件本局敬悉,茲說明如下: 一、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