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算鬼切嗎?危險駕駛?
朋友上個月遇到的,向警察局檢舉危險駕駛
道交43-1-4 驟然減速、煞車或車道中暫停
但後續警方說不舉發
回應內容:
車輛未有「蛇行」、「任意驟然煞車或變換車道」等構成相當於危險駕駛之程度,無法證明
https://myppt.cc/v9f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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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南沒毛病
哇你一看就知道在台南==
載入失敗欸
你用原生瀏覽器打開看看?不要用App內瀏覽器? 沒辦法的話我再換個空間
※ 編輯: zxc654033 (49.216.29.77 臺灣), 06/06/2024 14:11:50樓下說圓環外圈要讓內圈
已經慢慢開了不然大概就撞下去了@@
我用chrome也不行
沒事,搞定了
https://lurl.cc/98rHX
※ 編輯: zxc654033 (49.216.29.77 臺灣), 06/06/2024 14:15:26
要右轉沒有先變換至外側車道?
我覺得這個跟高快速道路錯過出口鬼切一樣啊
台北算違規 台南不算
我也覺得這個主觀判定很看承辦人員 朋友說有再送局長信箱申訴,但原分局複審還是一樣判定不舉發
直接攔停好屌 很台南 幫推
真的很暖
撞下去,鑑定委員會告訴你
他的車比較舊,撞下去很虧
圓環嘛,台灣人不會開
不會開就該讓他繳學費八
※ 編輯: zxc654033 (49.216.29.77 臺灣), 06/06/2024 14:28:26 ※ 編輯: zxc654033 (49.216.29.77 臺灣), 06/06/2024 14:30:57不舉發就不舉發阿,上來問鍵盤車神也沒用,鬼島自由心證
大概右轉準備去飯店或百貨的外地人
南部 別期待了吧
沒事別送43 比統一發票還難中獎
不意外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 要廢警舉發逼車或危險駕駛幾乎
不可能
這頂多檢舉跨越多車道,危駕真的不會成立。
檢舉47條比較容易過,超車未保持適當距離
危險駕駛要連續跟針對,檢舉別的吧
人家只是要過 跟擋車有關係嗎?
自認沒違規怎麼不直接撞下去
他那台車那麼破爛撞下去很虧吧,又不是傻了==
送錯了 送48-1-4
==跟43沒關係
學到一課ㄌ==
這種硬切真的很高金生
台南ok啦
內圈有打燈最大,台灣人錯過怎麽不是再多繞一圈,要別
人煞車五秒等一下不會死
另外這看起來像是外地人不知道路,不是惡意插隊
但後面的緊急煞停很危險,雖然有保持距離
這駕駛應該是懂內圈最大
內圈最大,你撞下去可能還全責哈哈
多開一段會死,台灣超多這種髒東西
那個圓環很常發生 一堆外地人不會開圓環 我朋友為了
找路繞過五圈的
乖乖守法被當87
智障圓環只有台南有路人都能認出來 這好像還是湯德章
但是個人認為台南圓環這個算正常的了 只是用紅綠燈管
制汽機車而已 汽車時相就是正常圓環了
就是湯德章
智障圓環只有台南人能懂
警察垃圾不是一兩天
一堆破腦不會開圓環
台南不意外,圓環都在亂切換
台南化外之地不用太意外,市府爛、警察爛、市民更爛,要
不是議員有林依婷會更爛
台南日常 請吞下去
※ 編輯: zxc654033 (49.216.29.77 臺灣), 06/06/2024 19:03:26
圓環路權:行駛多車道之圓環,外側車輛應禮讓內側車輛先行
所以依照台灣法規,警察這樣判定也不能說一定有問題
要不然就是請立法委員施壓交通部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
南部哦大驚小怪天天都在上演的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1-10「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
道之車輛先行」
民生綠園,見怪不怪。
內圈+外圈+紅綠燈+分時號誌。
你的喇叭壞掉了嗎? 三秒鐘不用客氣啊
民生綠園圓環就是他媽的智障設計啊
算台南價值
台南沒有這問題
跨了一個車道切出來還沒事 真不愧是台灣
台南圓環本來就要比凶
這檢舉未保持安全距離超車會比較容易過
未保持距離變換車道似乎不能檢舉了。
現況就是鼓勵亂開車,常常不舉/不能舉
在台南開圓環要有默契
沒默契就看誰比較兇
台南圓環真的很可怕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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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危險駕駛檢舉請益小弟我Biker版首Po,如果有需要改進的地方還請鞭小力一點。 如題 上禮拜我騎車要上橋的時候,突然左方有車越靠越近 等到進到我視線範圍的時候,對方已經離我不到一個機車的車身了 於是我就趕快煞車讓他先過,不然我沒減速真的會撞上去22
Re: [問題] 這可以檢舉幾條? (結案回報案件已結案, 感謝桃園市警察局、和有提供意見的眾板友, 來回報一下以便日後若有板友遇到危險駕駛想檢舉遏止該行為時,有個參考依據。 另外,雖然原文底下回文我已經有提到, 但我想再次強調,9X
[討論] 雨天打滑的車輛可以檢舉什麼嗎?剛剛在水管看到的 我就不太想說這個運氣多好了 另一個層面來說就是製造危險而已 想請問如果真的遇到影片中類似的情形5
Re: [問題] 要檢舉什麼才可以讓這部車被吊銷駕照?這種狀況在馬路上常看到,可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這條 *********************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4
[問卦] 有沒有公共危險還貼自己犯罪證據的八卦?如題,一台機車綠燈起步直催破百,跟常常遲到的馬自達在公路上競速 結果只檢舉馬自達逼車?兩台都犯法了耶! 結果還沾沾自喜的貼到社團,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呢?2
Re: [問題] 國道上煞停有違規嗎?道交第43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2
Re: [討論] 被女友說車品很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避測速?閃大車? 「踩一下煞車」罰1.8萬|三立新聞台 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 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 ... ,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