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被女友說車品很差
: 搖下車窗臭罵三字經
: 或是把車開到討厭的車前面 急煞讓對方非急停不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
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
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原本對著車窗罵一罵就了事,
危險駕駛讓自己可能吃上6000-24000元罰單外,
還特別開到對方面前罵髒話讓自己可能被告,
我想這樣對你的家人是最好的結果,對吧?
還好我的家人都看我罵一罵,
有時候順便跟著我一起車內臭幹三寶,
不會傻傻的冒著被開單和被告的風險。
※ 引述《pinkygirl (pinkygirl)》之銘言:
: 我最看不慣在外面遇到事情只敢對著家人罵的
: 三寶又怎樣? 開車去跟他們叫囂啊
: 就是不敢 然後又嚥不下這口氣
: 然後脾氣修養又不夠
: 無法做好自我情緒管理
: 才只能躲在車窗後把情緒宣洩給家人嘛
: 當你家人就這麼雖?
: 要來當受氣包?
: 把你的負面情緒發洩出來了 然後車上的人心情會很好嗎?
: 說什麼自己辦不到溫良恭儉讓
: 別人都是聖人
: 在社會上走跳 受氣就兩個解方
: 1. 罵回去
: 2. 鼻子摸摸算了
: 真那麼有種就去做點什麼啊
: 去檢舉阿 去繞到對方車旁邊 車窗搖下來對罵啊
: 這也不敢 那也不敢
: 唯一敢的就是把對別人的怒火宣洩在無辜的人身上
: 有夠沒種的
: 話說我從拿到駕照後就開始開車 車齡也超過10年以上
: 以前年輕時我就曾經開車到人家車旁
: 搖下車窗臭罵三字經
: 或是把車開到討厭的車前面 急煞讓對方非急停不可
: 後來覺得碰到三寶車真的閃遠一點比較好
: 有些人不把自己的命當命那就祝福他了
: 網路上打嘴砲互嘴還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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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優質女孩認為那是突發狀況囉
在聯結車前面急煞,第7天回家(笑)
放心她夠聰明 相信會挑可以逼的去幹
XD
五樓帥哥最討厭逼車老阿姨
2
分享一下我自己啦 我自己是遇到三寶罵個幹之類的 但是遇到緊急情況的時候還是會安全處理 由於台中鬧區通常車流較大 當有車輛無敵方向燈或是路邊竄出的時候7
其實就是個人修養range的的問題 就像你根本不會說德語 不可能開車遇到三寶,驚嚇下就突然爆出一串德語吧 開車路怒只是讓人將自己的range下限展現出來而已 不過這是可以培養和修正的2
在不論任何是非對錯的情況下 我個人關於這點滿有心得的 我爸以前也是車品不好 我常常在後座可以聽到我爸撤 三字經 趕投胎 等等難聽的字眼17
看了一下原文底下回覆 見到有這麼多人 在身臨危險還能力行溫良謙恭讓美德 此修為實在堪比聖賢,令我深感佩服 但事情若要解決還是要回到與女友本身15
坐在後座/副駕站著說話不腰疼 有時候只是緊張擔心危險脫口說出 難道她踩到樂高會摸摸鼻子不吭一聲? 既然她爸媽這麼會教小孩 你可以把開車/騎車的責任交給她2
這件事從邏輯上可以根據幾個面向來探討 大致先分出下列兩個動作 1、三寶的危險行為 2、你罵髒話 第一種情況是:你是對三寶駕駛罵髒話且音量足以讓對方「清楚地」聽見。22
男女板板友勸別人要有人品, 會不會太好笑了一點啊? 這裡動不動罵人魯蛇、罵人渣男, 一言不合各種難聽的詞彙就噴了出來, 現在在這邊裝聖人說要有修養、少講髒話...1
這還好吧? 台灣三寶真的一堆 我女友遇到嚴重的三寶會罵得比我更兇XD 然後罵完再回家補上檢舉 遇到三寶就是要嘴到他記得爆
首Po小弟我今天跟女友分享大學遇到三寶的經驗 結果故事說一說,他就說我車品很差 只要騎車載她遇到三寶就會罵個髒話或是碎念(是已經影響我正常騎車的那種) 他說字眼可以不用這樣,別人會覺得爸媽沒教好 認真疑惑,遇到三寶影響,罵髒話或是講說他在衝三小這樣真的是車品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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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被汽車從後面按喇叭逼車大家晚安 小弟騎乘在市區雙線道之內車道上,很常被後面汽車按喇叭叫我閃開他要超車 我也確定我雖然騎在內車道上,但是那條內車道並非禁行機車道,並不屬於快車道 而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2 條 -----------------------------------------------------------------------------X
[問卦] 打人瑪莎仔受罰了,鬼切仔有受罰了嗎?看這影片,已經是危險駕駛了吧。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10
[問題] 危險駕駛罰責(第43條第1項第4款)前幾天送的一張逼車檢舉 今天下午收到email說已舉發 但聽其他車友說 警察雖然回信舉發,但實際可能用其他條開8
Re: [新聞] 惡意逼車是「全民公敵」擬重刑重罰!幹你娘剛剛在路上被同一台公車惡意逼車兩次加噴髒水 然後找到這篇新聞 一年前偉大的黨說要針對逼車行為修法加重處罰 好我們來看這一年來到底修了什麼5
Re: [問題] 要檢舉什麼才可以讓這部車被吊銷駕照?這種狀況在馬路上常看到,可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這條 *********************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4
[問卦] 有沒有公共危險還貼自己犯罪證據的八卦?如題,一台機車綠燈起步直催破百,跟常常遲到的馬自達在公路上競速 結果只檢舉馬自達逼車?兩台都犯法了耶! 結果還沾沾自喜的貼到社團,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呢?2
Re: [問題] 國道上煞停有違規嗎?道交第43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2
Re: [問卦] 關於開車禮讓行人我剛才是遇到綠燈了前車打右燈還不前行的,我按了一次喇叭他還是不動我往左(我有打 左燈),經過他時候他還探頭出來不知道罵什麼? 我回家就行車記錄器截下來檢舉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避測速?閃大車? 「踩一下煞車」罰1.8萬|三立新聞台 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 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 ... ,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