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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惡意逼車是「全民公敵」擬重刑重罰!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惡意逼車是「全民公敵」擬重刑重罰!作者
wtkao780302
(青空)
時間推噓 8 推:9 噓:1 →:5

幹你娘剛剛在路上被同一台公車惡意逼車兩次加噴髒水

然後找到這篇新聞

一年前偉大的黨說要針對逼車行為修法加重處罰

好我們來看這一年來到底修了什麼

https://tinyurl.com/yckhvttk

從黨說要修法之後

109.12.30

110.05.21

110.11.30

110.12.07

紀錄上共有四次修法

其中跟逼車有關的第四十三條

只有在109.12.30那次有修

來看看有什麼改變

修法前的第四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修法後的第四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汽車駕駛人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違反前項第五款情形,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綠字是修法前後不一樣的地方

簡單來說

黨覺得拔除消音器或製造噪音不應該罰這麼重

所以修法減輕了

而且前提是要有肇事才能吊銷駕照喔

然後汽車牌照從吊扣三個月加重為吊扣六個月

你跟我說這就是你大交通部說的「修法加重處處罰」??????????

8+9屁孩表示反正我車子都是借來的或是爸媽買的

吊扣了再換另一台開就好ㄏㄏ

罰緩也沒增加

大家就繼續逼車看誰比較兇狠

反正黨只關心四個不同意



※ 引述《bamama56 (bamama)》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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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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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惡意逼車是「全民公敵」擬重刑重罰! 交通部研議修法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時常傳出惡意逼車案件,交通部長林佳龍曾怒批車輛就像武器,
: 惡意逼車可視為「全民公敵」,很支持提高罰則,應該要嚴懲,
: 要求相關單位研議。
: 如今交通部有動作了,次長王國材表示,正研議提案修法加重相關罰則,
: 包括提高罰鍰上限;
: 另外,新增惡意逼車使人傷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可加重刑期到2分之1。
: 一名重機騎士9月行駛台88線快速道路時,遭高雄一輛水產行小貨車惡意逼車,
: 碰撞後慘摔全身傷,引發全民怒火。
: 事發後,有多名立委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要求交通部修法提高惡意逼車罰則。
: 對此,林佳龍當時強調支持嚴懲,會要求相關單位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積極研議,如何加重罰則。
: 目前交通部主管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 逼車可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 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若因而肇事,更將吊銷其駕照。
: 不過,據統計,2017年至2019年間,逼車違規案件就有1147件、擋車則有1450件,
: 但真正在道路上發生的數量,恐怕更不只,顯然嚇阻效果有限。
: 而王國材11月30日接受媒體訪問表示,正研議提案修法加重處罰,
: 包括延長吊扣汽車牌照期間、提高罰鍰上限;
: 另外,新增若惡意逼車使人傷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可加重刑期到2分之1。

幹你娘交通部也在騙

衛福部也在騙

行政院也在騙

總統府也在騙

幹你娘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201/1866260.htm
: 6.備註:
: ※ 一個人三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研議 提高 罰鍰上限 (但是下限沒說要調)
: 使人傷亡 可加重刑期 (不過沒傷亡就不算數?)
: 順便一提 上次屏東警察局出來澄清是行車不慎擦撞 大家可以回家了
: 再順便一提 日本是這樣
: [新聞] 日本新制,營業用車逼車,業者將受連帶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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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185.8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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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inRivers 12/23 21:49不要太不滿

※ 編輯: wtkao780302 (111.251.185.84 臺灣), 12/23/2021 21:50:25

arickal 12/23 21:50逼車是全民運動,重罰了就是藐視民主。

arickal 12/23 21:50台灣人對噪音容忍度非常高,不應重罰噪

arickal 12/23 21:50音製造者

cady69 12/23 21:51沒空,下個禮拜五再說,讓我們繼續關心力

cady69 12/23 21:51

skevis 12/23 21:52一堆法該修,也不知道在幹嘛 選舉比較重要

s2678132 12/23 21:53下禮拜五阿

Timba 12/23 21:54挖......上次討論是 2020年= =

HZDong 12/23 21:55你被逼車重要還是新竹重要?

coffee112 12/23 21:57817:抗中保台 抗中保台 抗中保台

dcggj2394 12/23 22:05你真以為這垃圾黨會做事?

sunblues 12/23 22:10這個啦嘰黨真的什麼都在騙

pimba17 12/23 22:12台灣私車比選票多,敢加重各種違規罰責

pimba17 12/23 22:12就是違反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