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警52標示不該濫設
https://i.imgur.com/kZvDOZh.jpeg
1. 測速取締標誌「警52」,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路段常有測速取締執法,促使行車速度不得超過道路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2. 測速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本標誌。
目前警察把警52標誌密度提高來混淆視聽,讓提醒效果大幅下降。如同老師說畫重點的才會考,可是把整本課本都畫滿重點一樣,根本無效提醒
如果測速不是為了斂財,應該要有測速取締才能設警52,不能有告示牌卻又沒有在取締。不然以後越插越密集,根本等於警察在鑽法律漏洞
本篇文不在討論超速、速限是否合理,而是單就警察不應為了增加業績而發明規避法條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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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設很普遍 還有各種唬爛的前有測速
月光山隧道 往美濃沒有測速 但就有人亂設招牌
那如果出隧道的急煞呢
沒在管你安不安全的
方便他們放三角架不用多帶牌子
應該廢掉,讓警察無論哪裡都能測速,最多限定某些地點不
能測,像是陡坡不能測之類的
可以提修法,但修法前不應鑽漏洞
北七三寶在國道看到這個標誌就開始重踩剎車了
真的
區間測速表示.....
區間就沒這問題啊
沒超速何必在意警52濫設,說到底就是不合理速限,導致後面
一堆問題
要測速真的OK 我也不想當超速仔 但能不能先調整那低能限
速? 還有限30限25的 怎麼開?
不會控制油門的話建議可以剪掉駕照
改掉智障限速才是真的
你這假議題,固定的密不密集根本沒差,因為警方有移
動式的,就一根鐵桿帶上車。固定的通通拔除路上一根
不留也無所謂,只要符合公告地點即可
限30不就學校附近? 不會開還是把車子賣了吧
台14甲下坡限速30,煞車不踩重一點一定違規
我ok 但你不能保證後車也會開車
用鈑金捍衛法規
30就是台14甲那隻
不超速就不會需要討論這個問題
確實不超速沒這問題
真的 不開車就沒超速問題
搞錯了,警52本身就是要mention 你要降速,又不一定真擺
你不超速,警五二就算插在你家門口一排也沒個屁用啊
你不違法,我監聽你的電話也ok囉? 又是這種
你當政府這麼多錢買一台百來萬的機器啊
機器本身會評估移動實際放置位置
總歸一句話,不超速,就不違規
還是乾脆立法強制車上裝上速控鎖搭配GPS定位
要是你接受這個行車速度被車上速控鎖掐死
那警察連一根都不用插,因為所有車子都會乖乖照速限走
除了警車不受限,以後連歹徒要逃都沒辦法開車逃逸,多方便
地板油大家都跑一樣快,你三電機S Plaid 跟VIOS一樣快
應該要固定式相機才能固定式設,三腳架要配移動式然後放大
警察本來就取締自助餐專愛鑽漏洞
亂帶什麼監聽概念!?
前總統:沒做壞事就不用怕被監聽
警52濫設會讓民眾不知道要不要遵守
觀念的差異容易造成車禍
不超速,不代表可以亂設啊
外地人都煞車 本地人在逼車 怎辦
笑死 還限30只在學校附近勒 放下鍵盤多握方向盤好嗎?
支持隨時隨地可以測速啦 但台灣住商混合+沒真正郊區 速
限很難合理
你都知道速限很難合理了還支持隨時隨地可以測速?
監聽跟測速的概念完全不同。
沒犯法還是不想讓人窺探隱私,所以拒絕監聽。
但超速本身就是犯法,比較像是抓酒駕的概念,警察可以在路口
酒測,沒喝酒是真的不用擔心。
濫設也還好,至少有人願意減速。
限速合不合理跟他能不能隨地取締是兩回事啊!不合理的限
速他只要插52牌一樣可以取締你啊
台灣交通規則,沒有測速不算超速,想開多少都行
東部速限更低能 一條直直路他媽設定40?
超不爽垃圾速限。我自認省油型龜車仔,但一堆空曠道路設4
0-50幹嘛?
還有快速道路才80,定速按著100都輕鬆開。
有鑽漏洞嗎,常有測速照相錯了嗎,沒看到就不照速限嗎
監聽的類比超爛,請換一個XD
把侵害秘密通訊自由跟違規超速扯在一起????
樓主是 離譜媽給離譜開門??
你憲法有保障你 恣意超速的行動自由 是嗎???
真的他媽的 我在台中海線往市區一堆
全台所有路段都該島人區間測速科技執法,標示掛滿所有
路段剛好而已
你要確定會放三腳架再搞那個牌子才對
笑了 插一根警52是有侵犯到你的人權嗎?拿來跟監聽比XD
這就是個假議題 實際上就是要大規模監視 監控人民 完
全沒有自由可以言 快要共化了 用溫水煮青蛙 讓人完全
不知 還有人拍手叫好 可憐台奴
我最近發現有些新設置的測速照相機半年了箱子裏頭是空的…
看到好多可笑發言
就有老鼠屎限60騎到100多出車禍,當然限你40
同意
以前的比較好看
搞不懂,不超速為啥要緊急煞車?
最好還是按照速限開 現在車一腳下去很容易超速40扣牌
其實也沒那麼容易 看PTT一堆低於速限開車的
你在這邊講沒用 就慢慢開 最好大家一起速限10 看誰受
不過回歸+60是比較合理的 不然就是提高速限
不了 大家都知道政府就是要斂財 講再多也不會改 以前
我也義憤填膺 現在知道講再多也沒用 算了 管他去死
最近連聲音舉發的科技執法也開始亂插,舉發準是很
好但一堆擾民例子
低能政府 民智未開 微罪不舉 隨便扣牌
當然不能亂設警52,不然要怎麼飆起來
警52能跟監聽拿來比擬喔?有夠好笑
說不超速就沒問題的人怎不自己問從來沒超速過嗎? 除非你
騎腳踏車 不然怎麼可能沒超速 自己辦不到不用說風涼話
要拍超速可以 不用架警語也可以 但先把速限調整到正常車
流速度
我只知道國外自駕絕大多數只要專心注意路況就好了,在
台灣警52插成這樣我要注意測速還是路況?
再補充一下,隨便拉個神盾的紀錄,不到50公里的路程光
是固定式就有7隻,這麼密集有改善肇事率嗎?我看是改
善國庫吧
我覺得改成速限牌視同警52就好,有速限牌就能抓測速
這樣就不需要設警52了
鬼島就是一人犯錯全民坐牢啊,像仰德大道和自強隧道都
國外只要注意路況?你的國外道路都無限速嗎?他們都不用
注意車速?你好好控制車速,就永遠不需要注意是否有測速
有些只是上來抬槓的 還真以為是來說理的啊
邏輯0分
哦,那麻煩你在國外找一條50公里內就插滿7隻固定式的
地方出來好不好?
台2線淡水那邊 應該是2公里1支
50/7真的客氣了
好好控制車速?你先把速限合理化再來談這個問題吧,連
85分位速率都不採用,只用某一處的最低速限直接套用在
整條路上然後到處插固定式和警52.....密集度全世界最
高肇事率有改善嗎?
很多都是民眾找議員要求設置的吧
國外道路設計加符合自由車速的速限,我還真的不用花力
氣注意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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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驚!陽明山下坡本來就很會拍超速嗎!?因很多網友跟朋友提到六分鐘內不得連續開超速,叫我去申訴看看,今天申訴 結果出來,來跟網友分享一下XDD 申述結果:失敗,乖乖繳錢! 原因: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 所以以維持原判18
[討論] 測速牌子越來越多=區間測速?幾年前國道上的警52標誌密度跟現在差蠻多的 現在幾乎每開個2-3km就有一個測速提示標誌 雖然不是每一個提示的標誌後面都一定會有測速儀器 但以前老師就說過,如果整本課本都畫滿重點 那就跟整本課本都不畫重點一樣10
[討論] 警方取締地點超過警示牌1km昨日開國道時 在該地點有注意到警察取締 這邊是國3-304K 剛好旁邊有里程牌 於是我就很好奇,最近的取締警示牌在哪7
[問卦] 認真問,為啥抓超速前要警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2項第9款及第3 項規定:「對於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 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 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 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其定點當場攔截製單舉發者,亦同。」 簡單說警察要抓超速X
Re: [討論] D卡熱門:試乘到被扣牌我幫你換個角色 你再來說有沒有道理: 把 「車商、業務」換成「搭計程車的客人」 把-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屬應經定期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其取得違規證據資料之地點或路段,應定期於網站公布。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三項之行為。 二、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之行為。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規定,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 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設置測速取締標誌預告。 翻譯成白話, 就是要設置固定式照相機在前面必須要擺警告標示, 要擺脫雷射測速一樣要在前面擺標示,
- 區間測速系統目前針對易超速肇事路段例如快速公路等架設,會在前方設測速取締標誌提醒 駕駛人這地區設有超速違規取締,另在測速起點及終點位置都會設立黃底黑色字的告示牌, 提醒用路人區間測速的範圍,就是因為歷年來車禍事故的大數據顯示,「超速」是導致死傷 車禍的主因,「速度管理」已列為交通部維護道路安全的重點政策。 數據告訴這區段有超速導致事故大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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