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驚!陽明山下坡本來就很會拍超速嗎!?
※ 引述《yankae (kerker)》之銘言:
: 剛剛收到兩張罰單,一張仰德大道三段陽明國小(下山方向)、一張仰德大道四段格致
: 國中(下山方向),限速40,騎53、54被開,前後大概四分鐘左右,記得以前這樣慢慢
: 騎都沒事啊?還是我太久沒去陽明山了0.0?? 現在拍這麼嚴
: 我朋友說現在陽明山下山都要走後山,是從文化大學看夜景那個地方下去嗎??
因很多網友跟朋友提到六分鐘內不得連續開超速,叫我去申訴看看,今天申訴
結果出來,來跟網友分享一下XDD
申述結果:失敗,乖乖繳錢!
原因: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
所以以維持原判
詳細內容如下:有興趣可以看,大家下陽明山注意安全也注意自己的荷包XD
(有把隱私內容移除)
說明:
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款前段規定,行車速度,
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時速不得超過
50公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55-2條規定
,測速取締標誌「警 52」,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路
段常有測速取締執法,促使行車速度不得超過道路規定
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查本轄仰德大道4段
下山方向與仁民路口及仰德大道了段下山方向與仰德大道
3段105巷口設有「限速40公里」、測速取締標誌「警 52
」及「前(常)有測速照相請滅速慢行」標誌牌面,警示標
誌牌面至違規發生地距離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
條之2第了項後段,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
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須至少於100公尺前明顯標示
之規定,該處速限標誌能明確辦識,車輛應依標誌速限
行駛。同條例第85條之1第2項第1款規定,逕行舉發汽車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
其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
「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得連續舉發。
查XXX-XXXX號重機車於111年6月21日10時34分,行駛
本轄士林區仰德大道4段(往下山方向)格致國中以時速
54公里超速達規,復於10時38分行駛仰德大道了段(往下
山方向)陽明山國小以時速53公里超速達規,已逾越1個
路口以上,違規行為屬實,所持陳述理由,不符撤銷免
罰要件,本案(單號:AC304XXXX、AC304XXXX) 仍請貴
處依法裁罰。
--
忽然覺得有點可憐
那個限40真的超智障...
40 科科
可以向議員反應 取消不合理的規定
當繳保平安QQ
就算有引擎煞車,不催油也會超速好嗎
1檔的話不容易超速啦
速可達就算離合器有咬倒也會超速吧...
好一點的公路自行車那邊下坡不用踩都
超過40
實際都是51+才開吧
53表都跑到55-60了
滑一次不要看測速APP就知道了 科科
※ 編輯: yankae (114.45.176.44 臺灣), 07/26/2022 23:57:49我二十年前也被開過一張51時就知道。
哪裡不合理,學校附近降速有很難嗎?
陽明山下山也就格致、陽明山國小、陽明教
養院、國安局前的大彎會測速,就是要你這
幾個地方注意
樓上 降速很合理 但就只插一根測速照
相 其他相關減速措施啥也沒做 就要人
降速? 你確定這不是來騙大家的錢?
明明可以多設置減速丘 讓機車全部彈飛 這
種減速措施都不用 就是騙錢
居然有人支持不合理限速 測速桿位置?
與設計?
插測速不合理?! 好的 設區間
反正奴性堅強的人從沒少過,實際騎過就知道
區間速限30(?)
需要減速標線減速坡和夠清楚的告示
與合理的速限
還是現在放支相機就叫有做事?
工程不做教育不做直接執法 可以這很華
插測速開罰要大家含著煞車下山
好一個華國思維有政府會做事
下坡40,怕(誰叫那邊出過兩次大型貨車重
大事故,GG)
國家都在跟用路人掏錢,速度太快用減速
丘等方法還是太快才被拍照,一堆地方什
麼減速措施都沒有就直接拍照。 畢竟有
減速丘大家減速違規收入就降低了
換一條路下山就沒這麼多毛,還可以
避免被沒煞車的學長追撞,何樂而不
為?
真的 相機能幫助剎車
規定學長不准上山不就好了搞得大家都
不爽
講得好像做了工程做了教育大家右手
就會變乖
建議政府禁止自動車輛 最安全
國小國中前不自己減速,還要各種手段出
馬敦請?怪誰?
所以工程教育不做直接放支測速
再放黑箱 用路人通過的時候就會乖?
這垃圾路下山過完測速不用補就超速耶
罰錢才會痛,其他教育做再多,不遵守還是
不遵守
人性本賤 怕就開測速提醒啊
因為那條路死太多飆仔了,要怪就怪飆仔
乖乖繳錢
罰錢才會痛,測速插成這樣,推文還有人提
到每週還是有學生摔車,你就知道40還是
太多惹,我建議整條山路放減速帶一袋米
扛幾樓
校區外的路段40本來就合理,別超速就好
測速桿位置都能罵 再來可能又要怪天怪地
了
測速桿有增加嗎?
魯叔二十多年前走過幾次,沒被拍過
有比20年前多,以前還只要注意幾個地方
現在是幾乎要全程40含著煞車
坐等四輪以上煞車失靈掃整排
說別超速就好的人你真的有騎過嗎?
說別人都很簡單,有本事實際騎一趟再來說
每次都看到有人講不騎哪條路... 那代表你
根本不是必須走這路的人才有得選阿。
這講法有夠幹話的。
我並不鼓勵違規,也很討厭一些違規的人
但當規則本身有問題而不易遵守時也該檢討
是用路人要想辦法遵守規則
而不是規則要讓人容易遵守
下坡不催油門就會超速,那你不會按煞車
嗎?
說用路人要適應規則而不是規則適應用路人的
那限速定20你騎給我看,跑步都超速
奇怪,我在附近讀大學,上下山那麼
多次都沒被拍,就好好注意速限啊,
牌子都提前跟你說要照相了,硬要超
速要怪誰?
雖然以前就知道拍滿兇的所以都有在注意,但現在竟然是一次四分鐘兩張0.0 不知道你現在還在讀文化嗎
所以台灣只適合代工業 科科
騎40等著被四輪大爺撞,騎超過限速等著被
開單
我要的不多,如果可以爭取到限速提高到50
我相信可以減少很多民怨和罰單
該罰的是少數的猴子,而不是稍微沒控制好的
一般用路人
測速桿沒增加阿,就那幾個地方,就是會有
死猴子要在學校、彎道前超速阿
我真心建議說平常都慢慢騎的人去騎一趟然後不要看超速APP自己慢慢騎一次就 知道我說的了XDD真的你只要慢慢騎就好,然後點煞車就可以這樣把下坡騎完
※ 編輯: yankae (114.45.216.51 臺灣), 08/03/2022 01:38:17應該建議連上山也要,讓人早點習慣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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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老陽明山人,從小住在山上,我的印象是這樣 一、以前下山最一開始,只有一支測速,在永公路的路口,後來我記得在2006還2007年時 一輛遊覽車還是公車為了減速不被拍照,但剎車失靈,先撞擊上山側的壁面,然後翻 滾至坡下,死傷慘重,後來為了避免再次發生急剎撞擊,把該測速拿掉。 二、格致國中口的測速,主因是他再往前就會是離開山仔后開始進入長下坡的起點,13
這裡幫忙考據一下 不過小弟已經畢業很久了 如果有新增點請其他板友補充 底下會附上對向的截圖跟google地圖 上山 芝山岩派出所 → 文大鳥牌 固定式:055
首Po剛剛收到兩張罰單,一張仰德大道三段陽明國小(下山方向)、一張仰德大道四段格致 國中(下山方向),限速40,騎53、54被開,前後大概四分鐘左右,記得以前這樣慢慢 騎都沒事啊?還是我太久沒去陽明山了0.0?? 現在拍這麼嚴 我朋友說現在陽明山下山都要走後山,是從文化大學看夜景那個地方下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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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在內線開ACC巡航是什麼操作跟心態?抱著被噓到XX的準備要來逆風嚕。 覺得台灣真的不是法治國家,大家對法的理解真的是超級薄弱,一堆人永遠用自己的想 法來解釋法條,整天在那邊用道德凌駕法律,不得佔用超車道把超車道當飆車道來用。 但卻忽視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飆車仔連道德最低底線都達不到,到底有啥立場跟人 談用高道德標準來檢視占用內車道?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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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內線開122中線車多,需要讓飆仔嗎?幫大家重點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即合乎規定" 國道公路警察局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否應禮讓後方超速車?7
[交通] 111-4-30交通新法規只有一兩條可用。可檢舉項目幾乎全是動態行進中的根本無法檢舉,報警後等警察來時現場早已不知去向, 跟沒改差不多,由於文長就不整理了,可檢舉項目以黃字標示。 尤其是: 在交岔路口臨時停車可檢舉,但是固定停在交叉路口的更可惡,卻沒看到有這條可 檢舉,可以看出民代有很出力在喬,喬到新增加可報警的項目形同廢文。4
Re: [新聞] 超速120公里!騎士挨罰13.4萬 反嗆警「提到這個,我就想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4
[協尋] 04/02(六)晚間19:40_仰德大道行車紀錄器更新 警察已經找到人了 謝謝各位 —--------------------------- 4/2晚上約19點35分~40分左右, 家人(行人)在陽明山仰德大道復興橋後的2個路口後遭2輛機車追撞, 目前手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