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連4天遍地開花!大型重機上國道爭路權
※ 引述《a1037b1037c (10371037)》之銘言: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199.4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car/M.1656841631.A.2A1
: 噓 kediflower : 大型重機法規上就是不能鑽車縫車陣,拿個車道分割 07/04 12:52: → kediflower : 這個中華民國交通法規裡面找都找不到的字眼,然後 07/04 12:53: 車道分割就是同車道超車,每天都在做說沒有?
: → kediflower : 在那邊低速安全的鑽很ok,真的是笑死人 07/04 12:53: 找不到代表政府法規落後啊?每天大家都再鑽車卻不落實車道分割法規化?
: 推 swicer : 推Q6,第一次開車從台北去基隆才發現騎機車花1小時 07/04 14:05: → swicer : 是多卑賤。 07/04 14:05: 推 a901922001 : 腦殘太多了 07/04 14:29: 噓 SiriusJinn : 人的問題還沒搞懂? 07/04 15:20: → mars5665 : 所以你覺得猴子多去賽道就不會跑山路? 07/04 15:32: 就是賽道太少,上賽道的成本太高才會這樣跑去山路
: → mars5665 : 邏輯堪憂 07/04 15:32: ※ 編輯: a1037b1037c (1.162.199.4 臺灣), 07/04/2022 17:29:43
: ※ 編輯: a1037b1037c (1.162.199.4 臺灣), 07/04/2022 17:30:58
: ※ 編輯: a1037b1037c (1.162.199.4 臺灣), 07/04/2022 17:31:19
: ※ 編輯: a1037b1037c (1.162.199.4 臺灣), 07/04/2022 17:33:03
: ※ 編輯: a1037b1037c (1.162.199.4 臺灣), 07/04/2022 17:34:14
: 推 kediflower : 鑽車縫大型重機是每天都在做啊 但不代表合法好嗎? 07/04 18:16: → kediflower : 道交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2款就禁止了你還在政 07/04 18:16: → kediflower : 府法規落後,難道修成可以併行才先進? 07/04 18:17: 推 xdctjh : 重機自助餐啊嘻嘻 我說辦公投他說三讀通過法治精神 07/04 18:36: → xdctjh : 別人說鑽車縫他說法規落後 啊你的法治精神勒 07/04 18:36: → xdctjh : 重機不意外啊 07/04 18:36: → phoenixzro : 45-1-2是巷道那種沒有畫分車道線的地方 07/04 19:37: → phoenixzro : 而不是多車道路段中的其中一個車道 07/04 19:41: → phoenixzro : https://imgur.com/nFPmLlP 公路總局回函 07/04 19:41: → phoenixzro : 舉例:忠孝東路三段不是單車道 07/04 19:45: → phoenixzro : 忠孝東路三段217巷3弄則是單車道 07/04 19:45: → phoenixzro : 簡單來說車道分割違不違規要看路段 07/04 19:46: → phoenixzro : 停車也是紅線違規白線合法 07/04 19:46: → phoenixzro : 一直喊鑽車違規就跟喊停車違規一樣不夠精確 07/04 19:48: → phoenixzro : 另外補充這個規則沒有劃分車種 07/04 19:54: → phoenixzro : 不管是機車對汽車,汽車對汽車,汽車對機車都一樣 07/04 19:54: → phoenixzro : 機車對機車也一樣 07/04 19:54
原來如此,我現在總算是明白為什麼整天會有人把鑽車縫美化成道路分割
然後理直氣壯的鑽,原來是公路總局在搞笑 只可惜法院不信這套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交字第 117 號判決
https://reurl.cc/0prvKx
節錄法院判斷:
五、本院之判斷:
㈠按「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600 元以
上1,800 元以下罰鍰: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
外,並予記點:一、有第45條情形者,記違規點數1 點」;
「大型重型機車,除道交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
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道交條例第45條第1 項第2 款、第
63條第1 項第1 款、第92條第6 項前段定有明文。查道交條
例第45條第1項第2款條文於57年5月1日訂定之立法目的係因
「汽車爭道競駛,極易肇事,故規定處罰,以示禁止。」嗣
於76年7月1日修正該條文內容,將原先「單行道或雙車道」
用語修正為「單車道和多車道」,透過「單車道與多車道」
的對比,將各種類型車道之爭道行駛,均納入規範,至「同
一車道」係指駕駛人與其他用路人間之相互關係,即其使用
道路情境之描述,與「單車道」「多車道」係強調道路設施
,車道單複數之「設計現況」,係屬就不同層次問題所為之
定義,二者並非相互排斥之概念。足見道交條例所謂單車道
,是包括只有一個車道(單一車道)以及同一車道之意。
㈡次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1 項:「汽車在同一車道行
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
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同條第3 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
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
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再按「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
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
並應遵守下列規定:1.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高速公路
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0條第1 項第1 款亦有明文。由
此可知,倘若大型重型機車於同一車道與他車並行,即違反
上開規定,應依道交條例第45條第1項第2款處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7 年度交字第 128 號判決
https://reurl.cc/7D10ED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7 年度交上字第 97 號判決
https://reurl.cc/rD790r
基本上也是這個見解
簡單來說
你引的這個公路總局這個說法基本上就是這幾個案件原告(即被裁罰人)的抗辯說詞
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2款所謂「單車道」僅指「只有一個車道」,
所有車輛停等紅燈時 ,我人在多線道鑽沒有違反本條規定
但三個審理法院均駁斥這種說法,分別從法律體系解釋及歷史解釋(立法理由、演變)
告訴你所謂「單車道」並非僅指「只有一個車道」,與多線道之同一車道概念上亦不
互斥,受處分人於他車輛停等紅燈期間,在多線道道路上鑽車縫到停止線(與他車並排)
,就是違反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而且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也直接說我知道有這個函釋,但依據法律的判斷本案判決並不採納
所以,大型重型機車在停等紅燈的時候,還是要依序排隊,沒有什麼車道分不分割。
--
我二輪我無敵 四輪大爺快從國道滾下去喇
理性回 這影片內容跟你文章很像不一樣
理性回 你要相信經過調查證據以及審理然後由在職法
官敘明理由的判決還是相信康康嘴機車#4的上傳影片?
重機腦癱仔:我們是法官,重機說樂算,董?
不管啦,為了交通順暢啊,不然你要從台北排到桃園
?
我相信康康嘴這影片助長重機很多歪風
這大概已經在各種社團傳了5年有
重機十個有九個都是腦弱腦癱
重機 : 不管啦我就是要道路分割 四輪嘴臉滾喇
拜託趕快上來國道,我期待
法官要有和交通部不同見解,我確實無話可說
他們不會聽你的 他們只聽符合他們利益的
不管是多少排氣量的,併行都是屢見不鮮啊,還有那
種硬要騎在四輪旁邊的、轉彎貼著一起轉的,不知道
是沒概念還是不怕死
反正輾死一個重機是一個,笑死
有判決有推
樓上碾死幾個了?報個數目來看看,不要只嘴炮哦
所以就是低能交通部制定的白癡規則,機車就機車,
為什麼要幫他加兩顆虛擬的輪子?白牌車道分割沒問
題,裝個虛擬的輪子就會很危險?簡單解,機車超過
多少CC數(動力)以上可行駛快速跟高速公路,廢除
禁行機車,機車路權=汽車,但機車可於車流低速靜止
時車道分割先行到道路前方,簡單解決,跟全球大部
份國家一樣進步,到底有什麼難的?
重機:不管啦政府是錯的,我說的才是對的;法院判
的是錯的,YT說的才是對的
有人會說,好處都被你們佔盡了,機車自助餐,這也
很好笑,騎車開車並不是天注定的,沒人規定你不能
騎車啊,現在你在市區看到騎車的很方便快速,你會
去抗議?
重機騎士是超越大法官的存在
無腦重機仔:我們就是法,懂?笑死
我二輪我驕傲 有種讓我上國道
舉交通部回函變成我們就是法,帽子戴很快
幫補 等等會有一堆崩潰仔
很難啊 哪個政客會為這種非弱勢族群而得罪大部分人
只有550CC以上的大型重機 才是比照小型汽車
但是台中地院那個(二)援引的是快速公路規定,所以有
些人解釋法院認為快速公路上違反才有45條的適用
法院判決結論雖然打臉這種說法,不過感覺沒有必要再
援引快速公路規則了,反而造成那些人的誤解,反正第
92條第6項不能並行同車道就可以連結至第45條第1 項
第2 款規定了
車道分割根本呵呵...因為有人腦補出虛擬車道
搞成明明是同車道, 前車要轉彎得讓後方直行車 笑死
就給他們罰錢,還派警察攔車幹麻
像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主文就不引用快速公路規則了
公路總局那個函釋倒也不是搞笑啦,法院認為它是就道
路設施中的單車道做解釋,但和同一車道是指車輛和其
他用路人之間的交互關係並不互斥。anyway,很好的學
習判例
標準的無限上綱
重機二淪仔說對就是對
警方太溫和了吧,應該直接開槍攔車
低端重機看不懂法規不意外
重機就低端不意外
OZA被水桶只能在這取暖了QQ
桶子裡面溫暖ㄇ
各車種要不要允許車道分割可以討論,但依現行法規
小到輕型機車,大到聯結車,在平面道路並行的規定
都是相同的,如果要解釋成大型重機不能鑽車縫,那
白牌鑽也是違規,就真的變成法規強制乖寶寶排隊了
所以到底車流靜止時重機能不能合法鑽車縫啊,意見
可以統一一下嗎?
車道分割在不同先進國家有的合法有的不合法,是常
見的規則,又不是台灣獨創,今天政府開不開放都合
理,不去嘴自相矛盾的政府,反而去嘴用路人,可見
其交通素質觀念
太好了,繼續吵 越來越反感 看政府喜歡選票還是重機
族群ㄏ
依現行法規來說是不行鑽過去的。
只是白牌存在搞得大家都很矛盾XD
有判決有推
跟著政府自相矛盾
重機就垃圾不意外
車道分割真的白癡
重機前面先掛車牌再來講
這篇是在對誰闡述?跟空氣闡述喔?目前針對重機法規的
問題本來就是在倡議階段,重新講一次現行法規幹啥
重機兩大倡議的方向,除了路權以外,還有一個就是
直接被硬套汽車法規,欸,機車就機車,汽車就汽車
這不是有給路權就要拿來交換的條件欸
如果未來也開放到125cc機車可上國道,那125cc也要
變成汽車了?平面不能鑽?不能進停等區?停汽車格?
這才是正確的停等區http://imgur.com/VVECa82
來個紅黃白乖寶寶運動排隊,看看四輪鈑金會不會崩
本來就該排啊,按照法規就該排,違法垃圾低端重機
仔不用找理由,要重機守法不鑽車就像天芳夜譚
倡議這種違法的行為就像鼓勵殺人一樣可笑
交通問題你引用判決確定合適嗎
支持高工局和交通部反重機上國道,與警方強硬執法
車道分割一直是大問題
27
交通部要的是什麼? 交通部要將民眾對機車的認知 鞏固在「那是短程代步工具」 所以應該「像」自行車一樣行駛 民眾應該『服從』這樣的安排7
小弟我 一白一黃一紅 加一四輪 還有豬哥仔 小發財 3.5噸 17噸(給司機開) 掛在公司名下 我騎重機呢 就是一個原則 把自己當作一台四輪6
重機不是問題 台灣有問題的是重機駕駛人 重機版一言不合就會跟你約真人PK 出來講 出來輸贏 就知道那個族群水準程度怎麼樣27
我是支持重機開放上國道啦 容不容易撞死 有沒有守規矩 關開放屁事 難道汽車是因為很守規矩才能上國道 不過重機族群要不要先去說服客運貨運業者18
看起來車版版友對重機可能不夠認識才有一些奇怪的觀念 我是這兩篇原文的作者 資料與證據都在原文裡22
我以前在板上對高速公路設計的簡單介紹 我直接跟你講高速公路設計『本身』 最早在1932年,也就是距離現在85年前,德國開闢了世界上最早的高速公路。這種筆直平 坦、讓車子可以高速行駛的道路,最先只是因應軍事方面的需要,包括傳送物資、聯絡各
爆
[爆卦] 來看看高雄市政府的效率以下轉自 交通會客室 Traffic1999 ====================== 我們來看看高雄市政府的效率! 圖中這台車原本前後都無牌,我在1/16以市長信箱A-EM-2022-9928陳情。 農曆年前接到清潔隊的電話,說這台車已經查報為廢棄車輛,過年後就會去拖吊。爆
[爆卦] 台獨機關槍酒駕?網路上看到一份判決書,名字和台獨機關槍同名同姓,一樣是29歲、已婚 戶籍在台北,案件發生在台南,是不是同一人呢? 以下是判決書分享: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交簡字第772號爆
[問卦] 整間立委都被騙過 4/30惡法上路的八卦有沒有整間立法院都被兩個人騙過 升官發財不認錯 現在行政院還要願意背書的八卦? 說謊的人不用吞一千根針 反正可以變成公路總局局長3X
[討論] 請問這樣不算逼車,怎樣才叫逼車?前陣子國道南下開啟跟車系統看著精美的油耗正想說原來不用油電也可以一公升跑17km,突然一台大榮貨運連結車從旁邊擠過來差點幹掉,回家怒檢舉 早上看到國道警察的回覆還以為這是愚人節的玩笑 經檢視內容,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構成要件,即被檢舉之駕駛人主觀上是否出於「惡意」或「故意」等迫使他車讓道之意思,客觀上該駕駛人行車速度相對位置等是否處於他車駕駛人之視野死角內,並造成危險。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第1項第6款中規定(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 惟檢視該段影片檔案,雙方未有發生危害之情況(如造成他車車身偏移、閃避、失控、甚而肇事…等客觀事實),難以客觀認定該車有迫使他車讓道之危害情事。駕駛人變換車道前本應有「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的注意義務,鑑於目前法令對於車輛行進間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之數值無明確規範,然援引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交字第79號行政訴訟判決內容:行進間前後車輛得預知他車變換車道之意圖,而能有充分之時間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例如:調整車距、車速)。3
[閒聊] 重機上國道 拖吊依法無據當然,我們都知道目前重機上國道會被開罰單+強制拖吊 一直以來警察都說,依法有據,可以拖吊 但仔細研究法律之後就會發現,似乎找不到法源依據?? 警察所說的25條是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25條1-718
Re: [請益] 一題行政法Hi,我是子雲,最近剛好解題書要改版,準備來國考版辦贈書活動,順道回答一下本題, 第一小題爭點在「依照不同的違法樣態判斷不同的裁處權時效起算點」實務見解的判斷方 式可以先出來,再進行事實涵攝! 以下就第一小題附上我的參考解答給您參考: 甲住臺北市,其子乙於民國(下同)102年3月1日出生,甲於106年4月1日始向臺北市某戶16
Re: [新聞] 三寶爸竟「車震」9歲女童 家長怒告最終懶人包:手遊 極速領域 輕判原因:並未以強暴、脅迫等手段為本案犯行,犯罪情節、手段均屬平和。自承獨立扶養 3名未成年子女及母親,經濟狀況勉持,且犯後態度良好積極和解。 【裁判字號】111,原侵訴,2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1 日10
Re: [閒聊] 重機上國道 拖吊依法無據幫你圖解。 :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才有 第 85-2 條 : 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本條例規定應予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交通勤務11
Re: [討論] 內線開122中線車多,需要讓飆仔嗎?幫大家重點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即合乎規定" 國道公路警察局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否應禮讓後方超速車?4
[課業] 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重點看到昨天剛出爐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的高普/司律考試重點,感覺不錯,跟大家分享, 節錄如下: ★【判決重點】 作者是用樹樹狀圖來表達,滿好懂的,原文可以下載 ★【考法】
爆
Re: [心得] Jaguar Ftype R75 Coupe心得40
[問題] 豐田CVT變速箱油要換嗎?27
[問題] 福特是不是被台灣人騙啊34
Re: [問題] 電車業務建議社區不要裝EMS32
[問題] 白色車子比較安全5
[問題]新買的車不小心尻到求幫...?19
Re: [電車] MG 混電車試乘心得19
Re: [電車] MG 混電車試乘心得13
[閒聊] 這個評測影片 是不是代表CRV急了13
[問題] BMW 218i還是model 3換新版7
Re: [閒聊] 開車時的羊群效應6
Re: [問題] 福特是不是被台灣人騙啊3
[情報] 非常詳細的MG4介紹影片13
[問題] 台灣tucson l 何時引進曲面螢幕?4
[問題] 方向燈前快閃後不閃4
[問題] 新車乙式車險請益4
Re: [問題] 電車業務建議社區不要裝EMSX
Re: [問題] 電車業務建議社區不要裝EMS2
Re: [新聞] 廣達員工停車場火燒車!BMW「燒成火球」1
Re: [問題] 電車業務建議社區不要裝EMS1
[問題] telsa原廠回估會加價多少賣出去?15
[情報] Rolls-Royce Cullinan可能搭載H3
[問題] 轉速表有沒有可能是快樂錶?15
[問題] 汽車有衝壓進氣的設計嗎?3
Re: [新聞] 宛如科幻小說 馬斯克的未來地底隧道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