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家門口被別人擋住出入(沒留電話)
你這個法條沒用
法條說了 「在顯有妨害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我遇過一次 也是車被停家門口
警察來了說要找車主移車 我說你不開單嗎
法條還唸給他聽
警察說 那個空隙你人側身可以過
我說我車出不去阿
警察說 你腳踏車不是可以出的去
我:......
然後我知道破壞人家的車或鎖車會被告
所以只好等對方回來開車
後來我就乖乖在門口放台摩托車
要開車再移 只是就變得很麻煩 開車前還要移車
以上是ㄧ些經驗談
※ 引述《sawe53 (霆)》之銘言:
: 以為車板比較理性一點
: 結果還是一堆正義魔人吃到飽
: 停人家大門口影響做生意跟出入 限制自由還不違法
: 一定要找法條嗎?
: 正義魔人需要法條 補上
: https://reurl.cc/d02zjz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在顯有妨害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 開單告發並拖吊。
: 畫紅線是強調不能停的地方
: 不是沒畫紅線盡量停
: 什麼都要法律規範
: 高速公路開最低速限就好
: 馬路上慢速到黃燈剛好能過就好
: 每個公寓大門口沒畫線都卡台車在那邊
: 大家店門口沒畫線停滿滿
: 高雄合法市長
: https://imgur.com/87SmRGK
: 我不引戰不回推文
: 歡迎樓下開勳
: 大家連假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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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不會回我現在要開車,不是要騎腳踏車
然後看你是要找議員還是立委來,看警察敢不敢不開單
這個開單下去要小心那個車主報復 所以能請走就請走吧
警察的意思是說 那個條文不成立 因為我人可以過 腳
踏「車」也出得去
是喔,那你知道沒向建管處申請車庫卻實際用來停車的話,
會有罰則嗎?你敢叫警察開我就敢錄影存證向建管處檢舉你
私設車庫違反建築法,罰金是6~30萬,要來搞大家一起來搞
此法條適用於道路,不是用在家門口啦
警察講的沒錯阿...
addog74 你知道建管處不會理你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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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 : 我家門口是白線,上網查了資料,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2條: : 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 這種可以直接拍照,上網檢舉讓他吃罰單嗎?有人有檢舉成功的經驗嗎? : 擋住出入口很要不得,有急事要出門的時候找不到人真的抓狂4
這位同學 你講的都對 引經據典 可是 實際操作就行不通了 台北市我不敢說 離開台北市你來檢舉看看 大概沒人會理你 建管處和警察單位會踢皮球3
簡單說,像這種車停別人門口,不留電話, 只有台北市的警察敢直接叫拖吊車來拖, 出了台北市的話,警察最多是幫你打電話聯絡車主。除非你自己夠力,是里長或民意代表等等,不然就是等車主來。 我住高譚市,隔壁之前門口也是被停一台車,是透天的門前有合法車庫,拖吊車都叫來了,後來拖吊車說門口沒有畫線不能拖。 門前的路是雙向道,中間還有劃雙黃線,沒有路肩線,那台車停路邊,其他車都要跨雙黃線行駛,不算違規也是很扯。6
因家門前常被停車,之前有找過相關法規 08 第二點如下: 惟家中出入口或已按前列規定合法設置之「車庫」前,並未繪設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而遭17
前文恕刪 其實我的專長比較接近金融民商法規 交通法規或公法並非我的強項 但是這個主題相當有趣 所以我花了一點心思查找了一下 首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X
其實十個合法車庫,十個會申請劃設紅線 沒劃設紅線的車庫,我敢説百分百都是屬於違建 建築法第73條2項: 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其有變更使用類組或有第九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建築法第91條1項1款:3
好奇問 不想讓人停就去申請畫紅線最快 為何不去申請畫紅線? 好奇問原因是什麼@@? ※ 引述《asrun (=..="")》之銘言:4
首Po早上一開門要開車出去,家門口被一台轎車擋住。 沒留電話,後照鏡收起來(看來一開始就打算久停) 後來實在等太久,只好報警。警察原本說要來,但沒現身。過15分鐘後車主出現將車開走。 我家門口是白線,上網查了資料,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2條:26
因為這是七傷拳,傷敵一千自損八百 劃了如果自己親友來臨時停,被有心人立刻拍照上傳到交通大隊網站檢舉怎麼辦? 其次,他也不一定申請的過啦,誰跟你説有裝鐵捲門就是車庫口? 沒向建管處申請為車庫使用,管你是鐵捲還是水泥,一律都是叫牆壁啦! .11
以為車板比較理性一點 結果還是一堆正義魔人吃到飽 停人家大門口影響做生意跟出入 限制自由還不違法 一定要找法條嗎? 正義魔人需要法條 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