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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家門口被別人擋住出入(沒留電話)

看板car標題Re: [討論] 家門口被別人擋住出入(沒留電話)作者
NorthRoad
(北方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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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法條沒用

法條說了 「在顯有妨害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我遇過一次 也是車被停家門口

警察來了說要找車主移車 我說你不開單嗎

法條還唸給他聽

警察說 那個空隙你人側身可以過

我說我車出不去阿

警察說 你腳踏車不是可以出的去

我:......

然後我知道破壞人家的車或鎖車會被告
所以只好等對方回來開車


後來我就乖乖在門口放台摩托車

要開車再移 只是就變得很麻煩 開車前還要移車


以上是ㄧ些經驗談


※ 引述《sawe53 (霆)》之銘言:
: 以為車板比較理性一點
: 結果還是一堆正義魔人吃到飽
: 停人家大門口影響做生意跟出入 限制自由還不違法
: 一定要找法條嗎?
: 正義魔人需要法條 補上
: https://reurl.cc/d02zjz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在顯有妨害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 開單告發並拖吊。
: 畫紅線是強調不能停的地方
: 不是沒畫紅線盡量停
: 什麼都要法律規範
: 高速公路開最低速限就好
: 馬路上慢速到黃燈剛好能過就好
: 每個公寓大門口沒畫線都卡台車在那邊
: 大家店門口沒畫線停滿滿
: 高雄合法市長
: https://imgur.com/87SmRGK
: 我不引戰不回推文
: 歡迎樓下開勳
: 大家連假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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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13.18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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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g04/04 00:39那你不會回我現在要開車,不是要騎腳踏車

boog04/04 00:39然後看你是要找議員還是立委來,看警察敢不敢不開單

cka04/04 00:55這個開單下去要小心那個車主報復 所以能請走就請走吧

NorthRoad04/04 01:00警察的意思是說 那個條文不成立 因為我人可以過 腳

NorthRoad04/04 01:00踏「車」也出得去

addog7404/04 02:04是喔,那你知道沒向建管處申請車庫卻實際用來停車的話,

addog7404/04 02:04會有罰則嗎?你敢叫警察開我就敢錄影存證向建管處檢舉你

addog7404/04 02:05私設車庫違反建築法,罰金是6~30萬,要來搞大家一起來搞

koreapig556604/04 02:38此法條適用於道路,不是用在家門口啦

ckgodboy04/04 08:01警察講的沒錯阿...

NorthRoad04/04 12:21addog74 你知道建管處不會理你嗎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