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家門口被別人擋住出入(沒留電話)
因家門前常被停車,之前有找過相關法規
https://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D43510FCC9EE11C&s=81EA07107695508
第二點如下:
惟家中出入口或已按前列規定合法設置之「車庫」前,並未繪設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而遭擋道者,可先請轄區派出所員警協助查詢該車籍,通知車主駛離,如無法通知時,得視有無構成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之具體違規事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規定予以舉發拖吊。
可以打電話報警,警察會聯絡車主,以我經驗警察打電話都會來開走
沒遇過還要拖吊的
另外停到你家樓下不熄火,車廢氣給人家聞的,還改車擾人安寧的都有法規可以罰
自私的人不需要客氣,直接報警吧.
※ 引述《t21 (t21)》之銘言:
: 簡單說,像這種車停別人門口,不留電話,
: 只有台北市的警察敢直接叫拖吊車來拖,
: 出了台北市的話,警察最多是幫你打電話聯絡車主。除非你自己夠力,是里長或民意代表
: 我住高譚市,隔壁之前門口也是被停一台車,是透天的門前有合法車庫,拖吊車都叫來了
: 門前的路是雙向道,中間還有劃雙黃線,沒有路肩線,那台車停路邊,其他車都要跨雙黃
: 引述《NorthRoad (北方小路)》之銘言:
: : 這位同學 你講的都對 引經據典
: : 可是 實際操作就行不通了
: : 台北市我不敢說 離開台北市你來檢舉看看
: : 大概沒人會理你
: : 建管處和警察單位會踢皮球
: : 並且要你舉證對方的確是當「車庫」使用
: : (更多的狀況是 人家那個是客廳 有電視有沙發)
: : 然後最後叫你們私人恩怨私下解決
: : 你看看那個台灣最美的風景 鐵皮屋 你就知道了阿
: : 你檢舉有用嗎?
: : 沒有危害公共利益、沒有出租使用
: : 根本沒人會理你
: : 現實就是這樣 生氣也沒用
: : 你知道為什麼嗎? 他們太忙了 比這重要的事ㄧ堆
: : 他們也沒瀆職阿 叫你舉證 或是推給另一個單位
: : 另一個單位再推給另一個單位
: : 結果你忙了老半天 什麼事也沒發生
: : 再告訴你ㄧ個秘密 你去錄影、去拍照
: : 拍到人家有車停在裡面
: : 你打電話去 他們說 沒收到阿 在哪
: : 好了 你搞到人家煩了 說有收到
: : 人家建管課也是要去現場確認
: : 結果平日1~5 白天去 沒車阿 是客廳
: : 回覆你說 經現場確認並非做車庫使用
: : 結案
: : 你說 晚上來看阿 、假日來看阿
: : 阿人家公務員假日沒上班阿
: : 不過我知道你講的都對
: : End
: : 、
: : 以
: : 要
: : 前
: : 不
: : 話
: : 呦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720F.
--
不熄火讓人聞廢氣的有法條?
怠速三分鐘以上違法
https://reurl.cc/arnkr4
請問哪條?怕鄉下垃圾警察裝死
好像有規定怠速不得超過3分鐘
前提是【按規定合法設置之「車庫」】
前面有說 惟家中出入口 或 車庫 唷
※ 編輯: html5boy (114.137.102.116 臺灣), 04/04/2020 15:41:30 ※ 編輯: html5boy (114.137.102.116 臺灣), 04/04/2020 15:45:54 ※ 編輯: html5boy (114.137.102.116 臺灣), 04/04/2020 15:51:39謝謝
「家中出入口」指的是家門口,「車庫」指的是有使用執照
才叫「車庫」,沒使照一律叫牆壁
家門口被擋住致妨礙通行當然可以拖,但重點是「妨礙通行
」四字,人如果還是可以出出入入,只是要側身或是要小心
過去,都不叫妨礙通行,如果你跟警察説要開單,警察都會
親身試範自己能否進出你家門口,警察自己可以過那他就不
會開第56條1項5款
得視有無構成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之具體違規事證 照成車如果無法通行也是可以的
怠速是環保局裁罰的 警察非主管機關
車無法通行,前提是你車在「合法車庫」內,至於鐵捲牆壁
?誰理你
謝謝幫解答這些條文,很多條文法令每個人解釋都很多模糊地帶,但還是有其它方式,可 以申請劃紅線,我家是有畫紅線,而且有自己車庫 謝謝
※ 編輯: html5boy (114.137.102.116 臺灣), 04/04/2020 20:51:39我家之前也是常常被停「門口」,後來被迫擺石頭花盆
清出一米的走道,不然整天報警就飽了
只有台北市的警察才會找拖吊車來,其他縣市警察都電話通知,
你聽沒房子的鄉民法官在唬爛?
6
走 : 我家門口是白線,上網查了資料,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2條: : 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 這種可以直接拍照,上網檢舉讓他吃罰單嗎?有人有檢舉成功的經驗嗎? : 擋住出入口很要不得,有急事要出門的時候找不到人真的抓狂4
這位同學 你講的都對 引經據典 可是 實際操作就行不通了 台北市我不敢說 離開台北市你來檢舉看看 大概沒人會理你 建管處和警察單位會踢皮球3
簡單說,像這種車停別人門口,不留電話, 只有台北市的警察敢直接叫拖吊車來拖, 出了台北市的話,警察最多是幫你打電話聯絡車主。除非你自己夠力,是里長或民意代表等等,不然就是等車主來。 我住高譚市,隔壁之前門口也是被停一台車,是透天的門前有合法車庫,拖吊車都叫來了,後來拖吊車說門口沒有畫線不能拖。 門前的路是雙向道,中間還有劃雙黃線,沒有路肩線,那台車停路邊,其他車都要跨雙黃線行駛,不算違規也是很扯。X
你這個法條沒用 法條說了 「在顯有妨害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我遇過一次 也是車被停家門口 警察來了說要找車主移車 我說你不開單嗎 法條還唸給他聽17
前文恕刪 其實我的專長比較接近金融民商法規 交通法規或公法並非我的強項 但是這個主題相當有趣 所以我花了一點心思查找了一下 首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X
其實十個合法車庫,十個會申請劃設紅線 沒劃設紅線的車庫,我敢説百分百都是屬於違建 建築法第73條2項: 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其有變更使用類組或有第九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建築法第91條1項1款:3
好奇問 不想讓人停就去申請畫紅線最快 為何不去申請畫紅線? 好奇問原因是什麼@@? ※ 引述《asrun (=..="")》之銘言:4
首Po早上一開門要開車出去,家門口被一台轎車擋住。 沒留電話,後照鏡收起來(看來一開始就打算久停) 後來實在等太久,只好報警。警察原本說要來,但沒現身。過15分鐘後車主出現將車開走。 我家門口是白線,上網查了資料,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2條:26
因為這是七傷拳,傷敵一千自損八百 劃了如果自己親友來臨時停,被有心人立刻拍照上傳到交通大隊網站檢舉怎麼辦? 其次,他也不一定申請的過啦,誰跟你説有裝鐵捲門就是車庫口? 沒向建管處申請為車庫使用,管你是鐵捲還是水泥,一律都是叫牆壁啦! .11
以為車板比較理性一點 結果還是一堆正義魔人吃到飽 停人家大門口影響做生意跟出入 限制自由還不違法 一定要找法條嗎? 正義魔人需要法條 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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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停在門口的車,可以用112條檢舉嗎?因為沒有紅線, 警察也只能通知車主。 可以用 112 條, 檢舉嗎?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9款規定,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9
Re: [問題] 門口白線停車問題不知道您是在哪個縣市 警察竟然會說無法可管@@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3
Re: [新聞] 防檢舉達人累翻警!道交條例三讀 正面表「靜態項目」縮限於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等違規停車。 包括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違規併 排臨時停車,以及佔用身障停車格等。另外,紅黃線違停只要沒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 就不能逕行檢舉。3
Re: [問題] 違規檢舉詢問三分鐘內 55條第1項第1款,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三分鐘以上 56條第1項第5款,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插一台腳踏車、機車在右邊(別上人行道),隔三分鐘拍2
Re: [新聞] 「石牌你最帥!」亂停車擋巷口回南部 網直接找警察拖吊就可以了 搞的這麼麻煩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9款規定,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若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時,可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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