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國道變換車道打方向燈 時間太短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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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uxmint (~薄荷口味~)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國道變換車道打方向燈 時間太短挨罰
時間: Tue May 12 13:26:51 2020
國道變換車道打方向燈 時間太短挨罰
ltn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
https://i.imgur.com/80CVht2.jpg
桃園市周姓駕駛日前開著休旅車載家人南下雲林縣,返家後收到一張在國道一號南下一六○.二公里處的違規罰單,開罰原因是「變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讓他傻眼說:「我明明有打方向燈」;國道警方解釋,變換車道時須打方向燈,且應顯示到變換車道行為完成後,否則就是違規。
閃爍三下 不足以完成變換車道
警方提醒,許多車輛都已有輕推方向燈撥桿,方向燈就會閃爍三下的設計,但方向燈閃爍三下,並不足以讓車輛完成變換車道的行為,汽車駕駛人若被檢舉,將會因在國道、平面道路違規,分別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三、第四十二條開罰,最高分別可罰款六千元、三千六百元。
周男說,當天他開車行經南下一六○公里台中市路段時,先行駛在內線第二車道,因前方有輛國道警察巡邏車,他就變換車道切入內線第一車道,待超過巡邏車後,再變換車道切回內線第二車道。
數日後收到罰單,他心想「應該是超速被罰」,豈料打開一看,開罰三千元,原因竟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變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讓他一頭霧水,「知道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會挨罰,所以他格外注意,非常確定是打了方向燈之後,才變換車道。」
依法應顯示至車道變換完成
「問題是出在顯示方向燈的時間太短。」警方說,周姓駕駛雖然打了方向燈,但只閃爍三下,並未持續顯示到休旅車的所有輪胎都進入車道,已經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九條「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bit.ly/2yEeTne
6.備註:
在國道上這種人很常見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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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Gossiping/M.1589261213.A.F64
一堆邊切邊打的...
閃三下算不錯了 一堆只閃一下的 而且還是壓線才閃
感謝分享判例。以後就知道用哪條檢舉這種垃圾駕駛了
我都先閃個兩三下讓大家知道我想切 確認可以切了才切
這是紅斑馬直接錄影開單
閃三下的設計個人覺得蠻爛的
溫馨~~
我早就改成閃四下了
今天才送一台打一秒的 爽
微切的設計真的很鳥.閃三下根本不夠.甘
以為會被退件所以從來沒檢舉這種
拿這種法條來開單真的滿幹的...
在台灣誰要打方向燈,打了後隔壁車子莫名奇妙加速,不
打沒事,打了無法切車道
這時就沒人閃警車大燈了,最討厭這種定速巡弋的,都要
減速
這種檢舉能過嗎? 還以為都是有閃就不會舉發的奇葩標準
看起來跟內側前跟後車的安距也不夠
計程車: 切到一般再打都OK啦
半
不少車都有半撥閃三下的功能
但是那個在其他國家是規定允許的 台灣就要求要全程閃
之前一堆人跳針說車子都配了為什麼不能用
這種檢舉根本不會過 一定是有一方唬爛
不然就是變換車道動作超慢
跳針的是過時規定吧 國外就是示意3下 路口轉彎才要全程打
早上才遇到一個都換過去閃一下的
3下+車輛動態早已足夠告訴後車要換車道了 後車這樣還不知道
的話算是自己分心沒注意車前路況
講檢舉不會過的去看法條拉,以前是不太會但是這是近期才
修法的,法條寫得很明確,閃三下我是覺得還好,這法拿
來治那種鑽來鑽去閃一下的比較爽,那種的就是以為我有閃
個燈就無敵了
坦白講閃3下真的不太夠,我都調成閃5下了,換完車道還
是有點勉強
早就該罰了 一堆惡霸要換才打,挑戰人人的反射神經?
這明顯是紅斑馬直接告發的,如果是民眾檢舉只要方向
燈有閃爍就會以有爭議為由不舉發違規,鄉民可以省省
力氣
能改的改5下比較保險,但是我的車原廠不能調次數...
還有只閃一下就切掉立刻換車道的
可以回原廠改次數?
有打是良心 我還看過打了忘記切回來的
被紅斑馬直接舉發還有臉出來討拍
智慧型方向燈只閃3下真的很爛,個人覺得5~7下的設計最恰當
我是說車載系統的方向燈設定,有些內建可調,有些要外場
插電腦改
開Rx真多 QQ
爽啦罰死那些愛亂切燈三下就切的垃圾跟龜車垃圾吧
檢舉魔人
以前別人說這是勁戰版我不信,今天看到一分鐘我信了
車子是多低配 閃幾下可以自己設定好不好
別說閃三下閃五下 就算你閃100下 只要你在四個輪子
全過之前熄燈,都可以開罰 哪怕你已經三個輪胎過線
然後前面方向燈已經閃了幾十秒,都一樣照罰不誤
還有變換車道慢是應該的吧?變換車道本來就該採用
斜行前進的方式,而不是螃蟹走路的方式
用螃蟹走路的方式換車道,車上乘客會先揍扁你
還遇過都已經換完了才記得沒打又補閃兩下的
全部進車道才關會不會嚇到更旁邊道的啊?以為螃蟹來了
你要用這個法條罰可以 但標準根本沒可預見性 支持打行
政訴訟
我怎麼不知道有這規定 哈哈
lexus選單就能改5下了
一堆低能都打了就轉
所以某樓自己有檢舉成功過嗎? 紅斑馬自己開的單我比較信
民眾檢舉能過就太好了~之前承辦員警只說那寫在安全規則中
沒有罰則
這國道警察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是不是也要罰
目前查到這種案例都是在國道有舉發成功,真想知道一般道路
會不會舉發成功,還是地方警局的承辦員警還是那種小孬孬
的舉發標準
罰得好!國道一堆這種閃三下就切的智障
有打就不錯了 缺業績可以再送沒保持安全距離
直接打槍所有歐系車的超車方向燈。有開過的都知道在說啥。
基本上台灣執法還是沒在考慮蝴蝶效應。這個罰責出來,是打
方向燈快速變換車道的人變多,還是換完才關方向燈的人變多
。真正重要的是打方向燈後一段時間才轉,而不是一打方向燈
就轉->這才是發生事故的主因。都已經進入車道50%以上,有沒
有方向燈很重要?鴿子說的出重要在哪嗎?會讀條文的台灣不
缺阿阿阿
樓上一定沒看過 進入50% 又轉回去的
這樣之後方向燈不要關好了 一堆智能不足的
打了不切有沒有罰? 沒的話以後整路打好了
罰得好
這牌有打方向燈就要鼓掌了吧
我看過說別人但自己做時就只是吐吐舌頭說拍謝啦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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