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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我這樣檢舉會違反比例原則嗎?

看板car標題Re: [問題] 我這樣檢舉會違反比例原則嗎?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1

只看新聞內容果然容易有沒注意到的地方,去看了一下判決(桃園地院109交459)
https://bit.ly/2Obr7eD

法院主要是以道交條例第85條之1第2項第1款規定的意旨及釋字604解釋理由書內容去認定間隔未達6分鐘或6公里的違規部分不符合禁止連續舉發裁罰之立法意旨,所以撤掉這15件違規。

問題是,道交條例第85條之1第2項第1款明文規範的是超速,並非違規變換車道,而該條只有明文兩種違規態樣有連續舉發的適用,一個是剛剛提到超速,另一個是違規停車,顯然立法者已有特別考量個別違規態樣而決定是否受連續舉發規定之限制。

但今天法官並未說明理由何以直接適用間隔未達6分鐘或6公里之規定,區分哪幾項違規不符合禁止連續舉發裁定之立法意旨,更何況行政機關也有說明不適用道交條例第85條及釋字604的理由,法官也沒有說明何以不採,行政機關若上訴(上訴機率應該頗高,因為這樣的認定會把85條禁止連續舉發的範圍瞬間擴大很多),恐怕這點會被認為判決不備理由而發回重審。

前面我推文說舉發違反明文規定所以才被撤掉是錯的,還是回一篇說明清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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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ter0612 03/08 16:33https://i.imgur.com/IOjdhWo.png

圖 我這樣檢舉會違反比例原則嗎?

pippen2002 03/08 16:43週末來1高2高跟北宜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