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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112台大商法組正取/政大財法組推甄(代po

看板graduate標題[心得] 112台大商法組正取/政大財法組推甄(代po作者
yvonneXD
(暱稱是什麼能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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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抱歉拖延了幾天才寫出來,其實自己考台大的排名、分數都不高,並且有一定的運氣成分,希望大家當作參考就好。

如果你(妳)跟我一樣是容易焦慮、擔心又敏感的人,希望這一篇心得可以為你加油打氣,讓手心有一點溫暖。

如果你(妳)正在經歷沮喪、自我懷疑,希望這些文字可以陪伴你走一段路,希望你能接受我的祝福和致敬,你很棒了,我是真心這樣覺得。

“我知道你也許和我一樣,面對著不同的壓力、困難和挑戰,或許你在熬夜讀書、或許你朝九晚五的在上班,但無論如何,請你答應我一定要跑下去。”
---Tizzy T《Going Go》

“別緊張,生活不是競技場。”
---Kafe.Hu & 劉聰《經濟艙》

*更: 考前猜題的答題模板分享,請不要濫用或商用。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neB6LBufFEpGEAP4UPo7lTAJmRgPeJ3I/view?usp=sharing


壹、 本篇架構&個人背景

一、 架構

本篇會區分成五個部分,為求實用,前面的考試心得、甄試心得將完全沒有感性內容,後面的就會全部只剩感性,感謝大家:
1. 架構&背景
2. 考試心得&書單
3. 甄試心得&備審參考
4. 給你的加油
5. 致謝

二、 個人背景

就讀東吳法律系五年級,大一時就讀輔大財經法律系,大二時轉學考到東吳,兩間學校都是我成長的地方,是我的故鄉。

大學時很貪心、什麼都想做,有擔任過一年社長,競賽方面有理律盃、立勤盃,研究方面有大專生計畫、銀行的論文競賽、校內競賽,有實習經驗,也有長期打工(英文雜誌社)。(詳見甄試心得)

有拿過幾次書卷獎、系排一、另有各事務所、銀行的獎學金,目前的排名是1%,因為一直太忙,成績方面確實維持起來比較辛苦。

112年台大法研所商法組(辛組)考試成績如下:
1. 英文(A) 70.00
2. 民法(B) 44.00加權後66.00
3. 刑法(B) 42.00
4. 民事訴訟法 58.00加權後87.00
5. 商事法 67.00加權後134.00
原始總分:281
加權總分:399
最低錄取:386

112年政大法研所財經法組甄試成績如下:
1. 書審 92.67
2. 面試 90.00
平均:91.33
(台北大學財經法組有申請但書審就歐飛了嗚嗚嗚)

貳、 考試心得&書單

一、 民法

(一) 民法準備方式

1. 參考書與解題書階段(5月前)

我個人是先從參考書開始,先讀完張台大的兩本債法,再看李淑明的債各,緊接著就用張璐的解題書開始練習架構、並初步了解學者見解。

簡單來說,我是讀過一遍觀念就直接進入解題書,不斷用練習題目的方式檢視「觀念薄弱的部分」,並且可以了解到比較重要、台大考試機率高的幾個主題,這樣日後讀文章時可以自動將文章內容對應到解題思路中。

民法的各篇章中,民總以「意思表示」為重,債總以「侵權法、不當得利法、債務不履行規定」為重(可以了解一下陳忠五老師的「實質意義債總」觀點),債各鎖定「買賣、租賃、承攬」三者,其中「買賣契約」最關鍵(陳自強老師研討會也曾說過「買賣契約才是現代契約法的真正核心」)。

身分法的部分,我看完林秀雄老師的兩本書後,就直接開始練習題目,以3Q身分法和輕愉兩本為基礎,再搭配黃詩淳老師的文章自己出模擬題。

最後是物權,因為大二時對物權就有興趣,跟著謝在全老師學習,將上下兩冊的民法物權都轉譯成筆記,也幫忙編過考前複習講義,所以參考書翻的很少,基本上是吃老本+看文章。

2. 教科書階段(5月到8月)

接下來進入教科書,我蠻重視跟老師的「對話感」,所以我會將讀書過程的思考寫在書上,並且用拉箭頭的方式把整段文字「整理成一段話」寫在空白處,我會把「自己對老師的質疑跟問題」特別寫下並標註出來,並且將不同學派的觀點補充在老師的書上,這樣的好處是記憶深刻,但速度也會比較慢。

我用大約兩周時間,詳細看完陳聰富老師的侵權行為法原理,這本書算是一定要看,聰富的民總我也有讀,但個人覺得難度上不適合法研。

至於陳自強老師的契約法,我只有讀完第一冊契約成立與生效,其他都是直接看文章。陳自強老師的文章難度高,但請用力看下去,對民法的建構會有新的認識,我自己讀的過程中,感覺理解關鍵在於「一切契約問題,均應求諸當事人間合意所形成之契約風險分配法則」(自強老師的理論學起來有點類似民訴的學習過程,前期超級難,但突破「理解點」後,就比較會有豁然開朗、順風而行的感覺)。

陳中五老師部分比較特別,我偶然在社團翻到陳中五老師民國88年的債總上課共筆(跟我同歲...),大約900頁,我大概花了半個月把它全部讀完。

我覺得這份共筆對提升程度非常有幫助,而且陳忠五老師上課非常幽默,講解深刻細膩,二十年前的共筆讀起來卻讓我有置身在教室裡的感覺,如果有人需要我看能否掃描給你。

3. 文章摘要階段

我是讀十年內的全部文章(陳聰富、陳忠五、陳自強、吳從周、黃詩淳),但只有近三年的文章會完整摘要,而近一年的文章則會全部做成答題模板。

「文章摘要」算是我自己認為最重要的部分,我製作了大約1000頁的文章摘要,是以「詳摘」的方式製作,重點在「精確的紀錄爭點、肯否兩說、關鍵字」。另外再說明一下,我自己是讀文章的「第一遍」就會「直接邊讀邊摘」,摘完後原文再也不看。

最後階段約三個月我都在複習、整理自己的文章摘要,參考書或解題書則是完全沒再看。

(二) 民法解題方式

我的民法這次蠻慘的,考試當下知道是會寫的文章題,所以花了很大篇幅寫契約給付返還關係的風險分配、法律秩序評價一致性的內容,但在第二題不小心引錯法條,然後用推定租賃寫的很開心…最後被扣爛。

我寫民法題比較重視在大前提「明確點出要件並闡釋」,在小前提列出兩書說時也「扣緊要件」,盡量讓整題都是以「有爭議的要件」貫穿,簡單示範如下,但我民法考的太差…大家還是多方參考好了。

以112年台大民法第一題為例(簡寫,有些爭點就不寫了)

丁得請求減少價金,惟應承擔汽車滅失之風險而不得解除契約,說明如下:
1. 按瑕疵擔保…乃危險移轉時物「未符約定品質效用」,並得…。
2. 查車輛於交付時…應為不符…之瑕疵,丁得減價並取得解除權。
3. 惟查本件車輛已滅失,有疑問者,丁之解除權是否消滅而返還不能?此涉及第262條「可歸責」之解釋:
(1) 傳統見解認為「可歸責乃故意過失」
(2) 惟本文以為,應貫徹契約危險負擔,給付返還不能之風險,受領後即由買受人以承擔,因此凡不可歸責出賣人所致之給付返還不能,均應認屬本條「可歸責買受人」而令解除權消滅。
(3) 準此,本件…(涵攝)
4. 綜上,丁…不得解約,僅得減價。
5. 立法論上…,宜順應國際趨勢,棄「解除權消滅」模式而改採「價額償還」模式。

(三) 民法書單

1. 參考書:
(1)、 張台大債法兩本
(2)、 李淑明債各
(3)、 李淑明物權
(4)、 楊學長文章摘要與筆記約600頁
(這三年都纏著學長問問題,還送我所有的電子筆記跟文章摘要,跪了…)

2. 解題書:
(1)、 張璐 債法題型破解

3. 教科書:
(1)、 陳聰富 侵權行為法原理
(2)、 陳聰富 民法總則
(3)、 王澤鑑 民法總則
(4)、 陳自強 契約成立與生效
(5)、 陳忠五 債總整年的上課共筆
(6)、 林秀雄 親屬法、繼承法
(7)、 謝在全 民法物權上下

4. 文章
(1)、 讀:盡量十年,至少五年內全部都要看。但黃施淳老師的文章則盡可能看十年。
(2)、 摘:三年內做摘要,一年內的作成答題模板。


二、 民訴

(一) 民訴準備方式

1. 可以直接從教科書開始

民訴這一科的準備方式,我個人的建議是直接讀教科書,只看參考書的話後期會有很深的無力感,紮實的學術文獻閱讀,反而可以加快民訴的學習過程,理由簡單說明如下。(但還是看個人啦!)

訴訟法的特色是「非線性成長」,學習民訴會有一個很長的黑暗期,就像處在隧道一樣,在「理解點」來臨之前,會感覺整個體系都是破碎的,極端情形下可能會有讀越多分數越低的狀況。

但一旦突破「理解點」,所有概念就會突然融會貫通,對於新的文章或見解可以快速吸收,甚至可以從標題直接猜出老師可能會採取的見解,因此民訴的學習,我個人認為可以在前期投入大量時間閱讀教科書甚至文章,盡可能讓「理解點」來的更快。

為了達成「理解點」,最好先選擇一個派系(甚至選擇一個老師),然後一次讀完所有相關文獻,而不是一開始就學不同見解。

比喻來說,商法的爭論像是一顆樹的樹枝,雖有分岔但仍在體系之內,所以可以廣泛學習。但民訴的各個學派根源上就是不同的大樹,不同見解的理論基礎也天差地遠,並不適合一開始學習就廣讀百家,應該先選擇某一派見解(實務、姜、劉、邱、許、沈澤一)然後一次讀完,先求體系完備,再看不同見解。

2. 文章優先於參考書

民訴有大量的「術語」必須藉由閱讀文章來學習、熟悉,以今年考的小額訴訟為例,「小額訴訟之費用相當性原則」「法官仲裁人化」「衡平法理之裁判」「爭點簡化協議上真實」「程序法與實體法非訟化」「和解性判決」「避免程序成本侵害系爭微小之實體利益」這些「關鍵字」於閱讀文章的同時就會逐漸理解、記憶,進而在考場上可以信手捻來,並依照時間分配運用。

注意,「理解、運用術語」跟「背咒語」有本質上的不同,「術語」不是背整個句子而是「把片語吸收進自己的語言庫」。

關鍵是對「術語」熟悉內涵,並在平常寫題目時就要敢用、熟用。

整體來說,民訴重視「理解」以及「大量練習」,只看參考書或解題書無法提供足夠的「民訴語言基礎」,既使結論寫對,內文缺乏程度也很難取得分數。

一定要多看文章+大量練習,個人建議的學習方式是以教科書、文章為核心,最後用溫語學長的解題書當作答題參考(目前市面上最好的民訴解題書)。

3. 爭點整理

爭點整理已經成為勝敗關鍵,多練是必然,但我一樣建議要對「術語」多熟悉運用,並且爭點整理要「計時練習」,推薦準備20分鐘到30分鐘的模板,並確保可以掌控篇幅長短,否則很容易超時。

爭點整理的術語,也提供給大家(常見的術語如具體化陳述義務、不真正合併等也可以看參考書!)「冒頭規定」「同構化處理」「規範性要件」「評價概念」「評價根據/障礙事實」「事案解明型爭點整理」「論理性判斷」「要件事實論」「事實認定論」「當事人距待證事實之遠近」「構造化的當事人陳述」等..

(二) 民訴解題方式

民訴的解題方式跟民法相似,但個人覺得更重視法理的論述,因為民訴的事實比較簡單,答題結論本身更單純(闡明後駁回、允許、或認為受判決效力所及但賦予事後救濟機會等等)。

個人覺得會民訴會比較有空間做「法理鋪陳」跟「學理見解討論」,也比較能有時間寫出完整的推理流程與本文見解,這時候用字跟法理的深度就會有影響。
(當然,台大民訴寫個人想法很危險,建議化用許、沈老師想法就好,民法則「聽說」可以寫一些個人看法。)

至於民訴解題的範例,抱歉請容我之後於此補上…

(三) 民訴書單

1. 教科書

(1)、 許師 口述講義上、下(幾乎整本摘要)
(2)、 許師 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論(整本做成摘要)
(3)、 許師 權利確定與實現
(4)、 許師 爭點整理與舉證責任 (整本做成摘要)
(5)、 許師 訴訟理論與審判實務
(6)、 許師 強制執行法(略讀)
(7)、 許師 家事事件法(略讀)
(8)、 沈師 程序保障與當事人
(9)、 沈師 訴訟之協力與複雜訴訟
(10)、 沈師 上課講義

2. 參考書、解題書
(1)、 溫語 民訴學霸筆記書(務必要看!)
(2)、 楊學長文章摘要與筆記(可以的話找來看,尤其東吳的學弟妹!)
(3)、 勝平、瑞希 爭點Here
(4)、 喬律 民訴上、下
(5)、 喬律 民事訴訟法解題書
(6)、 薏偉 民訴解題書進階(用來練題…不要看擬答)
(7)、 宋定翔 民訴解題書
(8)、 理白 民訴爭點整理

3. 文章
(1)、 讀:民訴十年內全部都要看,不要只看五年。
(2)、 摘:一樣,三年內做摘要,一年內的作成答題模板。
(3)、 沈師的大法庭意見書
(4)、 許師、沈師參與民訴研討會的發言紀錄也非常重要,請去看法學叢刊最後面附的會議紀錄,尤其是「爭點簡化協議」「小額訴訟」「裁判憲法審查」「爭點效」這四場會議必須要看。
(5)、 另請特別注意陳瑋佑與周廷翰的新文章,他們可能會是下一個十年的主流出題者…辛苦學弟妹了…。


三、 商法:公司法

(一) 公司法準備

1. 先從理念開始學習,商法要先感動自己才會讀的開心。

公司法我準備的方法很邪門,請大家參考就好…因為我很需要讀書的興趣,但公司法有很重的技術性色彩,初讀真的超級無聊,為了「提起興趣」我的第一本公司法入門書是曾老師的「公司法制再建構」

四月整個月都在讀這本「再建構」,吃飯、睡前、課間都在看,連出去玩都會帶著做筆記,再來又被台大民法組楊學長騙去看公司法全盤修正委員會,後來才回頭讀崴翔的新公司法爭點整理,可以說是還不會走就被抓去飛,大家當參考就好…。

但因為有深入讀完「再建構」,對於現行公司法制的問題有了切身感受,甚至會去找開小公司的朋友聊經營時的問題(例如”小公司的治理模式僵化而徒增無謂成本”等等),所以
接下來讀崴翔時就可以「從理念出發」,很多細節的規定跟爭點,都可以用「保護機制彈性化、公司經營方式多元化、自治化」的角度去記憶跟評價,這算是很大的收穫。
(今年台大商法題目,就有再建構裡舉的例子!像是「章程得否約定董事必須為股東」)

另外,有很多的思考內容要回去讀原文,所以不能只看參考書,例如「章程提高決議門檻」大部分的參考書都只會寫「可以保護少數股東」,但其實曾老師於「再建構」有同時指出「決議門檻提高也可能造成經營權更迭困難而壓迫少數股東」。

我個人覺得,商法的「理念核心」得要靠文章、專書去深入了解,並且要搭配「案例學習」,法條當然要背,但更重要的是理解每個條文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的角色。

綜上,我有點把商法當成民訴在學習,再次強調,除了細節規定要背熟,更要重視理論和理念,立法理由不要千篇一律,要勇敢用一些文章裡的闡釋方法,還有「比較法借鑒」在公司法上也很重要!行有餘力請一並記下來!

2. 要習慣解剖複雜題目

公司法比較會有「在考場上崩潰」的風險,因為題目事實可以長到突破天際,然後ABCDE五家公司、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八位董事巴拉巴拉…總而言之公司法「讀懂」跟「解題」間的鴻溝巨大,而要習慣在巨量的題目資訊中抽絲剝繭,唯有「計時練習」這種方法可以訓練自己。

另外公司法跟多益閱讀測驗一樣,請先看「問什麼」再回來看題目。

(二) 公司法解題

公司法解題的大架構如下,詳細的請容我之後補充…

本件股東會決議效力應為得撤銷,理由下敘:
1. 按…,要件,立法初衷、修法目的闡釋。
2. 查本件….有疑問者,是否因此影響決議效力?
(1) 有自「召集權」之角度…認應無效
(2) 亦有自「召集成本」之角度,認為應屬得撤銷
(3) 本文以為,前說主張召集權缺乏,惟董事會並不因…而失召集權,是以前說立論已
有瑕疵,當不足採。後說單以成本…亦有所失,實則…,方為肯定決議仍有效力之理由。
(4) 準此…查…依上所陳,本件…
3. 綜上,本件決議效力應為得撤銷。
4. 立法論、比較法之參酌借鑒。

(三) 公司法書單

1. 教科書
(1)、 曾師 公司法制再建構(整本摘要)
(2)、 邵師 公司法規範與案例(整本摘要)
(3)、 好多人 公司法十七堂案例解析
(4)、 公司法全盤修正委員會(超多..請當休閒別勉強)
(5)、 余雪明 比較證券法(請當字典,可看公司治理部分)

2. 參考書與解題書
(1)、 齊宣 公司法解題書(不推)
(2)、 時律師 公司法解題書
(3)、 崴翔 新公司法爭點整理
(4)、 崴律師 公司法爭點與解題書
(5)、 楊學長文章摘要與筆記

3. 文章
(1)、 曾師 十年全看,摘要同民法。
(2)、 邵師 五年全看,摘要同民法。
(3)、 朱德芳老師的文章可以挑幾篇讀,個人覺得對於公司法的理解、比較法的加深都有很大幫助。
(我自己特別鍾愛朱老師的「公司法制價值極大化追求理論」解題堪稱萬用,而且答題的程度可以提升很多,推薦給大家。)

四、 商法:保險法

(一) 保險法準備

1. 快速讀完再回頭針對重要章節延伸

保險法這個科目的特色是「淺顯易懂」,並且是否理賠的結果通常也會符合我們的道德觀感,所以剛開始讀商法時保險法算是最平易近人的,但後期我也花了很多時間在「加深保險法的學術用語」(我認為「用語」在各個科目都是有決定性影響的,法研所的考試尤其如此。)

另一個特色是,保險法有許多「必考大爭點」主要爭議幾乎都圍繞告知義務、危險增加、除外責任、契約內容控制、復保險、停效復效、未成年死亡給付、同意權、要保人協力義務、保險代位這幾個大型爭點。

就上述爭點而言,我個人建議全都做成答題模板,因為這些爭點雖然結論都好記(符合一般道德觀),但考試時卻很容易「理由論述不足」導致即時結論正確也無法得分。(用倫理道德當理由是大忌,盡量不要。)

例如台大今年的「詐欺性請求」,結論是立法論或契約約定得「賦予保險人重大事由解除權」相對好記,但理由的鋪陳就要寫出「繼續性契約關係之信賴破壞」

至於小爭點,如「再保險」「投資保險」「金保法」等爭點出題機會小,建議新文章有寫再讀就好。

2.有時可以使用民法作答

保險法老師大都熱愛民法,這點在台大政大都非常明顯,所以在處理題目的時候,除了用保險法的理論回答,不妨回歸民法處理,有時甚至可以用陳自強老師的理論來答題。

以告知義務違反為例,除了保險法64條外,民法88、92都可以討論,另外也可以用184條請求廢止債權或用245-1締約上過失來寫,總之保險法會大量運用侵權法與契約法理的概念,這點能增加答題的豐富度。

(二) 保險法解題

保險法解題相對簡單,因為爭點大多很明確,但務必仔細審題,因為保險法最後結論通常就是「得否給付」「得否解約」,漏看一個點會直接影響結論,所以審題務必謹慎!

以下用112年台大商法保險法考題上半部分作示範,但不一定對,大家參考就好....

本件涉及之各醫療保險契約,將可能因復保險而影響契約效力,理由下敘:

1. 按復保險...同一被保險人、同一保險利益、期間相重疊者。查本件...實支實付...有討論復保險適用與否之必要。
2. 有疑問者,查本件乃人身保險,是否有復保險適用?
(1)有否定者...
(2)本文肯定,蓋損害既的估計,自應貫徹利得禁止原則。
3.復有疑問,查本件乃消極保險,是否適用復保險?
(1)否定者認無保險價額可計算,故無超額可能,不需適用復保險。
(2)本文肯定,蓋損害發生之際,消極保險仍有可得計算之損失總額,仍有超額請求之可能。
4.又有疑問,則若本件適用複保險,甲未通知是否致契約無效?
(1)有肯定者,認為依規定故意未通知即屬無效。
(2)本文否定,蓋惡意複保險應限於要保人有不當利得之圖,應目的性限縮保險法第37條,限於具有不當利得意圖。
5.末有疑問,設甲確有不當利得之圖,則是否所有契約均無效?
(1)最高法院採「第一契約有效說」
(2)學者多採「全部無效說」
(3)本文以為,前說不當誘引、後說過與武斷,且忽略主觀要素,均不足採。實則,應視不當利得意圖何時產生,僅依此意圖所締結之契約方無效。
(4)準此….(涵攝)

6.綜上,本件甲…(涵攝並做結論)

(三) 保險法書單
1. 教科書
(1) 汪師、廖師 保險法理論與實務(前半本做成摘要)
(2) 葉師 保險法(略讀)
2. 參考書與解題書
(1) 海青溫拿 保險法題型破解
(2) 林予 保險法爭點即時通(當時林予老師半夜花時間回覆我的問題、和我討論,讓我超級感動…..)
(3) 楊學長文章摘要與筆記
3. 文章
(1) 和民法一樣,汪師十年全讀,三年摘要、一年模板。
(2) 另外,汪師多以新文章搭配舊文章「混合出題」,因此要習慣「切分回應各爭點」不要只固守單一文章。

五、 商法:證交法
(一) 證交法準備

1. 從理念出發,再深入條文

同屬高度技術性法規,證交法也容易讓人感到「冰冷枯燥」,個人建議是先從曾老師「再建構」後面「公司負責人於資本市場之義務」的章節入手,一樣是先感動自己再讀參考書。

另外,建議先從最重要的「市場不法行為」開始讀,逐步推展到其他章節,否則剛開始讀有價證券定義會超級枯燥….

台大或東吳的同學,如有興趣可以旁聽余雪明老師的證交法下學期課程,老師是我的商法恩師,對我非常照顧,余老師會補充很多比較法的體系,並且是真的非常深入的那種,作答時整個程度會有質的飛躍

(舉例而言,歐盟法「公開收購六項子原則」英國法「倫敦併購守則」、市場濫用防制MAR、MAD等等,或美國的「預示戒慎法則」)

邵老師近年的財報不實公司責任論、次要行為人證券詐欺主體論、甚至是侵權法與證交法的適用關係也都很重要,總之台大的證交法要「由深入淺」「反樸歸真」盡量不要只讀常見爭點,否則今年30分真的很傷….

(今年第一題171、174適用論,我是用林國全老師指導學生碩論的結論做答,是做摘要時偶然補充到的。)

2. 鎖定要件,別抄法條或咒語

證交法的條文都很長…但請不要抄條文,重要的是點出「爭議要件」,題目考內線交易請鎖定「規範主體」「重大性」「交易客體」這幾個要件,題目考財報不實也是上述要件再加上「請求主體」。

我幾乎每一科的考試都是用一樣的方式操作(民訴例外喔!!),再次簡單說明一下:
本件XXX應構成XXX
1. 按..A要件、B要件、C要件
2. 有疑問者,本件是否構成A要件?
3. 有疑問者,本件是否構成BC要件
4. 綜上,因系爭事實該當各項要件,因此本件XXX應構成XXX。

最後,讀書會的台大商法姚學長提醒過很多次,證交法的解題要記得「解釋論」與「立法論」的區隔,要從現行法角度解題,勿將外國法直接套用。

(但這並不代表作答時外國法不重要,切記商法題目的立法論是會有固定配分的,這點跟民法民訴有本質上的不同。)

(二) 證交法解題

因為今年的考題太偏,參考價值有限,我用台大商法108年的財報不實示範。

丁得依證交法20[1]、20-請求甲、A負損害賠償責任
1. 20-1立法理由
2. 有疑問者,則本件財報是否為主要內容之不實?
(1) 主要內容之判斷,當以重大性標準,方符規範意旨
(2) 查本件…依TSC之標準,其不實應具重大性而為主要內容
3. 丁乃基於財報,無須主張詐欺市場
4. A公司依法需負無過失責任,惟立法論上,有學者認為基於循環求償之矛盾,公司責任誠有再檢討之必要。
5. 甲應得認屬A公司之影子董事,為20-1[1](1)主體,負責但不連帶。

退步言之,丁亦得依20[1]向甲請求
1. 綜認甲非屬影子董事,丁亦得依20[1]證券詐欺
2. 有疑問者,20[1]之主體為何,是否及於甲?
(1) 有司法實務認為應將20-1援引為法理而解釋
(2) 惟本文認為,20[1]主體無限制之必要,作為一般反詐欺條款,美國法Rule10(b)-5亦未限制責任主體。
3. 查甲故意為不實陳述,構成。

甲違反157-1內線交易禁止(刑責171)
1. 157-1內線交易禁止之法理
2. 甲為A公司之影子董事,並具有實質控制力,得認屬157-1[1]董事或157-1[1](3)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而知悉之人。
3. 本件為重大未公開之消息
4. 甲為交易,構成內線交易

甲之行為違反155[1](6)散播不實流言操縱市場(刑責171)
1. 按155[1](6),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2. 甲為打壓股價,醜化財報,違反本條。

(三) 證交法書單

1. 教科書
(1) 曾師 公司法制再建構
(2) 曾師 證券交易法原理(全文摘要)
(3) 曾師 案例公司法與票據法
(4) 余雪明 比較證券法(我有全讀,但真心建議當字典就好)

2. 參考書與解題書
(1) 曉默 證交法解題書(必看)
(2) 振騰 證交法關聯推定書(必看)
(3) 黃程國 證交法爭點整理
(4) 黃程國 證交法題型破解
(5) 伊律師 證交法爭點整理(不推)
(6) 姚學長 證交法講義(必)
(7) 楊學長 文章摘要與筆記(拿的到的話,必看)

3. 文章
(1) 曾師 十年(其實不多,曾師近年很少寫)
(2) 邵師 五年(邵老師的有力見解大多近年才陸續出現,資訊權注意一下)
(3) 楊師 兩年

另外做個不負責任的猜題,我覺得明年台大會考資訊權,並且會配合獨立董事一起考,且有可能出在證交法。

六、 刑法(唉…)
(一) 刑法準備

我不配談刑法….

刑法是我最有信心的科目….我真的很認真準備刑法…我還有讀文章做摘要…

今年第一題我用許恒達援引德國法後的「現實的主觀目的關係」解題,第二題我用謝煜偉「公務員即使有依法行政義務,惟並無舉報所有目力所及不法行為之義務」解題,結果分數悽慘無比,重大打擊,嗚嗚嗚。

(二) 刑法解題

我不配,之後我會請本校刑法正妹讀書會的大家幫忙,再於此補上。

(三) 刑法書單
1. 教科書
(1) 蔡聖偉 案例解析方法論
(2) 王皇玉 刑法總則
2. 參考書
(1) 周易 刑總
(2) 周易 刑分
(3) 楊過 刑法爭點書
(4) 楊學長 文章摘要與筆記
3. 文章
(1) 許恒達一年
(2) 謝煜偉一年
(3) 薛智仁一年
(4) 周漾宜 看不懂 背結論


參、 甄試心得&備審

感謝翁、梅、孫、傅、耕、吳、姚、何、筱、紫、林等各位學長姐的幫助、感謝一起推甄的各位夥伴,著重感謝不願透漏姓名的蔡佳勳同學從頭到尾幫我看資料、改資料、練面試。

其實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提供自傳範本,當初就是一位學姊無私的提供了我她的所有備審,才讓我可以開始製作。

昨天考慮了很久,我決定直接提供我的自傳資料,這個決定肯定風險很大,但我想正在徬徨的你會很需要它,希望大家不要把它亂用或商用,我真的下了很大的決心才分享…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7IXvKujRWdOKEGhX6eniOVF5hmkSEqEv/view?usp=sharing


肆、 給你的加油

我是一個很敏感的人,我很容易焦慮、在意別人的眼光,縱使沮喪、難過、孤單,卻不敢表達真實的心情。

總是把別人擺在自己之前、奢求所有人都喜歡自己,天真的理想主義,讓生活如同冰面上的舞,所以讀書對我來說,或許也是一種逃避吧。

這一年來,生活只剩下書桌,是千篇一律的日常,是輾轉反側的夜晚,是午夜夢迴的冷汗,追逐目標讓我成了籠子裡的怪獸,我想逃、但逃不掉。

我想和你(妳)說,你(妳)所有的憤怒、焦慮、恐懼與悲哀,我都懂。你(妳)偏執、頑固,而我也是。

所以我也知道,你真的拚盡全力了,你真的很棒,別讓考試殺死我們,放下紙筆和武器,我們不是准考證上的名字,我們是生活裡的英雄。

在此向每一位考生致上敬意,淚水終將成為養分,我們終將成長、茁壯。

“憑藉努力、憑藉勇氣,
顛簸路途,通繁星”

伍、 致謝

謝謝爸媽還有妹妹

謝謝每一位幫助我的學長姊

謝謝我身邊的夥伴

謝謝懂事的學弟妹們

謝謝東吳、輔大、雄中的朋友們

謝謝溫柔待我的妳,抱歉

謝謝正在讀這篇心得的你(妳)

如果可以,我希望大家可以把自己的備考故事寫在留言裡,無論考上與否,這才是屬於我們的故事,能給彼此繼續走下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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