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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情] 猶豫該不該幫再婚的老公生小孩....

看板marriage標題Re: [心情] 猶豫該不該幫再婚的老公生小孩....作者
jejeyu
(原來...我想要的是自由)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4

我覺得你毛病很多

我覺得你老公如果跟你描述的一樣好,你就趕快去生小孩。

他現在去國外工作,天高皇帝遠,如果又是外派到中國或是東南亞那種不富裕的國家,想要靠著婚姻和小孩扭轉人生的女生多了。

每個還都是20歲,沒有拖油瓶,以你丈夫的實力,養個兩三個小孩絕對不是問題。

再來,他現在可以拍拍你說他愛你,但是愛情是短暫的。
隨著年紀增長,不能滿足的慾望,會變成人生的執念。
有自己血肉的慾望只會越來越強烈,他50可以生,60也可以繼續生,你可以嗎?

你跟他消磨了一生,最後發現一切如夢似幻,只因為你沒有生一個有血緣的孩子,你後不後悔呢?

至於你前夫的小孩,他要叫誰爸爸那是他人生的選擇,血緣不是定義家人關係唯一的路徑。

新生的小朋友都可以找二十四小時保姆,顧小孩的疲勞也能夠用錢代勞,何況夫家小康,你的擔憂跟顧慮只剩下...你生不出來而已。



※ 引述《lastrada (lastrada)》之銘言:
: 關於現任配偶收養繼子女,法律規定是如下的:
: 民法第1079條第1項
: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 所以如果想讓現任配偶收養前婚姻之子女,必須要聲請法院認可,且需前配偶
: 同意,如果無法得到前配偶同意,就必需舉證主張前配偶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
: 義務或因為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
: 我真的很希望現任老公收養我的孩子,讓他可以名正言順叫他爸爸,
: 我對前夫家的錢和資源一點興趣也沒有。
: 我巴不得前夫最好都對小孩不聞不問,甚至連養育費也不給,
: 這樣我就可以理直氣壯地直接去法院聲請認可,把小孩直接過給我現任老公做繼子。
: 我老公也一直想這樣做的,但就卡在前夫和前夫家現在還是有在照顧小孩,
: 他們是絕對不可能放手的。也一直對小孩洗腦說「不能亂認別人做爸爸!」
: 所以我沒有理由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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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knaa 03/11 22:26其實也沒好到要多生個孩子啦

danish 03/12 20:06這篇很簡潔,也點出盲點,錢可以解決大部分的問題

danish 03/12 20:08而且40歲若是第一次生產,確實風險比較高

danish 03/12 20:08若不是第一次生產,40歲應該還好啦

danish 03/12 20:09我阿罵生12個,從20歲生到40歲,沒什麼問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