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法庭裡的元配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甜心主播赴中國節目牽手媽媽聊往年「坎坷情路」掀起軒然大波,
體壇明星夫妻疑似外遇,中日台三地擁護者各自不同,
突然讓我很有感,於是想來閒聊。。。
因為工作的關係,經常上法庭,走家事法庭像走造咖,
菸酒生+助理+實習+實任也在親屬繼承裡打滾好幾年,
從台灣頭到台灣尾,看過藍天,也走過綠地,還路過了柯市長的白色執政,
兜了一圈回家鄉,最近頗有感的一件事情是,
婚姻裡的元配優勢不再。。。
先聲明這個閒聊純粹是個人主觀感受,沒有任何科學根據、嚴謹統計,
看到和自己的正義觀不一樣就會失控的人請小心服用~
最近連續收了兩件離婚案子,
一是三十年前就獨自一人帶著孩子到加拿大當陪讀媽媽的董娘,
一人苦守寒窯拉拔小孩長大,
今年收到丈夫找律師寫的律師函,
上面說在台灣外遇生的小孩一個國中一個高中,該認祖歸宗了,
阿對了他們的媽媽也要一起,所以離婚吧!
這個老董強打自身難保的悲情牌,開了很吝嗇的贍養條件。
二是和太太青梅竹馬一路熱戀結婚的憨直男子,
太太和小12歲的公司司機看對眼,一路一起坐車坐回家,回小司機家,
小司機甜喚叫太太「姊姊」,
叫憨直男子的孩子們喚他「保母大葛格」,
太太可能是比較喜歡這個甜膩膩的關係,
所以就這麼跟結婚後一路包辦家務和育兒,日出當工頭、日落當熊貓的先生提離婚,
憨直男子再憨直也忍不下去了,決定找律師,幹嘛呢?
嘿嘿,不是告分財產分小孩損害賠償,而是~~挽回太太。
董娘和憨直男子,在台灣的法律裡,依照台灣採淨手原則的理論下,
他們作為婚姻裡的被害者,本來應當可以高枕無憂才是,
孰料,根據不負責任的田野觀察,
現在外遇的一方早就不是那個遮遮掩掩、滿懷愧疚的形象,
搶財產、搶小孩樣樣來,絲毫沒有要退讓的意思。
「不被愛的那個才是第三者」不知道董娘和憨直男子的另一半是否就是以此為座右銘呢?
兩件都還沒判決,以後有機會再來分享法院怎麼幫這兩個故事下結局。
但同場加映的是,縱然夫妻剩餘財產的法律有修,
將來分配要考量「對婚姻的貢獻度」來調整,法律條文裡也寫了幾個標準,
BUT
實務把「財產」、「感情」兩件事分很開,
造成婚姻走不下去的理由≠少分財產的理由
人哪~還是要多愛自己一點,單身、結婚都一樣。
--
噓FB連結 還有 沒看到自身或一等親遭遇之婚姻點
一那個也當了30年貴婦了吧(難道去加拿大洗盤子?),
唉他還真的有去學校當廚工媽媽
只是不聰明沒多挖幾棟房子來,離婚至少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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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廣告板吧 珍惜ID
好棒喔,會不會有站內信呢
我偏不點 哈
對原PO抱歉,看到實任,辛苦了,法官大人
台灣的法官真的太辛苦了,尤其家事庭
疑,等等,原來是律師,律師會用實任嗎?
實習完是取得律師資格,不會說實任誤導別人吧
刪除廣告之嫌,純閒聊親眼看到的應該也算婚姻點吧!
所以你是1還2?
如果不算,那就麻煩板主刪除,沒有異議,謝謝
婚姻早就從一夫一妻為營永久共同生活,變成兩個人
又變成婚姻與家庭之社會通念,於多年後已發生重大
變化,這是必然的趨勢了
刪除通姦,就是認為婚姻裡的優勢只有財力,沒有那
一紙婚約,也不是甚麼穩固關係了
接受趨勢吧
又還沒修正 照現行法律就是要分財產 哪來淨手原則
外遇,是被外遇的一方沒能力留對方下來,錯的是被外
遇的人
外遇一方按照現行法律 本就可以請求分配
其實要分財產也沒這麼容易,脫產的方式也很多
都外遇了~可能都有備而來了~我財產脫光光~斷點做好
你能怎麼樣
甚麼五年內追加計算~那個只是規定想分的還是要舉證
是不再 不是不在 少點錯字會多點專業
感謝提醒,已修正
※ 編輯: y3urise (42.74.205.131 臺灣), 03/19/2021 23:41:26自身婚姻點?
法律工作還不會看版規喔
一也算是求仁得仁有什麼好怨的 「婚姻」中她選了孩
子 放先生一個人在台灣當atm 先生不外遇才奇怪勒
雖然有違版規很抱歉,但還是為董娘說點話回應一下, 當時雙方都是為孩子好,雖然太太在台灣也有不輸先生的好工作, 但先生不願放棄,就由太太放棄台灣工作出國陪讀, 說都把先生當atm,但可以的話太太也想當那個可以在家鄉自在工作的atm吧 沒有想評價什麼,單純閒聊, 我不知道其他人怎麼樣,董娘在外國真的沒有過貴婦生活
外遇的人怎麼好意思分家產,那些孩子要用什麼眼光
看這些父母
其實都是自己一步一步走到那條路上
都是自己選自己縱容出來的
覺得董娘有點活該,為了孩子離開老公三十年,不就
表示她根本不需要老公嗎?而且小孩需要陪讀30年?2
0就成年了還陪到至少30歲喔
孩子身心有點狀況,董娘實在離不開,董娘也想回台,但實在放不下孩子。 早年出國,種族歧視很多,在台灣是富裕家庭,在異鄉語言不通下,做什麼都不順利, 孤兒寡母,當然需要援手呀 董娘早想回台,是老公一直勸他繼續撐,撐到他財務自由就海外一家團圓。 身邊這樣的故事很多, 但也許都只有光鮮亮麗的那面被看到吧 我自己是覺得滿同情他的,但看來板上也也滿多不同觀點的~
婚姻兩人都有責任
律師沒有保密義務?
樓上說法根本檢討受害者,許久未見不代表丈夫能外
遇成這樣不知羞恥吧?
呂十點也是到處講故事
爸爸這樣做,那在國外的孩子立場呢?
一的案例沒什麼好講的,你當加拿大是走灶腳人人可去
的嗎?沒有夠份量金錢和移民目的,誰會去北國之地?
且古代帝王三宮六院、員外三妻四妾是正常現象,現代
的老董有好幾房的比比皆是,就看你搞不搞得定而已
法律一夫一妻只是保障我們這些魯肥宅有女人可娶,在
古代就天天自尻比較實在....至於案例二更沒什麼好講
的,不愛的你用法律綁也是沒用,大多都是要$$$$罷了
這個分享是OK啦,婚姻版 不能討論婚姻問題,才是奇
怪。自身婚姻點,要檔的不是這種。 把連結拿掉就可
以。
我也看過很多真心想挽回或報復的,錢只是最低限度
的衡量標準但不該變成可以隨便毀約的標準
從除罪化的修法就可以看出來現代的趨勢是把婚姻當成
一紙契約~既然是契約那自然就是講權利義務就好
但這個權利義務的違約金過低了,實際辦婚禮的錢搞
不好都比較多
所以現代傻子才放棄自己阿,以前倒是很多啦
其實太小去國外真的有需要?
長到高中大學再去也是可以的好嗎...
什麼是淨手原則?
我比較想聊為啥要貼這篇廢文?
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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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42樓
不知道董娘為什麼非得帶孩子出國?自招困境才來哭衰
自己要挑戰人性就得接受後果
這就是趨勢,自由勝於道德,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