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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法庭裡的元配

看板marriage標題[閒聊] 法庭裡的元配作者
y3urise
(y3u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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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甜心主播赴中國節目牽手媽媽聊往年「坎坷情路」掀起軒然大波,

體壇明星夫妻疑似外遇,中日台三地擁護者各自不同,

突然讓我很有感,於是想來閒聊。。。




因為工作的關係,經常上法庭,走家事法庭像走造咖,

菸酒生+助理+實習+實任也在親屬繼承裡打滾好幾年,

從台灣頭到台灣尾,看過藍天,也走過綠地,還路過了柯市長的白色執政,

兜了一圈回家鄉,最近頗有感的一件事情是,

婚姻裡的元配優勢不再。。。



先聲明這個閒聊純粹是個人主觀感受,沒有任何科學根據、嚴謹統計,

看到和自己的正義觀不一樣就會失控的人請小心服用~




最近連續收了兩件離婚案子,



一是三十年前就獨自一人帶著孩子到加拿大當陪讀媽媽的董娘,

一人苦守寒窯拉拔小孩長大,

今年收到丈夫找律師寫的律師函,

上面說在台灣外遇生的小孩一個國中一個高中,該認祖歸宗了,

阿對了他們的媽媽也要一起,所以離婚吧!

這個老董強打自身難保的悲情牌,開了很吝嗇的贍養條件。


二是和太太青梅竹馬一路熱戀結婚的憨直男子,

太太和小12歲的公司司機看對眼,一路一起坐車坐回家,回小司機家,

小司機甜喚叫太太「姊姊」,

叫憨直男子的孩子們喚他「保母大葛格」,

太太可能是比較喜歡這個甜膩膩的關係,

所以就這麼跟結婚後一路包辦家務和育兒,日出當工頭、日落當熊貓的先生提離婚,

憨直男子再憨直也忍不下去了,決定找律師,幹嘛呢?

嘿嘿,不是告分財產分小孩損害賠償,而是~~挽回太太。



董娘和憨直男子,在台灣的法律裡,依照台灣採淨手原則的理論下,

他們作為婚姻裡的被害者,本來應當可以高枕無憂才是,

孰料,根據不負責任的田野觀察,

現在外遇的一方早就不是那個遮遮掩掩、滿懷愧疚的形象,

搶財產、搶小孩樣樣來,絲毫沒有要退讓的意思。

「不被愛的那個才是第三者」不知道董娘和憨直男子的另一半是否就是以此為座右銘呢?

兩件都還沒判決,以後有機會再來分享法院怎麼幫這兩個故事下結局。

但同場加映的是,縱然夫妻剩餘財產的法律有修,

將來分配要考量「對婚姻的貢獻度」來調整,法律條文裡也寫了幾個標準,

BUT

實務把「財產」、「感情」兩件事分很開,

造成婚姻走不下去的理由≠少分財產的理由





人哪~還是要多愛自己一點,單身、結婚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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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205.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marriage/M.1616165726.A.F4F

saluawu 03/19 23:00噓FB連結 還有 沒看到自身或一等親遭遇之婚姻點

Rainbowdays 03/19 23:00一那個也當了30年貴婦了吧(難道去加拿大洗盤子?),

唉他還真的有去學校當廚工媽媽

Rainbowdays 03/19 23:00只是不聰明沒多挖幾棟房子來,離婚至少分一半。

labell 03/19 23:02廣告

labell 03/19 23:02這不是廣告板吧 珍惜ID

amilkamilk 03/19 23:05好棒喔,會不會有站內信呢

robert6615 03/19 23:05我偏不點 哈

amilkamilk 03/19 23:05對原PO抱歉,看到實任,辛苦了,法官大人

amilkamilk 03/19 23:06台灣的法官真的太辛苦了,尤其家事庭

amilkamilk 03/19 23:07疑,等等,原來是律師,律師會用實任嗎?

※ 編輯: y3urise (42.74.205.131 臺灣), 03/19/2021 23:10:41

amilkamilk 03/19 23:12實習完是取得律師資格,不會說實任誤導別人吧

y3urise 03/19 23:12刪除廣告之嫌,純閒聊親眼看到的應該也算婚姻點吧!

lins5940 03/19 23:14所以你是1還2?

y3urise 03/19 23:15如果不算,那就麻煩板主刪除,沒有異議,謝謝

amilkamilk 03/19 23:20婚姻早就從一夫一妻為營永久共同生活,變成兩個人

amilkamilk 03/19 23:20又變成婚姻與家庭之社會通念,於多年後已發生重大

amilkamilk 03/19 23:20變化,這是必然的趨勢了

amilkamilk 03/19 23:21刪除通姦,就是認為婚姻裡的優勢只有財力,沒有那

amilkamilk 03/19 23:21一紙婚約,也不是甚麼穩固關係了

amilkamilk 03/19 23:21接受趨勢吧

Orisinal 03/19 23:22又還沒修正 照現行法律就是要分財產 哪來淨手原則

amilkamilk 03/19 23:23外遇,是被外遇的一方沒能力留對方下來,錯的是被外

amilkamilk 03/19 23:23遇的人

Orisinal 03/19 23:24外遇一方按照現行法律 本就可以請求分配

amilkamilk 03/19 23:25其實要分財產也沒這麼容易,脫產的方式也很多

amilkamilk 03/19 23:25都外遇了~可能都有備而來了~我財產脫光光~斷點做好

amilkamilk 03/19 23:25你能怎麼樣

amilkamilk 03/19 23:26甚麼五年內追加計算~那個只是規定想分的還是要舉證

fcorners 03/19 23:39是不再 不是不在 少點錯字會多點專業

感謝提醒,已修正

※ 編輯: y3urise (42.74.205.131 臺灣), 03/19/2021 23:41:26

applepan 03/19 23:49自身婚姻點?

loverhangeng03/20 00:04法律工作還不會看版規喔

amberyen 03/20 00:38一也算是求仁得仁有什麼好怨的 「婚姻」中她選了孩

amberyen 03/20 00:38子 放先生一個人在台灣當atm 先生不外遇才奇怪勒

雖然有違版規很抱歉,但還是為董娘說點話回應一下, 當時雙方都是為孩子好,雖然太太在台灣也有不輸先生的好工作, 但先生不願放棄,就由太太放棄台灣工作出國陪讀, 說都把先生當atm,但可以的話太太也想當那個可以在家鄉自在工作的atm吧 沒有想評價什麼,單純閒聊, 我不知道其他人怎麼樣,董娘在外國真的沒有過貴婦生活

s952013 03/20 00:47外遇的人怎麼好意思分家產,那些孩子要用什麼眼光

s952013 03/20 00:47看這些父母

※ 編輯: y3urise (42.74.205.131 臺灣), 03/20/2021 01:03:49 ※ 編輯: y3urise (42.74.205.131 臺灣), 03/20/2021 01:05:23

nanalia 03/20 01:42其實都是自己一步一步走到那條路上

nanalia 03/20 01:44都是自己選自己縱容出來的

Mozai 03/20 02:09覺得董娘有點活該,為了孩子離開老公三十年,不就

Mozai 03/20 02:09表示她根本不需要老公嗎?而且小孩需要陪讀30年?2

Mozai 03/20 02:090就成年了還陪到至少30歲喔

孩子身心有點狀況,董娘實在離不開,董娘也想回台,但實在放不下孩子。 早年出國,種族歧視很多,在台灣是富裕家庭,在異鄉語言不通下,做什麼都不順利, 孤兒寡母,當然需要援手呀 董娘早想回台,是老公一直勸他繼續撐,撐到他財務自由就海外一家團圓。 身邊這樣的故事很多, 但也許都只有光鮮亮麗的那面被看到吧 我自己是覺得滿同情他的,但看來板上也也滿多不同觀點的~

sahuee2003 03/20 03:43婚姻兩人都有責任

mindy201 03/20 04:46律師沒有保密義務?

s952013 03/20 07:28樓上說法根本檢討受害者,許久未見不代表丈夫能外

s952013 03/20 07:28遇成這樣不知羞恥吧?

amilkamilk 03/20 07:28呂十點也是到處講故事

s952013 03/20 07:28爸爸這樣做,那在國外的孩子立場呢?

Js1233 03/20 08:12一的案例沒什麼好講的,你當加拿大是走灶腳人人可去

Js1233 03/20 08:13的嗎?沒有夠份量金錢和移民目的,誰會去北國之地?

Js1233 03/20 08:14且古代帝王三宮六院、員外三妻四妾是正常現象,現代

Js1233 03/20 08:15的老董有好幾房的比比皆是,就看你搞不搞得定而已

Js1233 03/20 08:16法律一夫一妻只是保障我們這些魯肥宅有女人可娶,在

Js1233 03/20 08:17古代就天天自尻比較實在....至於案例二更沒什麼好講

Js1233 03/20 08:19的,不愛的你用法律綁也是沒用,大多都是要$$$$罷了

djboy 03/20 08:50這個分享是OK啦,婚姻版 不能討論婚姻問題,才是奇

djboy 03/20 08:50怪。自身婚姻點,要檔的不是這種。 把連結拿掉就可

djboy 03/20 08:50以。

s952013 03/20 08:50我也看過很多真心想挽回或報復的,錢只是最低限度

s952013 03/20 08:50的衡量標準但不該變成可以隨便毀約的標準

jamo 03/20 10:17從除罪化的修法就可以看出來現代的趨勢是把婚姻當成

jamo 03/20 10:18一紙契約~既然是契約那自然就是講權利義務就好

s952013 03/20 11:01但這個權利義務的違約金過低了,實際辦婚禮的錢搞

s952013 03/20 11:01不好都比較多

※ 編輯: y3urise (223.137.5.27 臺灣), 03/20/2021 11:31:02 ※ 編輯: y3urise (223.137.5.27 臺灣), 03/20/2021 11:44:13

Rainbowdays 03/20 13:03所以現代傻子才放棄自己阿,以前倒是很多啦

Rainbowdays 03/20 13:03其實太小去國外真的有需要?

Rainbowdays 03/20 13:03長到高中大學再去也是可以的好嗎...

Ephraim 03/20 14:17什麼是淨手原則?

mark0204 03/20 14:48我比較想聊為啥要貼這篇廢文?

xulu0 03/20 18:52板規

HotIvy 03/20 20:04I HT h J you ft to w a

theday0115 03/20 22:16推42樓

kshs301 03/21 02:31不知道董娘為什麼非得帶孩子出國?自招困境才來哭衰

kshs301 03/21 02:31 自己要挑戰人性就得接受後果

archinjj 03/21 09:10這就是趨勢,自由勝於道德,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