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政見] forself(7/25補充,未完)

看板marriage標題Re: [政見] forself(7/25補充,未完)作者
forself
(無所得、故有)
時間推噓 1 推:2 噓:1 →:14

依板規5補充說明應該不犯規?
--以下為2022/07/25補充


由於超過四個人,我不會退選了

從現在開始不再回應有回應過的,我的回應若不滿意請在投票中反映

以下是若我當選的板規規畫

0.基本管理原則
0.1 法律與站規、群組規定已制定且不於板規限縮者,以其為準
0.2 板主及具備板主裁決、處罰部分權限者,禁止參與板務文章以外話題,
含任何非板務文章之推文、回文、發文操作,排除球員兼裁判問題
0.3 最長每三個月一次信任投票,板友可以連署提前舉行,信任票低於不信任票時,
一周內應籌備下任板主選舉,同時板主進入看守階段,
禁止處理除重大事件或板主選舉以外板務

重大事件定義:個資洩漏、顯著違反刑法需備份處理事項。
處理重大事件定義:個資洩漏事件,記錄相關人並刪除造成個資洩漏文章、推文, 其他只限備份違法證據待受害人提出使用需求。

0.4 板規變動前,公開一個月,給予充分討論時間。實施一個月,給予檢驗驗證執行的時 間。
兩個月後,投票決定是否續用新板規或退回使用舊板規。
0.5 板規執行應公布判準,無論主客觀。板友可以連署投票變更判準,判準訂定後,
需主觀判定的部分,裁量範圍應在判準範圍之內。
0.6 連署投票,需具名(id)連署,同一類別一個月僅限一次,但一次可以多類別。
類別定義:罷免\增加板主、更動\廢棄\新增板規裁量判準、修改\廢棄板規條文、
增加\減少\修改連署類別
0.7 板主及具備部分板主權限者禁止發起連署與投票,但票數相同時,板主可先決定採用 最高票項目中任一項目,一個月後再行投票一次,得與其他通過連署之投票一起舉辦 ,但時間不得延滯超過40天。
0.8 此大項及下述各項目,除0.1以外皆在連署投票可修改範圍。

1.文章基本規範
目前板規:
1. 婚姻點 & 發表新標題 & 回覆他人文章之標準
1. 婚姻點是指因兩人結婚而產生的家庭(包含雙方與雙方原生家庭之互動)相關議題。 2. 發表新標題文章須包含自身或一等親遭遇之婚姻點,違者文章刪除並警告一次。
3. 婚姻點由板主主觀判定。
4. 本板不接受純理念分享文,或一個月內多次發表婚姻點重複之文章,
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7天。
※註1:一等親範圍: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媳婦、女婿。
兄弟姐妹不包括在内。
※註2:未婚者討論未來婚姻 請使用[婚前]分類,並受板規7所規範。
※註3:公眾人物之婚姻點 請使用[轉錄]分類,並受板規10所規範。
5. 回覆他人文章標準:
文章內文須包含以下任意一個項目
若為原作者回報後續進度或補充說明,不受此限。
(A) 給予明確建議;
(B) 相關婚姻點討論(不限於自身)
若未於2個日曆天內或板主指定時限內完成補充,文章刪除並警告一次。

規畫板規
1.文章基本規範:須符合0.1規範

1.1 發表文章:文章須包含婚姻成分,且必須滿足主觀上婚姻為文章主要成分的要素。
同現行板規1.3

主觀許可判準:夫妻互動、婚姻經濟、因婚姻產生的人際關係對婚姻的影 響等
客觀許可判準:自身與近親婚姻事件,近親定義:直旁系二等親內。
例外:允許婚姻、板務理念文,限制為一主題一個月一篇,
若已有同主題文章,請使用推文或下個月請早。
允許「我朋友」等半匿名文章,一帳號一個月限制一篇,
含已刪文章。
幻想文被逮到,帳號終身累計五次後永桶到哪個板主願意放出。

1.1.1 板主代發文:可申請板主代發文,但板主代發的代價是不刪文,且須經過板主主觀 認定可代發。
板主在代發前必須提醒三次以上皆獲得肯定回覆才能代發。
第一次請求代發時,板主若拒絕代發須敘明理由,
第二次之後無須提供理由即可拒絕。
代發文主觀判斷標準後敘(明天吧?)。

1.2 回文:回文判準同發表文章,並包含回應原文章主題。是否符合,由板主主觀判定。 同現行板規1.3
例外:人身攻擊文章或懷疑自己可能會踩線的文章,可以發表,但文責自負。1.3 推文:禁止明示暗示人身攻擊發文者個人及發文者內文相關人,但允許對行為作出價 值評判。
人身攻擊文會是第一優先處理板務。人身攻擊推文警告24小時,24小時內需發 文回應該文與人身攻擊部分。
不發文,禁言一年、人身攻擊推文時間點之後(含)該ID推文全刪除。

人身攻擊主觀判準與處理方式:不告不理。
可檢舉狀況:羞辱性言語。
為引起注意同篇同ID多次噓文。
對文章主人與文章內容相關人以羞辱、
詆毀言詞攻擊。
是否為針對不特定對象由前後文意,板主主觀認定。
發文者檢舉時,由板主衡量是否人身攻擊,但板主須回應判準並在未來沿用。

主動備份後刪除處理(例外):髒話、揭露現實身分、恐嚇等明顯違反法律、
站規、群組規者。
註:沒有人身攻擊客觀判準,我認為感覺是主觀的,若有不同看法請藉由
聯署投票限縮判定範圍。

1.4 刪文:除例外部分,允許刪文,但被引用、備份的文章,請跟該文作者自己協調。
例外:經警告後發表之人身攻擊文,禁止刪除。違反站規、群組規、板規之文 章裁決後禁止自行刪除。

1.5 刪推文:站規並未禁止刪推文,因此允許作者自行管理推文。但請遵守下列推文、引 文管理規則。

1.6 推文、引文管理規則:嚴禁修改推文、引文,可以刪,不可以改。可以刪的前提是同 一語境下同ID推文必須一次全刪除,不可截頭去尾造成語意曲 解。若要刪,建議直接刪除同一ID在文章內全部推文。
並在刪除處,前後留空一行加上【此處推文已由作者刪除】
提示字樣,刪除推文未留提示者禁言一年。

1.7 板主代管:若文章標明請板主代管推文,板主每一到三日會協助清理違反板規推文。 刪除推文主觀判準:髒話、針對發文者人身羞辱性言語。
對事進行價值評價不在其中。



--以下為2022/07/22補充

文章與推文管理會有違規懲處清單跟警告清單
原則上更新頻率至少每周三次

我認為對可以從惡意推文獲得快感與優越感的人
最好的方式是「取消獲得快感與優越感的前提」
每篇文章標題開頭會要求分類後加或不加上「代管」決定是否自行管理本文推文
若分類有「代管」字樣,則為板主代管
板主代管推文的文章,我會定時備份並清理只有人身攻擊的推文,
並列清單警告、要求發文
顯著違法違規的推文,會直接刪除並警告
不發文水桶,水桶後再犯,會定時由程式自動化備份並刪除該id的全部推文一年
(除自行管理推文文章與公告類)
代管推文的文章,作者一樣可以自己刪文、刪推文
但一樣禁止修改引文(只要是引文不論引文作者是不是作者自己)與他人推文
你可以刪掉,不可以修改
刪推文就是同一ID、同一語境下不同ID全刪,
不可以掐頭去尾,有語境爭議與指涉對象問題
板主代管刪推文會是一樣原則

自行管理推文者,板規關於推文的限制於此文章不適用(仍禁止修改)
雙方若有法律糾紛,作者跟推文者雙方自己解決
若推文明顯違反推文限制以外板規、任何站規與法律
會發文及信件提醒作者
自提醒後24hr內沒有刪除(沒時間沒電腦可以回信要求協助刪除)
視為作者同意共負推文文責,連帶懲處
包含但不限於:商業(含毒賭黃)、個資揭露、暴力、恐嚇、教唆犯罪(含教唆自殺)等
例外:修改引文(不管是文章或推文)一樣是違規,並未被排除
掐頭去尾刪除推文造成推文違規或違法者,責任在刪文的作者
有了自行管理自己文章與其下推文的自由
就要負對文章與推文管理的責任
因刪推文造成語意誤解板友糾紛,作者水桶違規累計次數*7天

明顯的幻想文(欸 不過我的標準會很限縮)
不限時,一輩子累積到第五篇後開始水桶一年,
定時清空該id所有推文一年,文章劣退
一周內能證明不是幻想虛構者除外,能說服我就行
我的標準會非常限縮,大概就是類似把名人、二次元當老婆老公那種等級
或是人設顯著邏輯性、時序性矛盾(不會要求完全一致,彈性空間由主觀判定)

理念性的推文,不喜歡請作者自己刪
理念性的發文,一個月同主題限制一篇(含自己回文)
如此一年最多12篇雙姓教母文、張爸文之類

多次犯規(比如就是要讓我刪不停),視同惡意,送交站規處理
有本事閃站規,那我會嘗試看看能不能影響站規修改

不管是否代管,超過一個月的文章的新推文
若有違規違法,文章也不用再發了,一律直接水桶+排程自動刪除推文一年
要回應一個月以前的舊文章,請直接發文


--以下為2022/07/21補充
先回覆一下【主觀】問題
請看現有板規:1.3婚姻點由板主主觀判定。

也就是說,目前在婚姻板合法發文的「前提」就是板主主觀認定你文章有婚姻點
其他點其實也都很主觀,事實上除了單純客觀的字數、部分語詞限制以外
都必須依賴主觀

我只是很明確地說明,我就是依賴主觀判定,我對我主觀的判斷必須負責
沒有任何人、任何規定要為我的主觀判斷背書

我也會明確的盡量條列哪些項目、狀況會是我主觀判斷
而正面表列哪些不是(除此之外都是主觀判斷)


到目前為止我是唯一沒有被m文的,所以應該被視為"不符規定"吧
那我補充一下好了

: 1.發文限制降低,字數限制保留但放寬為30字以上,這年頭文章打不長的人太多了。
: 漏了一點:必須跟婚姻有關,且標題與內文皆需。

其實我認為字數限制毫無意義,唯一作用就是過濾鬧板,
但是鬧板有其他站規、群組規範可以處理
包含幻想文之類,其實內容類似的幻想文在站規就有限制不能超過五篇(沒時限)
所以真要且能做到、不違站規這樣搞,那就是文豪等級的小品文奇才

婚姻點限制沒有拿掉,只是我不認同限制自身或一等親
推文無須且無法限制、懲處,為什麼發文除了婚姻主旨外要額外限制這麼多?
除非限制單一人同一主題推文總字數不能超過發文字數下限
不然躲在推文不是為所欲為?事實上現在確實一堆人躲在推文為所欲為

不要說甚麼推文跟發文不一樣,不一樣是主觀的
假設同樣言之有物或都廢言,一篇50字文章跟一個人連推1000字的推文串
除了形式上一個叫發文、一個叫推文,內涵到底差在哪?

不是板規沒規定就能做、就一定會被濫用
除了板規還有站規、法律啊
板規也沒規定不可殺人放火

: 2.廢除其他所有現行版規,除以下例外允許刪文與刪推文,
: 一日發文/刪文操作總上限五次,推文刪除不限制。
: 想要自己的言論被保留,請盡量用回文。

甚麼叫做言論自由?
自己的文章自己管理、自己的意見自己管理、自己的自由不侵犯別人的自由
刪推文又怎麼樣?真的覺得自己推文重要就發文比較妥當吧?
另外擔心洗文章的,目前板規沒有限制洗文章喔
只要你能有婚姻點,愛怎麼洗就怎麼洗,但有常常發生嗎?
一個百人等級的小社群,有甚麼洗文章的利益?

如果你覺得自己的意見很重要,那放在推文裡不是很難被找到嗎?

我這條的目的是讓躲在推文裡人身攻擊的、謾罵的
可以有被刪除的機會,而不是跟著帳號主人的文章一輩子

: 3.推文凡人身攻擊(含隱射,由版主主觀認定),水桶一年。

要戰就發文有理有據的戰,同時侵犯別人不被侵犯的自由時,
我要求要戰的人自己也要放棄不被侵犯的自由
覺得自己有道理,對方該罵,那就發文出來,看是推爆還是噓爆還是牢裡蹲
自己的言論責任自己負責,躲在推文裡,是那篇文章的作者至少替你承擔部分言責與壓力

: 4.發文人身攻擊,對象須明確到"人或帳號",自負言責。不明確者,退文+水桶一年。: 要人身攻擊就發文戰,論述、理據要說服別人就好好寫文章。
: 人身攻擊文禁止自行刪除。

人身攻擊文,發文者與被指涉對象雙方同意時,才可由板主刪文

: 5.禁任何商業類文章,由板主主觀認定。
: 商業類文章禁止自行刪除。

商業類文章同站規規定,只是多了禁止自行刪除

: 6.板主及具有部分本板板主權限者禁止刪除/修改自己文章,含公告。
: 7.板主及具有部分本板板主權限者禁止刪除/修改自己推文,含公告。

由於我個人戰意滿點,處理事務遣詞用字常常過於直接,
這兩條是限制我自己,原則上可以當作若我執行板務,則除板務事宜,
不會再發文或推文,避免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若有發文、推文,則不受我上述規定的保護,不能刪改,排除自利可能

: 8.允許來信提出匿名代發文需求,但是否代為發文由板主主觀判定,
: 且一樣受其他規則限制。也就是沒有匿名代發後悔刪文這種事。
: 自行代"任何人"發文,亦禁止自行刪除。

這個板,求助的比查資料多很多,有些老帳號,比如我的
其實都會有人認識帳號背後的真實身分,或「求助的原因」也知道帳號
受虐者(尤其是PUA、煤氣燈效應的受害人)社交上向外求助的困境是很難自己突破的
何必關上這扇窗?

我其實對大部分的現行板規與執行沒有太大意見,
但唯有這條:只能自己發文並限於自身或一等親的婚姻
這我個人認為是惡法,防弊過頭了

: 9.其他未盡事項以現行法律為準,相近於刑法類(含且不限於個資法)直接退文+水桶一年。
: 如:修改引文未標註、提醒,則為偽造私文/侵害著作權(改作),直接退文+水桶一年。: 打操作到板主管理時間差的被逮到,加倍。
: 10.每三到四個月一次板主信任投票,不信任票大於信任票時,我會辭任。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51.197 (臺灣)
PTT 網址

leilo 07/21 15:18問題在於你覺得你的主觀判斷沒問題 但後來的版主會

leilo 07/21 15:18不會有問題吧 版規不是你一個人在用的啊

forself 07/21 15:22信任投票機制,以及既有的站規、群組規定

forself 07/21 15:31而且現在的版規本來就很依賴主觀,大概就八卦版的

forself 07/21 15:31版規比較沒那麼主觀吧,但版友不是覺得八卦版很...

forself 07/21 15:31.

forself 07/21 15:45另外,任何人的主觀判斷都可能有問題,所以要有一

forself 07/21 15:45些機制制衡跟限縮

AppleAlice 07/21 21:33我覺得還沒被m應該是版主還沒處理吧??

skyjazz 07/21 23:07不是,我只是因為手邊還沒電腦沒辦法m文,不是不符

skyjazz 07/21 23:07規定,真是抱歉讓你誤會

forself 07/22 09:30了解,那我會繼續回應政見相關問題

※ 編輯: forself (1.200.251.197 臺灣), 07/22/2022 11:31:47 ※ 編輯: forself (1.200.251.197 臺灣), 07/22/2022 11:37:07

azlbf 07/22 14:00你適合自己建一個粉專 而不是來選版主

※ 編輯: forself (180.217.12.134 臺灣), 07/25/2022 19:40:39 ※ 編輯: forself (180.217.12.134 臺灣), 07/25/2022 19:40:44

mark0204 07/25 22:21"為了不讓我跟loser1上任,請再來一個人吧"

mark0204 07/25 22:21"由於超過四個人,我不會退選了"

mark0204 07/25 22:22這就是我反堆刪文跟刪推文的原因,哈~~~

mark0204 07/25 22:22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