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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見]軍武板板主被推薦人選allen3407政見

看板Military標題[政見]軍武板板主被推薦人選allen3407政見作者
allen3407
(我大本田翼)
時間推噓20 推:20 噓:0 →:78

有無意願擔任《Military》軍武板板主:已完成確認

一、資格

本人滿足國家研究院擔任板主資格

《ID暱稱》allen3407 (我大本田翼) 《經濟狀況》小康
《登入次數》2424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00 篇 (退:0)


✓ 2.退文數為 1 篇以下、在該板未受 1 年以上水桶處分。

✓ 3.未受本群組、本組裁決為永久禁止任板主職務。

✓ 4.國際軍武相關專業背景:

無國際(international)軍武相關參與經驗
義務役醫官少尉

對版規增修的看法:


1.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
處理流程:第一次警告,劣退(然而與多人大規模爭吵或群體嘲諷則視同鬧板.
適用板規5逕行水桶)→第二次水桶一週,劣退→第三次水桶1年,劣退
因此被刪文章,不一定會被劣退

警告/水桶形式及程序:
版主提出警告分成兩種形式:
1, 於當事人之推文中提出警告
2, 正式貼文公告
版主作出水桶指令,若是推文違規或於該推文下以推文先行處分,之後
    在版上正式貼文公告,內容應提及人物,事由,及水桶時間.

我認為的增減:

大致保持原貌,但第二次犯規和第三次犯規的罰則升級太快,有過度之狀況。
且在版上人數熱門化同時,第一次僅警告容易造成衝突持續升級,版務混亂,
我認為適當的處置是第一次犯規即水桶7天,但第三次以上的處罰上限不超過
56天。

另外若爭議當事人有多人,諸如在推文中爭吵,不宜逕自被認定鬧版(因爭吵
大部分狀況實務上比較接近互相因立場爭執導致人身攻擊,往往爭吵雙方不一定
有惡意癱瘓版上秩序,舊版規直接讓這樣的行為概括為鬧版,也有過度之狀況。

故我建議的版本:

1.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
處理流程:
第一次水桶7天,劣退(多人大規模爭吵或群體嘲諷,參與者如犯
人身攻擊,亦以該言論認定犯規嚴重度,不一定構成鬧版)
第二次水桶14天,劣退
第三次水桶56天,劣退

警告/水桶形式及程序:
版主提出警告分成兩種形式:
1, 於當事人之推文中提出警告
2, 正式貼文公告
版主作出水桶指令,若是推文違規或於該推文下以推文先行處分,之後
    在版上正式貼文公告,內容應提及人物,事由,及水桶時間.



2.討論與軍事無關事務
處理方式:同第1條
政治文條款:政治文一律劣退,其範圍包含簽名檔.
關於兩岸問題,質疑板友的政治立場,擅自對板友進行政治或思想審查
,不管戰黨派戰顏色或攻擊板友國籍種族出身等,包含故意用支那代稱
中國,用台蛙代稱台灣人等,挑撥不同地區板友的用詞,處水桶10年

我認為的增減:

實務上,健康的軍事討論要完全撇除政治幾乎不可能,且要如何認定
"與軍事無關事務" 內容,必定版友也會多有不同想法,故此條我傾向
從寬認定,僅處罰惡意的汙衊性詞彙,如前版主所舉例的(支那,台蛙)

實際上此一條文的精神要落實,反而是要版主群能中立公正執法,過度
的扼殺和政治相關事務的討論反而不妥。

我建議的版本:


處理方式:同第1條
政治文條款:政治文一律劣退,其範圍包含簽名檔(本段刪除)
關於潛在爭議(包含但不限於兩岸)問題:
質疑板友的政治立場(本段刪除)
擅自對板友進行思想或立場審查者: 第一次水桶7天,第二次以上水桶28天,
但上限以28天為限。

戰黨派戰顏色或攻擊板友國籍種族出身等: 視同人身攻擊,適用版規第1條

惡意的汙衊性詞彙,如前版主所舉例的(支那,台蛙): 原版規水桶10年,
建議改為336天(48週)較為合理。


3.新聞報章與轉貼資料,均需將資料來源(網址)出處完整填上提供查詢,
 確保資訊真實性與完整性。
1,必須是純粹的軍事新聞,允許一定程度的未證實傳聞,但內容不得造謠,這方面由板主判定.
2,轉貼新聞與文章的法律問題請板友自負,本版概不負責,若未徵得
     同意引起糾紛,本版會將爭議文章直接刪除.
3,可允許轉貼部份,勿全文轉貼,轉貼不超過原文的三分之一,並請附上來源.
4,因為這裡是討論版,所以必須提出自己的見解,而見解的內容不得少於
五十字,發文內容更必須符合版規.
5,處理方式:第一次劣退並警告,第二次水桶一週,第三次水桶1年.


我認為的增減:

對於軍事新聞的"純粹性",同第二點的原因,將軍事和政治分開已幾乎不可能,
故不應再過度要求其"純粹的軍事新聞",另因即時性的需求,具有公信力的社群
媒體帳號發布的訊息(如軍事記者,駐某國武官,轉任智庫的退役將校twitter)皆
應允許。


我建議的版規:

3.新聞報章與轉貼資料,均需將資料來源(網址)出處完整填上提供查詢,
 確保資訊真實性與完整性。
1,必須是純粹的軍事新聞(本段刪除),
允許暫時未證實之來源,亦允許有公信力之社群媒體
帳號來源,但若來源內容證實有訛誤,應盡快刪除,
如未善盡訛誤內容刪除責任者,水桶7天。

2,轉貼新聞與文章的法律問題請板友自負本版概不負責若未徵得
     同意引起糾紛本版會將爭議文章直接刪除
3,可允許轉貼部份,勿全文轉貼,轉貼不超過原文的三分之一
並請附上來源,未附上來源者,水桶7天。
4,必須提出自己的見解,而見解的內容不得少於五十字
發文內容必須符合版規,未提出見解者刪文但不另行處分,
發文內容有違反版規者依該適行版規處分。
5 張貼顯然與事實不符之消息來源者(發文時間點無法證實消息真偽者
不罰,適用版規3第1條),初犯水桶14天,第二次以上犯規水桶112天。


4.惡意鬧版判定法
a. 經判定惡意鬧版者,除水桶外,文章劣退刪除。
b. 惡意鬧版判定方式為:
按照組規,版主有權自行判定發文者是否為惡意鬧版.
惡意鬧板的判定,以破壞理性討論風氣或干擾閱讀、妨礙討論甚至
妨礙板務運作優先處置.
凡文章內容觸犯板規禁止事項、或經版主警告後,被警告者無視警
告或態度不佳者、在文章內文與推文或簽名檔與版友陷入抬槓爭
吵者、濫用本版噓文功能者,以及以大規模轉貼文章或缺乏事實根
據的腦補文洗板、或大量推文干擾討論或閱讀,皆視為惡意鬧版。
初犯者水桶一周,再犯者水桶1年。
c. 噓文者不可為分身或免洗ID,如經檢舉發現為分身或免洗ID,噓文者
水桶一個月,再犯者水桶1年。

灌水與洗版視同鬧版,比照鬧版處理:
(1)一行文,或三行短句(一句15字以下)文等疑似灌水行為,文章刪除但不劣退
(2)在版上短時間大規模轉貼文章等洗版洗文章行為皆視同惡意鬧版,處理方式
按上列板規六流程,

我認為的增減:

僅於罰則和適用涵蓋內容上做調整即可

我建議的版規:

4.惡意鬧版判定法
a. 經判定惡意鬧版者,除水桶外,文章劣退刪除。
b. 惡意鬧版判定方式為:
按照組規,版主有權自行判定發文者是否為惡意鬧版.
惡意鬧板的判定,以破壞理性討論風氣或干擾閱讀、妨礙討論甚至
妨礙板務運作優先處置.
1.多次文章內容觸犯板規禁止事項
2.經版主警告後,被警告者無視警告或態度不佳者(此項刪除)
3.在文章內文與推文或簽名檔與版友陷入抬槓爭
吵者(刪除,適用人身攻擊判例)
4.濫用本版推噓文功能
5.大規模轉貼無根據的內容洗版
初犯者水桶7天,二次以上水桶112天。
c. 噓文者不可為分身或免洗ID,如經檢舉發現為分身或免洗ID,噓文者
水桶28天,二次以上水桶112天。

灌水與洗版視同鬧版,比照鬧版處理:
(1)一行文,或三行短句(一句15字以下)文等疑似灌水行為,文章刪除但不劣退
(2)在版上短時間大規模轉貼文章等洗版洗文章行為皆視同惡意鬧版,處理方式
按上列板規流程


5.版主懲處之後,一律不會更改決定.
1.如不服版主判定,請上訴小組長.
不服裁判者可以向小組長申訴,申訴期間為保持本版和諧之討論氣氛,
故申訴人不得在本版發言,申訴結束後方能解除其限制。
2.倘若申訴者敗訴卻執意以濫訴改變判決結果,因此行為造成版務管理
上之困擾與阻礙,這類濫訴的申訴行為,也將視嚴重程度以惡意鬧版之
相關條款處理。(也包含板主判定不違規,卻執意要板主懲處板友言行
的例子)
3.嚴禁回公告.
4.版務問題先以站內信與版主連絡.

此項5-1,5-2因過度違背自由社會討論區之基本原則,故概括刪除
並開放公告推文,但保持鎖回文以避免版面混亂

6.內容文字規格要求如下:
1.武器編碼代號,以拉丁字母與印度阿拉伯數字為準.其他語言盡量附上
備註以便讀者查詢.
2.嚴禁一行文,行數必須為三行或以上,每行字數至少10個中文字.
3.引用外語文章需付翻譯或簡介.禁止直接以外語討論或用注音文與
通篇簡體字等妨礙閱讀行為.


7.水桶均採用被動通知,因為期限到達會自動解除
1,若當事人以站內信寄保證書表示下不為例,並經所有版主首肯者,
可申請提前解除水桶
若故態復萌,違反保證書內容者,水桶刑期加倍.
2,水桶期 可申訴 請當事人直接以站內信方式通知,若無通知,視同鬧版
3,水桶期間,分身貼文被發現者,水桶劣退.
4,多重ID同一人三個ID以上,則違反站規,送ID_Multi版

以上兩大項僅作細部調整及刪除不合時宜 過度向威權傾斜之行政程序

我建議的版規

6.內容文字規格要求如下:
1.武器編碼代號,以拉丁字母與印度阿拉伯數字為準.其他語言盡量附上
備註以便讀者查詢.
2.嚴禁一行文,行數必須為三行或以上,每行字數至少10個中文字.
3.引用外語文章需附翻譯或簡介.直接以外語討論可被允許,但禁止注音文與
通篇簡體字等妨礙閱讀行為.

7.水桶均採用被動通知,因為期限到達會自動解除
1,若當事人以站內信寄保證書表示下不為例,並經所有版主首肯者,
可申請提前解除水桶
若故態復萌,違反保證書內容者,水桶刑期加倍(7-1此項意義混亂且
徒增管理困擾和執法不公正問題,建議直接刪除)
2,水桶期 可申訴 請當事人直接以站內信方式通知
若無通知,視同鬧版(紅字部分獨裁惡法刪除)
3,水桶期間,分身貼文被發現者,水桶劣退,分身ID水桶長度期間同原ID
4,多重ID同一人三個ID以上,則違反站規,送ID_Multi版


第八條 版規若有修訂,不溯及既往


以上 請大家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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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88.14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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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3407:轉錄至看板 Acad-Affairs

06/14 23:33

ggeneration 06/14 23:46支持

K19chaar 06/14 23:57

mudmud 06/14 23:57支持,冒昧請教執業科別?

BigCat 06/15 00:00擔任板主資格 (需同時滿足):

BigCat 06/15 00:00b.經小組長認定具管理該看板所需之專業背景,

BigCat 06/15 00:00或文章發表數 200 篇以上。

BigCat 06/15 00:01文章數沒過,大概要看小組長認定了

JoSue 06/15 00:20有本田翼有推(X

allen3407 06/15 00:47回樓上M大 是清談喇叭嘴負面奇葩人物特別多的身心

allen3407 06/15 00:47科~

allen3407 06/15 00:49給樓上B大

allen3407 06/15 00:49之前報名第一次版主徵選時 門檻是100

allen3407 06/15 00:49所以那時候是低空飛過的

allen3407 06/15 00:49這次基本資料部分我是直接複製貼上

allen3407 06/15 00:49所以沒注意到門檻變成200

allen3407 06/15 00:49就只好請群組長定奪了~

mudmud 06/15 01:06身心科擔任版主再適合不過了

MaJaeYun 06/15 01:26不能同意樓上;與其看職業或頭銜,不如看過往發文內容

GaryMatthews06/15 02:05我是認為選版主 管理方面的專長比軍事知識重要

BrianTN17 06/15 02:21

BigCat 06/15 02:42#1XywrQsn (AboutBoards) 組規一直都是200次

BigCat 06/15 02:43不過查了一下 #1Oucgj2s (Acad-Affairs)

BigCat 06/15 02:43小組規是100次 hmm 打架了

peterlee97 06/15 03:31我覺得專業人才來管版好 畢竟平常都是一群神經病們

peterlee97 06/15 03:31在嗨(?) 但還是要有一點軍事素養或觀點之類的底

peterlee97 06/15 03:31子 不然可能會有判斷不精確的狀況

parissky01 06/15 03:44所謂「惡意的汙衊性詞彙」

parissky01 06/15 03:44建議要參考法院判例才無爭議

cross980115 06/15 09:12組規是說

cross980115 06/15 09:12b. 經小組長認定具管理該看板所需之專業背景,或文

cross980115 06/15 09:12章發表數 200 篇以上。

cross980115 06/15 09:12小組長得於小組規調整文章發表數門檻,但不得低於

cross980115 06/15 09:12 50 篇。

cross980115 06/15 09:12所以目前看來小組規有另行規定100篇 就是依照100篇

cross980115 06/15 09:12為標準

awhat 06/15 10:28不認為三次上限設這麼低合理 即使你加了劣退當條件

awhat 06/15 10:29很多違規的是在推文故意引戰 處分應該要有夠久的時

awhat 06/15 10:30間才有嚇阻的作用 而且不到兩個月放出來 繼續來看板

awhat 06/15 10:30鬧只是讓各板主更難做事加上搞爛看板風氣

awhat 06/15 10:31先前已經給兩次機會,第三次可以設定十年桶了

awhat 06/15 10:31我認為56天這種數字說明你對PTT生態的不熟悉

awhat 06/15 10:34有太多刻意引戰來吵架的例子 你該考慮的是這會影響

awhat 06/15 10:35討論風氣 這個板不是八卦板那種聊天性質而是學術板

awhat 06/15 10:36你可以去看看大氣板對不想討論刻意惹事的人的處理

steelgate 06/15 11:38同意樓上的講法 既然有兩次機會第三次不應過輕

steelgate 06/15 11:38建議維持10年 至少也要有5年以維護討論風氣

bunjie 06/15 11:55我也贊成第三次懲罰應該要接近永桶(5年/10年或更高

bunjie 06/15 11:55) 但是第一次的懲罰警告太輕了 應該直接7天會比較

bunjie 06/15 11:55有效果

patrickleeee06/15 11:57天數太少 沒有嚇阻作用 只會持續累犯 三四次錯誤已

patrickleeee06/15 11:59經夠多了 重點是來引戰 來亂的根本沒有要討論

patrickleeee06/15 11:59給予多次機會只是讓他們亂更多次

patrickleeee06/15 12:00你說是討論激烈 不小心犯規 那情有可原 但大多數會

patrickleeee06/15 12:01直接桶的幾乎是來放一句話就跑的

andystupid 06/15 13:12支持

MA40433 06/15 13:44不支持水桶減刑耶...

Lofthouse 06/15 15:03刑度不要降低,說出來的話就是自我負責,現在太多打

Lofthouse 06/15 15:03著無限上綱的言論自由,給機會只是縱容就是跟你槓,

Lofthouse 06/15 15:03開嘲諷指桑罵槐。

CassSunstein06/15 17:05歡迎原PO參選!不過某樓說的醫生「更」適合版主稍嫌

CassSunstein06/15 17:06過譽,治版處理違規行為跟醫學比較無關,又不是像鐵

CassSunstein06/15 17:06路殺警案沒醫生介入本來就有罪,醫生介入發現被告知

CassSunstein06/15 17:07覺思調反而變無罪。版上的違規行為看行為就好了跟當

CassSunstein06/15 17:08事人腦中什麼心態沒關係。

allen3407 06/15 20:12樓上

allen3407 06/15 20:12無罪(innocent)和guilty but insane是不一樣的概

allen3407 06/15 20:12念喔

allen3407 06/15 20:12雖然沈醫師的鑑定不能說沒有爭議

allen3407 06/15 20:12但是他鑑定認為的結論比較容易導向後者

allen3407 06/15 20:12最後

allen3407 06/15 20:12醫生只能提供鑑定建議

allen3407 06/15 20:12要下無罪還是guilty but insane的判決還是法官的

allen3407 06/15 20:12權限

allen3407 06/15 20:12醫生的鑑定建議法官不採的也是很多

allen3407 06/15 20:12所以不要把身心科醫師都當成左膠啦

allen3407 06/15 20:12我個人是比較傳統右派的

allen3407 06/15 20:12最後 醫生的影響力在法庭沒那麼大

allen3407 06/15 20:12最後判案還是法官定奪

allen3407 06/15 20:12不好意思扯遠了 只是還是要幫我自己的專業領域澄

allen3407 06/15 20:12清一下

allen3407 06/15 20:12既然我的專業「屢屢遭受質疑」群組長這樣認定

allen3407 06/15 20:12也駁回推薦

allen3407 06/15 20:12那麼我就當個純粹鄉民也比較開心 哈哈

JosephChen 06/15 22:25疑 我應該沒質疑過你吧

steelgate 06/15 22:35還是支持原po 不過對於版規部份調整不太認同而已XD

steelgate 06/15 22:35希望原po不要氣餒就是(汗

allen3407 06/16 00:15Josephchen 大

allen3407 06/16 00:15當然不是指你啦

allen3407 06/16 00:15只是Annechu群組長最新發的那篇遴選公告文

allen3407 06/16 00:15特地提到我的一些事

allen3407 06/16 00:15讓我很受傷 哈哈

EvilPrada 06/16 06:03版規罰責變輕 符合比例原則 贊同 但希望不溯及既

EvilPrada 06/16 06:04往 以前被十年的不要放出來

thaleschou 06/16 12:21如果不能維持十年,這個版很快就會變下一個淪陷區

thaleschou 06/16 12:21

CassSunstein06/16 13:19原PO別氣餒,我只是泛論職業圈。相信原PO實力,加油

mmmimi11tw 06/16 18:41板規本來新舊就不溯及既往,所以不會有這種問題

JosephChen 06/16 22:14FYI annechu是科學小組組長 我是國家研究院群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