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物理治療師法三讀通過
原文恕刪
本次為立法院第十屆第六會期第十五次會議
因會議紀錄還沒上傳
只能從新聞爬了一爬到底改了哪些條文
其實共有三條(圖皆為修改前的條文)
1. 第九條:修改前
https://i.imgur.com/d9LwyYP.jpg
修改後:物理治療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物理治療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得」聘請物理治療師之機構為之。
個人看法:
原本條文是寫「必須」,後改成「得」,一個鬆綁的感覺,應該就是物治師未來工作機會增加,此外主管機關的認可標準為何,可能也是未來重點
2. 第十二條之二:修改前
https://i.imgur.com/T77wtWn.jpg
修改後: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仍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但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不在此限。
個人看法:
其實原本物治師超慘,這第十二條之二代表每一項業務,都要醫師醫囑才能進行,但修改後代表「衛教」「資訊提供」「意見參考」諸如此類,皆可進行。
這條我認為有個很大的bug,假如病患都沒去找醫生看,理論上病患就不會被診斷一個疾病。
在這種情況下,物治師所做的任何一項治療,皆不屬於「疾病治療」,因為病患還沒被診斷一個疾病。
進入大話術年代,「你這個喔小事壓一壓就好了」諸如此類請自行腦補
3. 第十九條之二:修改前
https://i.imgur.com/E5AsFsv.jpg
修改後:物理治療師申請設立物理治療所需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醫療機構執行業務2年以上的限制開放,不限於醫療機構,為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機構即可。
個人看法:就是物治師也不用被綁在復健科診所了,可以去主管機關規定的地方
總結:這次的法案修改就是讓物治師不再依附於復健科底下,此外也把主動權利牢牢握在政府手中,每一項條文都是主管機關認可(很多操作空間)
以上個人淺見,僅供資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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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來講復健科醫師要請到好的物治師成本應該直線提升
,畢竟優秀的人有了更多選擇
確實看法與younger大相同,基本上第十二條的解放,就代表物治師不再是復健科醫生的 「工具」
政府比復健科醫師還懂復健 笑死
反正OPT每年這麼多人畢業,從來不缺人
的確
回p大,但很多物治師比復健科醫師懂復健
這個我有點保留態度,其實物治師上下限差超多,有那種拼到NBA當隊醫,也有那種照指 令工作的,復健科醫生也是啊,無腦開單,以及認真在做的也差很多,說到底看人
樓上這說法有何證據?沒證據只是惡意攻擊
按照某樓的邏輯 藥師比醫師更懂用藥/刀助比醫師更懂開刀/
麻姐比醫師更懂麻醉
某樓如果自己是醫生 建議趕快辭職 不要出來不懂裝懂
某樓大概是放射師比放射科醫師懂怎麼操作機器的意思
樓上某S先道歉吧 笑死
這到底算是健康促進還是醫療啊 搞得我好亂啊
物治比醫師懂復健是那種delusion啊..
三人成唬,掌握網軍黑的都可以洗成白的
但其實真的復健科醫生要小心,我當兵的時候,因為身分的緣故會去接觸到早療兒童,基 本上課程整整三十分鐘到一個小時都是物理治療師在幫忙,課程後和家屬解釋也是物治師 再做 然後復健科醫生只會問說,小孩有沒有進步,自己扣紐扣試試看,好那再開六次復健單XD DD一分鐘內結束 講這個不是再戰誰的專業度較高,只是台灣這地方其實蠻重人情味的,誰花時間在小孩身 上比較多,就比較容易聽誰的啦。
放寬之後換復健科上節目上PTT低卡FB分享被誤診爛掉的
病人帶風向:
沒有經過診斷怎麼知道是不是疾病?以他科來說會減少健
保總額的使用,以病人來說,這法條其實就是密醫合法化
的起點。
確實我又幫物治師想到很多東西了 物治師可以過來參考一下 「電波體驗課程」 「酸痛緩解手足運動」 「預防性超音波」 之後演變到最終版,變相醫美 (舉例,請勿當真) 臉部疼痛 喔喔你這臉部肌肉要放鬆一下,上班陪笑很辛苦齁,我們都知道,我們最近這雷射啊不僅 有放鬆的功用,還可以美白喔,然後收費還跟外面的醫美一樣,你要不要試試看 進軍醫美直接幹掉醫牙,台灣第一系
你快要比吐司卡還多產了
假期快結束了,回醫院就沒空發廢文,研究那麼多有的沒的了QQ,其實醫生要團結真的很 難啦,我之前值內科班,回家就只想躺在床上,根本沒空管社會大事
死忠的啊 反正票會集中給多的族群
我是好奇以後中醫裡的民俗治療 還有推拿怎算
犧牲的只有小部分的骨科復健科醫生
7F雖然在說氣話 但就快成真了…未來醫生就只是不分科
的藥師+物治+放射師QQ
不過復健科看起來完全跌落神壇了 唉…
物治不是早療,pt ot st 別混在一起
Tera大所言甚是,我去的那家診所主要是一個職能治療師配一個物理治療師在幫助兒童的 肢體發展,語言治療師則是負責兒童言語的部分
※ 編輯: Redbeansauce (1.160.31.24 臺灣), 01/14/2023 08:36:49南部醫院的早療是PT在做欸,旁邊也有OT的感統教室,
為什麼會覺得物治不是早療啊? 他們課程中有神經肌肉
、心肺、小兒,這樣講是不是有點偏頗?
都被你講完了,補充一點,其實這次修法前,依照函示PT就
可以用無敵的健康促進之名行物理治療之實,並無一些媒體
所報導,教老人家運動也違法云云,另外本次修法後應該PT
還會有動作,包括在健保醫療與檢查,仍有未定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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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專家轟理科太太「無照諮商等同密醫」 揪沒搞懂所在 心理師法 第 5 條 非領有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不得使用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之名稱11
Re: [討論] 請教一些學制和執業換照的問題這可能要先把幾條法律看一下有個印象,才能再講接下來的事情: 醫療法:第18條 醫療機構應置負責醫師一人,對其機構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私立醫療機構,並以其申 請人為負責醫師。 前項負責醫師,以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接受二年以上之醫師訓練並取得證明4
Re: [討論] 想了解 台灣產險法傳防疫險公家機關基本上就是依照法規辦事 直接看看相關法規... --- 傳染病防治法 第 13 條- 現行醫療法第21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可溯源至民國75年第一版醫療法第17條 (立法院法律系統直接鏈結查詢內容會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