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教一些學制和執業換照的問題
關於先前版友執業執照更新回文
只有這兩段是錯誤的
(錯誤)
: (1)2008年(含)以前拿到醫師執照:
: 才有機會在2015年關閉規定前首次更新執業執照,接下來就是累積學分辛苦些
(錯誤)
: (2)2009年(含)以後拿到醫師執照:
: 終究會遇到執業執照首次更新,那抱歉還是得回去完成PGY規定
正確是只要108年7月1日後取得醫師證書
無論何時畢業,均無法豁免PGY
以下提供立法院的法律總說明附件
一、增訂第二項。
二、為使醫師參加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以下稱一般醫學訓練),增訂一百零八年七
月一日以後始領有醫師證書,且未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於辦理首次執業執照更新時,
除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檢具一般醫學訓練之證明文件,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
三、新增上開機制之原因如下:
(一)基於現行年輕醫師學習重點偏重高科技醫療為主,缺乏一般性醫療技能,恐導致醫
療資源不合理運用。是以,執業醫師基本診療技能之提升,有其必要性及正當性。
(二)為提供以病人為中心的全人醫療照護能力,以提升醫療服務品質,增訂醫師於領證
執業後首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除應完成原規定之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外,尚須完成一般
醫學訓練。
(三)對於醫師因歇業逾首次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其於重新申請執業執照時,為衡平醫
師法第八條第一項醫師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之規定及為避免醫師以歇業方式規避應檢
具一般醫學訓練證明之情事,爰予以一次展延出具一般醫學訓練證明之彈性規定。
(四)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及新學制醫學系學生畢業時點,本項新增規定,僅適用於一百零
八年七月一日以後始領有醫師證書,且尚未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
四、原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調整至第四款,已臻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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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能要先把幾條法律看一下有個印象,才能再講接下來的事情: 醫療法:第18條 醫療機構應置負責醫師一人,對其機構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私立醫療機構,並以其申 請人為負責醫師。 前項負責醫師,以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接受二年以上之醫師訓練並取得證明15
首Po最近跟朋友聊到相關的話題,但因為我們都有當R拿專科,所以好奇以下這些狀況 尤其是第1點 1.新制六年,沒當PGY,考完國考拿到醫師證書直接去外面執業,這個我們最好奇 因為舊制的intern至少還有一年臨床實務經驗,新制六年可說是完全沒有臨床實務經驗 衛服部應該也不會讓這些沒當過大科的輪訓人力(PGY)的人就這樣自由自在投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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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民視下車!不敢寫陳其邁是醫師解釋一下台灣的制度 1.醫學系畢業可以考國考 國考考完就是醫師 這法律認可的 終身有效51
[討論] 醫師執業執照更新及學分獲取方式分享寫這篇文,主要是看到前面網友有提到學分獲取的問題,想說分享一些自己知道的方 式和網站,另外這篇前半主要是寫給 PGY或 R學弟妹,因為在跟學弟妹閒聊中,我也發現 很多學弟妹其實不清楚 renew執業執照的問題,尤其是當兵的男生很虧,明明空白了一年 ,但是執業執照更新的時間就硬是少了一年 (第一次更新日期是以醫師證書公告的日期加 六年,不過是說現在也沒有一年兵了..) ,然後當了 PGY一年,接著任一專科少說也三年28
Re: [新聞] 醫師證由教育部保管 陳其邁陣營:醫師資就我所知道的 醫學系從學校畢業後拿到畢業證書 接著要參加國考 國考過後取得醫師資格 醫師執業要先加入當地縣市的醫師公會才可以掛牌執業 否則只能掛支援 而固定每幾年就得展延醫師執照 且不是平白無故讓你直接換照19
Re: [新聞] 醫師證由教育部保管 陳其邁陣營:醫師資所以王的質疑是合理的, 就算陳一切合法, 仍然必須承 擔向衛生署毀約的道義責任, 說人家爆料烏龍, 太高調 就算合法也不會有人認同(除非是自己同溫層) : 陳其邁團隊表示,陳其邁31年前自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系畢業後,應屆通過國家考試及專技 : 高考及格,考取醫師執照。之後攻讀台大公衛研究所、參政,因為身分是公費生,沒有完9
[問題] 住院醫師訓練年限積分累計問題我比較晚當住院醫師 即將到了六年執業執照換照時期了 我目前年資只有PGY一年+外科住院醫師一年 還差100點學分 我知道PGY一年可抵20學分,住院醫師一年可抵20學分。這樣我只能抵40學分。還差得很7
Re: [新聞] 蔣萬安發言人酸「牙醫不是醫師」他氣炸我們不要管國外怎麼說 來看看醫師法是怎麼規定的 首先看 第 4-2 條 具有醫師、中醫師、牙醫師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其執業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7
Re: [討論] 請教一些學制和執業換照的問題 (問完了昨天打去衛生福利部醫事司詢問了 我只是轉述,有問題請找(02)8590-6666 #7411 李小姐 (衛福部醫事司)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7條: 醫事人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 並檢具下列文件及繳納執業執照費,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領執業執照:3
Re: [討論] 專科換照所需學分數減少了!1.首先醫師必須要接受繼續教育的母法是源自於醫師法第八條第三項與第四項,然後執業 執照和部定專科證書這二件事情要分開來看,有部定專科證書後,執業執照更新只看其 他三項,但專業課程的認定就是看各大部定專科學會規定;無部定專科醫師證書就是四 類學分都要符合規定 2.施行細則是根據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但這個法規於2013年07月01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