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討論] 刻在我心底的名字 主題曲涉嫌抄襲

看板movie標題Re: [討論] 刻在我心底的名字 主題曲涉嫌抄襲作者
chirex
(沒有銅鋰鋅)
時間推噓 X 推:5 噓:8 →:48

※ 引述《BoBoLung (泡泡龍)》之銘言:
: 其實不說抄不抄,你一個得獎歌曲到處跟別人撞旋律,然後再被粉絲用「流行歌和弦就那: 幾個」來護航,根本就已經輸了吧?說好聽是流行歌啦,說難聽不就是芭樂歌?
: 啊你這樣一首就算是原創,但也是套芭樂歌和弦公式,結果到處跟人撞梗的作品得獎,不: 管是創作者還是評審也是很丟臉了= =
: 就像是《少年的你》原著黑成那樣,還照樣改編拿劇本獎,也是讓很多人對於香港電影感: 到非常失望(這個例子應該足夠政治正確,不會被以人廢言了吧XD)



涉嫌抄襲這種東西,真的很有趣。

指控是一回事,但這只是種主觀道德上的指控,

並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上也沒有抄襲這個名詞。

依法論法的話,還要看有沒有侵犯到原著的利益,

而且是屬於告訴乃論,不告不理。

除非原著自己跑出來指控對方涉嫌重製或改作他的原創,

損害到了他本人的利益。

不然其它人自以為是的去作比較,

然後變身鍵盤法官自審自判,就說對方是抄襲?

真的當自己在開法院啊?


我當版主都不能隨便亂判決了,

要有人檢舉、指控,還要依法條判決,

還得採多數決議,三位版主超過半數裁決才能作數。

反而當路人都比當版主自由逆?Q_Q


結論:抄襲不抄襲不是鄉民說了數,

也不是什麼主持人自己當自己是大哥,

就能說了算數。

他也不是當事人,旁人吃冰,他在喊燒?


當事人喊告,然後法院審理認定有侵犯著作權才是真的。

不是什麼路人自以為就可以當抄襲警察的。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143.181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chirex (36.235.143.181 臺灣), 08/29/2021 18:15:21

brisyeh 08/29 18:22金曲獎最佳原創歌曲涉抄襲,這就丟臉了!實在沒啥好

brisyeh 08/29 18:22辯護。專業評審當初都沒懷疑?護航到底?

BoBoLung 08/29 18:24抄襲和智慧財產權本來就不一樣吼= =

BoBoLung 08/29 18:24著作權法就寫明它不管抄梗了

serenitymice08/29 18:24看新聞採訪評審才有趣,原本想護航結果聽到自由之丘

serenitymice08/29 18:24後整個慌了

BoBoLung 08/29 18:24但是這不代表抄梗就不是抄啊

chirex 08/29 18:46https://imgur.com/hpr7pzh.jpg

圖 刻在我心底的名字 主題曲涉嫌抄襲

chirex 08/29 18:47所以抄挭是犯了什麼法?有什麼罪?

chirex 08/29 18:48所謂的抄襲也不就是那些指控者自己在喊炎上?

a9a99 08/29 18:52音樂抄襲有一個嚴格的定義,不是聽起來像就是抄

zw000ooo009 08/29 18:57法律是很有趣的東西,法說你沒事,但民眾說你有事

syk1104 08/29 18:58評審問題比較大.其他人要怎麼創作都行擦邊球抄襲

syk1104 08/29 18:59頂多變二創,但得獎就不應該這樣草率帶過

BoBoLung 08/29 19:20那說別人抄梗又犯了什麼法?有什麼罪?莫名其妙= =

zeumax 08/29 20:00抄襲的公認但非法定的原則是八個小姐相同才算抄襲,

zeumax 08/29 20:00但大多被講抄襲的幾乎甚至串燒歌也很少觸犯這點

chirex 08/29 20:01八個小姐會不會太多?

zeumax 08/29 20:02但這原則並不代表其他形式上借用就都叫原創了

tontontonni 08/29 20:25板主這樣護航很丟臉

tontontonni 08/29 20:25「原創」

rinatwo 08/29 21:11輿論評價不限於起訴與否 或者法律如何認定

rinatwo 08/29 21:12這種水準也在當板主 難怪一堆工讀生橫行在板上

rinatwo 08/29 21:18還有怎麼會認為板主比路人還自由 笑死

rinatwo 08/29 21:18法官都不能任意評價 因為他代表司法 所以要受限於法

rinatwo 08/29 21:19路人不必因法條限縮權利 自然比法官來得自由

rinatwo 08/29 21:20法條是限縮 是避免權力的無限擴張與濫用

rinatwo 08/29 21:21擁有權力的人才需要受限 怎麼會覺得路人該受限

rinatwo 08/29 21:22這種水準的發言還是別發文了 自曝其短

tontontonni 08/29 21:33身為板主是不是要中立一點,一點學術與創作倫理都

tontontonni 08/29 21:33不懂硬要護航

chirex 08/29 21:37與論評價不代表犯法,謝謝。

rinatwo 08/29 21:38跳針哦 現在有多少人罵是指觸犯刑法?

rinatwo 08/29 21:38邏輯零分也可以當板主哦

rinatwo 08/29 21:39"反而當路人都比當版主自由逆?"

rinatwo 08/29 21:39光你這句就知道你一點法律涵養都沒有了

rinatwo 08/29 21:40這種程度也在跟人嘴法律 笑破大眾的內褲啦

rinatwo 08/29 21:40大法官釋字509號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

rinatwo 08/29 21:41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

rinatwo 08/29 21:41,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

Amygo 08/29 21:41誰在跟你扯犯法

rinatwo 08/29 21:41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chirex 08/29 21:41言論自由不代表可以未審先判XD

rinatwo 08/29 21:42怎麼你一句不是法官 就要輿論閉嘴阿? 好大官威

chirex 08/29 21:42我還不知道言論自由可以讓人人都當法官哩XD

rinatwo 08/29 21:42還是板主一句 比大法官還偉大阿

rinatwo 08/29 21:43連釋字都看不懂 也能嘴法律 真是鍵盤大法官呢 讚讚

chirex 08/29 21:43也有與論說不算抄襲啊。你還不是在叫那些人閉嘴?

rinatwo 08/29 21:43我有叫那些人閉嘴??? 那一段 貼上來

chirex 08/29 21:43倒底誰先開始開庭說抄襲的?

rinatwo 08/29 21:44"你還不是在叫那些人閉嘴?" 那一段 貼上來

rinatwo 08/29 21:44板主就可以造謠哦???

chirex 08/29 21:45我看錯,不是你說的

rinatwo 08/29 21:45看錯 就沒事哦 等著收傳票吧 反正我現在很閒

chirex 08/29 21:46雖然提告是你的自由,不過我為我的看錯先向你道歉

lgng66133 08/29 21:47不用一言不合就開吉啦

rinatwo 08/29 21:47網路犯罪最棒的就是 能看到的地方都是結果地

rinatwo 08/29 21:47我最近剛好要環島 你也能夠環島一下 好好享受欸

chirex 08/29 21:48不,我有錯就要認。被吉也是我自找的。

lazycat5 08/30 07:41鄉民水準

piano1004 08/31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