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陳部長時中:「日常生活還是要正常地過」
※ 引述《yamakazi (大安吳彥祖)》之銘言:
: → TimeEric: 航空業在執行高風險業務並沒有比照醫療業的感控原則 01/15 12:59: 噓 Delisaac: 有些人就只會跳針啊 機組員自己出那麼多包 01/15 15:05: → Delisaac: 好意思跟醫護比 01/15 15:05: 推 PsMonkey: 你忽略了一件事情,就是醫護人員的整個職業生涯都在面對 01/15 15:32: → PsMonkey: 感染風險,航空業人員則否 01/15 15:33: 推 ayann718: 機師染疫應該是在外面帶進來感染工作上的同事,至於他 01/15 16:17: → ayann718: 怎麼在外面被感染的?機師們應該都很清楚 01/15 16:17: 噓 lc3b: 看m大的發言還在說沒鞭XDD 醫護的命比較賤是吧 01/15 17:11: → lc3b: 你就是希望醫護最好住在醫院不要出來的那種酸民吧 01/15 17:11
好吧, 醫事人員沒有出那麼多包、有感控原則、整個職涯都在面對感染風險,
那請問: 為什麼現在有醫生仍然感染了?
講那麼多, 結果還是被感染了! 也傳染給他的女朋友了!
所以到底誰比較偉大? 偉大就有用? 偉大就不會被感染?
你們這幾個就是鬼打牆在那邊比東比西, 是男性荷爾蒙太高,連尿尿都要比遠的本性?
還是你們就是習慣這種等級的「講道理」??
這個話題的核心,就是雙標,而且就是表現在「居家檢疫」和「加強版自我健康管理」,
現在時鐘對機組人員搬出來的法律,
一個是傳染病防治法 (第58條第1項第4款),
另一個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
OK,
有法源,的確可以這樣做。
那對於包得密不通風、有感控原則、整個職涯都在面對感染風險,
而且遠偉大於打工仔/機組人員...的醫事人員,有沒有類似法源?
有!
就是一模一樣的法律:
傳染病防治法 第48條:
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
,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
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傳染病之危險群及特定對象實施防疫措施;其實施對象
、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15條:
違反各級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隔離
措施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各級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所為
之檢疫措施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請問: 對於處理COVID-19 病患的醫生、接觸過的醫生、插過管的醫生,
都己經發生醫生被感染事例了,
時鐘你為什麼不依上列法律, 訂立居家檢疫、加強版自我健康管理的規定?
這當然是雙標。
再說那個紐籍機師怎麼被傳染的, ayann718 你可以在這邊大聲說呀。
長榮就是不講他在國外有沒有跑出去, 時鐘也不證實,
我是不敢講, 更不敢拿來說嘴。
--
推,但風向不同時鐘應該不會鳥你
但是航空公司高層也同意改7+7不是嗎?還是他們反對但
時中部長執意改的? @@"
其他人我不知道,我沒有意圖要比較誰比較偉大,我那段
是針對那篇的原po 說的。醫護人員比你我都知道感染傳播
的可怕,所以正常來講,他們早在 2020 年以前就在防止
各種感染傳播 blahblah
你要完全就純理論的角度去看,我會說你是對的,這雙標
但這就跟要求飛機 100% 不能失事一樣,很想要但辦不到
推雙標
確實雙標 但你會被打成中共同路人
推推
現在的指揮中心就是,對同一件事,想要支持就是一個說法,不
想支持可以在隔天就換另外一種說法,毫不掩飾地雙標給你看。
英國要不要斷航是如此、醫生足跡公布者要不要處罰也是如此。
下次可以不要投民進黨:)
自己投的自己擔
投國民黨的話光不管制中國人進出和口罩,台灣早就疫情爆發
某些人想得病不要拖累到其他人啊
馬英九又要叫上來救援?
3X
雖然說這是航空版,多都是航空業的從業人員,但看到這種比較心態,不免無法認同! 先說,我既非從事航空業也非醫療人員, 不過我也在國外工作,被鎖在越南跟公司裡也有段時間了,所以稍微能體會隔離的感覺.. . 在我第三方人員的心裡,你就是想說為什麼你們被嚴格管制,但醫生不用?5
在這講到滿嘴泡泡也沒用喇 不如再來罷工讓進出口停擺 讓台積電晶片出不去 進口海產進不來 讓鬼島鯛跟雙標黨的部長知道影響多大 狠狠教訓一次 人家才會怕你60
這位大大跟航空版的其他大大你們好 我也先寫在最前面,看完你這篇, 我覺得你沒有特別針對任何醫護 只是對於這一年多疫情影響生活, 特別是紐籍機師案後的加重影響有感而發吧29
原文恕刪 小弟是對航空業有點興趣的住院醫師,2020上半年度負責照顧COVID-19病房(中部某醫院), 磐石艦第一個案例就是本院收的,附上住院醫師群組對話證明(時間應該都早於任何一篇發 佈的新聞)13
一個自我矛盾的辯證過程: 機師空服算不算高風險行業? 我:算 機師空服進入社區需不需要居家檢疫? 我:需要3
本人並非醫師或飛行員,下面是一些自己的想法,相關規定是網路上查到的,如果有誤的 話,歡迎更正。 去年3+11天的規定是基於相信在航空公司的配合下能將機組員感染機會控制在沒有疑慮的 情況而實施,很可惜因為少數人不遵守規定而出現破口。 今年7+7天外,還需要在第七天做PCR檢測,而武漢肺炎的潛伏期平均為七天,小弟猜想延爆
首Po各位先進晚上好。 先寫在最前面, 小弟沒有針對任何醫護的意思, 醫護在第一線照顧病人, 風險很高也很辛苦,
25
Re: [爆卦] 強迫住防疫旅館中傳染病防治法 第 48 條 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 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 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9
Re: [新聞] 幕後》指揮中心難溝通 華航「心累到心死傳染病防治法 第48條 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 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傳染病之危險群及特定對象實施防疫措施;其實施對象、範圍及其他 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7
Re: [理賠] 新安東京海上防疫險理賠速度恕刪原文 傳染病防治法 第 48 條 1.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 ,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 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7
Re: [討論] 請問在恩恩媽狀況下要怎麽叫計程車?這個方法有違法疑慮。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該條例)第13條: 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 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2
Re: [新聞] 雙北喊快篩陽全面視同確診 陳時中:誰負責又在人身自由,瞎雞巴扯淡 A.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 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也就是公共利益必要者,可以用法律限制人身自由4
[理賠] 5/8後想要賠隔離很難了吧?5/8後想要賠隔離很難了吧 剛看到一張圖 除非同住家人 不然基本上很難符合條件了4
Re: [討論] 想了解 台灣產險法傳防疫險公家機關基本上就是依照法規辦事 直接看看相關法規... --- 傳染病防治法 第 13 條3
[問卦] 要怎樣才會被隔離啊?保險公司說 pcr陽性導致的隔離 不能請領隔離保險金 要下面的情形的隔離才會賠 第 4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