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我被帶回派出所了
原文恕刪
其實如果以後遇到這種事可以直接向警察提出釋字第535號拒絕接受臨檢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如果對方堅持要查證你的身份,你也能提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先記錄他的編號
第 4 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如果最後你提供你的身分證字號或者出示證件,對方仍要你去派出所的話
你可以提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1項及第3項,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並向警方請求交付異議紀錄單,若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可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如特殊情形另涉刑事妨害自由,也能提出告訴。
第 2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
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
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
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
,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應該是這樣吧!有錯請指教,感謝。
--
標題 [閒聊] 我被帶回派出所了 今天在全家便利商店刷台新點數,走出門口時兩位警員上來盤查問我領多少錢,
請我把卡片拿出來然後就被請上警車
https://i.imgur.com/zGcI1Ab.jpg
--
簽名檔就大概這樣啦,如果您不同意我會刪掉
警職法第六條就是釋字535的產物啊......再提釋字535沒意義
順序寫反了XD
“並警方請求交付異議紀錄單“,這句話有少字嗎?有點看
不懂
碰過警察盤問,確認不是車手以後就離開了。
四樓 少了一個向字吧
※ 編輯: az61007 (111.240.91.230 臺灣), 06/13/2020 18:39:45
個人原則是要看身分證查身分我是OK,互相方便一下。 但是
過度擾人的就會想去投訴了。 遇過臨檢很多次,多半都身分
證看一下就OK了,只有一次看了身分證還不OK,搞了十來分鐘
還說身分證不本人的,還想要搜身。 事後就給他投訴上去了
感謝
要用人家個資先問吧?噓簽名檔
我有問啊你要不要補推XD
※ 編輯: az61007 (111.240.91.230 臺灣), 06/13/2020 20:11:10
可以把ID拿掉嗎?
這樣子呢?
原po是回答「這怎麼做」 哪有說同意啊...
因為我不知道怎麼回答所以在推文處就先補上「如果不同意會刪除啊」
提醒 未取得原po同意作成簽名檔 經檢舉會被開罰單喔
謝謝大家沒事的
這種都是店員覺得可疑報案的啦
超商提款車手太多了。 超商店員不錯有警覺性
別繞大圈,他只要懷疑你是車手就可以帶走了
是嗎?
照這樣說,警方也不用抓車手,都用原PO理由拒絕好了。
一個人長時間操作提款機 加上旁人乍看之下也不會知道
你用幾張卡 當然就有相當理由懷疑實施幫助詐欺的行為
盤查一下也是剛好 不然都不用抓車手了
最爛的法律就是寫什麼"比例原則""必要程度"沒人分得清楚
全部都給恐龍自由心證..還有一群噁心的人護航恐龍
現在這個世界就是保護壞人..好人受害你活該
慘了車手也學起來了
就給他查會怎樣? 越不給人盤查,警察可以直接上的...
懷疑要有客觀事實才能帶走啦..不然就大亂了
限縮警察職權查諿車手是反效果,哪天家人被詐就現世報
如果警察是依法行政有錯嗎?台灣為什麼變詐騙王國?總
是對詐欺犯輕輕放下
超商店員的警覺性也真高。是被騙過?
員警好像都有向店員宣導防詐騙,例如客人買太多遊戲點
數要通知警方之類的
警察對詐騙警覺心高明明是好事!
實際上很多案例都是交由警察自由心證了,跟取締交通違
規一樣,他說了算。寫一堆沒意義因為警察自己也聽不懂
你在說什麼,除非你一開始就打算訴訟
沒幾個警察聽得懂這些東西 除非特別進修過的或警官
我覺得操作提款機20分鐘就構成合理懷疑了....
釋字535後才催生出警職法,況且在提款機前面太久第6條
要件已經符合~
所以認為學長帶回去 沒錯
沒用的,在提款機前停留操作過久,已具相當理由懷疑有實
施犯罪行為之虞,例如詐騙車手。在社會法益和個人法益衡
量下,縱然請回警局了解,也難認其違反比例原則。
沒必要這樣為難警察!他也只是怕你被詐騙而已!
就是這種人讓台灣警察槍都不能開
槍不能開跟這個有啥關係? 法律就這樣定了不改怪我囉?
你站到店員報警,如果已經超過一般人使用atm的時間,
確實可疑啊,警察有權盤問沒有錯,這不是隨機攔車臨檢
推
有高風險樣態還不能查,執法的即時性在哪裡??
警察真可憐 認真做事也要被刁
與其跟條子這樣玩,不如就配合吧,雙方省時省力結案交代
較令人不解的是原案為何會被舟車勞頓帶到派出所?吃飽閒?
我就問一句在ATM前面搞這麼久你覺得正常嗎?
條文跟釋字是針對臨檢,依po說明,警察並非「巡邏」
時發現異狀,根本不是「臨檢」。先弄清楚定義再談!
警察認真作好工作也被你這樣刁...
爆
[爆卦] 陳時中場黑警身份曝:士林督察組長陳佳宏先向台南兩位殉職基層員警表示哀悼 大家好,我是外送員王郁揚,陳時中造勢場子黑警身份出爐!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士林分局 督察組長 陳佳宏」 知曉黑警真實身份過程:爆
Re: [發問] 民眾異議紀錄表學長(姐)好,以下為小學弟淺見: 一、攔查依據:本案警察按道交條例4、7、裁罰基準10 稽查違規人員 二、爭點在於警察執行交通任務是否算是警察職權? (一)按警職法第2條2項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 (二)上述概念亦即強調任何警察勤務作為,只要是為了達成法定任務而做的具體公權力措施,都是廣義的警察職權。3X
Re: [新聞] 90秒片曝!保安大隊痛打肇逃男 桃園警:無執法過當看到這個新聞其實非常心痛 他凸顯的是台灣歷經數十年來失敗的法治社會與理盲濫情 這個影片0:40秒非常清楚 距離白車最近的那一個黑衣人他已經被壓制在地上了10
[問卦] 遇到警察盤查,正港台灣鯛起手式?通常有三種人 一種良民:反正沒啥事,乖乖配合 第二種白癡:不配合,愛理不理,等被釣到,爆粗口或有攻擊的動作 馬上被大外割,然後被上銬。 今天想問的是第三種4
[發問] 行政罰法異議紀錄表與提審相關事由想請問各位我們是否有行政罰法第35條之異議紀錄文書? 假定某甲今天闖紅燈為警攔下後 警方欲以道交條例依法舉發,但某甲拒絕出示證件 此時應適用行政罰法第34條第4項 令其隨同至指定處所查證身分7
Re: [問卦] 請問一下拖走抗議民眾的法源依據是?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規定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整段影片沒看到有人穿制服或是表明身分以及告知事由喔!2
Re: [問卦] 肛門藏毒,是不是隔離者都要掰開?抽查你老母 傻逼 臨檢的執行標準在這裡啦 節錄釋字535號之意旨X
[發問] 關於臨檢異議記錄表的問題雖然有在狄卡發文了 但可能礙於有學長姊沒有使用狄卡因此在這裡發問 想詢問一下關於警職法ㄉ異議記錄表可不可以不給? 關於警職法第29條是給民眾於警察行使職權時能夠事中救濟,也是給當下的員警立即反醒 的空間,如果民眾當下表示異議,員警認為有理由馬上停止或者更正執行,在這樣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