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富邦想用狀元籤網羅張育成 旅外傑出球員
來看看規則
第86條【旅外的球員】未曾於本聯盟註冊之旅外球員,球團必須透過選拔會議取得該球員締結契約的交涉權。但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現,對於我國職業棒球運動發展之助益,受國人歡迎與國外媒體關注之程度,以及其他相關事節,以全體常務理事 3 分之 2(含)以上決議通過,推薦有意願與該球員接洽之球團名單,並同意前開球團得與該球員洽談加盟事宜,不受本選拔辦法之限制。
有關球團取得該球員加盟權後,應於屆臨之年度選拔會議放棄指名權之次數或履行其他補償方案等事宜,應於常務理事會中討論,以全體常務理事會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所以只要會長主動提出
六隊中有四隊同意,張育成就適用該條款
個人是覺得不太可能,除非會長擺明要跟富邦對著幹
如果會長提出,六隊中要有四隊同意那太容易了
反正就算選不到,也要讓選到的那個球隊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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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辜洗白靠這次了
會長要保證後面球隊有想簽才能提欸 你提富邦直接不簽張育
成 反正我還有吳念庭可以選 沒必要跟你爭張育成
不能獨厚張育成,張如果可以自由競價,為啥吳念庭不
行?
拿狀元籤還讓三輪不被當笑話嗎
會長是不是中信跟台鋼的人?故意找富邦麻煩?
不過如果成案了,就是開放有意願球隊競爭,價高者得
除非後面有球隊想用 不然會長主動提幹嘛
手握狀元籤 還要付出代價 我邦也太苦了
這邊的會長是說中職吧
要論規章弔詭之處的話,補償方案是球員加盟後才討論,那就
這87條款直接刪了啦==
算透過這規則搶到球員,你還得說服近半球隊討論補償的時
如果用國際賽打很好提,那真的後面提不完了
候不婊你,所以要動用這規則也很麻煩
後面三隊吱喵龍 剛好再提小西瓜 傑出阿 順位前進二位 XDD
DD
這條就是在婊狀元籤球隊阿,除非一方自己出來說對對方沒興趣
如果兩人都符合,同一隊簽下要讓幾輪
每隊都認真想砸大錢搶的話 怎麼可能不傑出
結論富邦可選擇不用,用選拔的方式不是嗎
看其他五隊誰要讓三輪就去用啊
史上台灣最強野手
沒在聯盟註冊過的旅外球員要參加選秀,那倪福德當初應該不
用選秀吧?為什麼還要參加
因為倪還未取得自由球員年資?
會長一宣布富邦馬上說要專賣
倪就被迫參加特別選秀,然後議約期就旅外,變成兄弟擁有將
來回國的優先議約權,結果回國後還是談不攏,又再去選秀
https://reurl.cc/80pvzo 形成參加了3次選秀的弔詭情況
倪被選到沒簽約要再進來要再經過選秀不是很合理嗎
又不是落選秀
倪已經打過中職了啊,照當時規定已經不用選秀吧
就看你要怎麼處理球隊解散留下的球員阿,是要變相自由球員還
是一樣排一排選秀大家挑
他可不是自由球員可以任意轉隊
當時選擇用特別選秀處理,他沒有自由球員資格就必須一樣用這
套流程
當初龍虎解散,各球團自行接洽球員。鯨解散變成要選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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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條款的原文 2.經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現,對於我國職業棒球運動發展之助益,受 國人歡迎與國外媒體關注之程度,以及其他相關事節 這樣張奕跟吳念庭不要也討論一下 張奕可以參考國際賽表現 2019年12強賽會最佳SP7
→ Hina: 但是富邦 不會同意 01/08 13:12 → Hina: 所以最終還是要各球團 "都點頭" 01/08 13:13 → Hina: 那你覺得富邦會點頭嗎 富邦又不是傻了 01/08 13:13 推 Hina: 領隊會議是 "共識決" 不是"多數決" 01/08 13:16 → Hina: 沒共識 就不會成案 01/08 13:168
其實總共要過3關 1.以全體常務理事 3 分之 2(含)以上決議通過 常務理事總共有7票 7*2/3=4.66 就是要4隊+會長 富邦跟台鋼會不同意 除非富邦覺得喬張育成的價碼太高 反正保底還有吳念庭才可能投同意票5
其實我看法相反,我覺得很有可能過 假設有球隊並不想簽,單純想墊高其它隊補強成本那也很可能會同意,美職就很常見,一堆球隊哄抬價格,簽不著也不能讓對手輕鬆簽下 : 其實總共要過3關 : 1.以全體常務理事 3 分之 2(含)以上決議通過 : 常務理事總共有7票 7*2/3=4.66 就是要4隊+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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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旅外傑出條款澄清!從來沒有讓三輪規定蠻訝異還有不少人不知道旅外傑出條款規則 這邊協助澄清一下 旅外傑出條款要成立要符合下面四步驟 1.會長主動提案 2.常務理事經考量後3分之2(含)以上決議通過51
[討論] 部長是否符合旅外球員傑出條款?看起來是這樣 聯盟會長提出 全體2/3同意 各球團自行接觸,向其他隊提出補償方案 聯盟規章如下24
[閒聊] 讓三輪疑問旅外傑出球員條款: 於聯盟規章第16章「新人球員選拔辦法」、第86條「旅外的球員」中提及,「表現傑出之旅 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現,及受關注 之程度等,「全體常務理事2/3以上決議通過,推薦有意願與該球員接洽之球團名單,並同 意前開球團得與該球員洽談加盟事宜,不受本選拔辦法之限制」。13
[問題] 優秀旅外條款不見得需讓三輪?剛剛看到新聞 去查了一下規章 第86條【旅外的球員】未曾於本聯盟註冊之旅外球員,球團必須 透過選拔會議取得該球員締結契約的交涉權。 但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 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現,對於我國職業棒 球運動發展之助益,受國人歡迎與國外媒體關注之程度, 以及其他相關事節,以全體常務理事 3 分之 2(含)以上 決議通過,推薦有意願與該球員接洽之球團名單,並同意 前開球團得與該球員洽談加盟事宜,不受本選拔辦法之限 制。7
Re: [閒聊] 旅外傑出球員條款旅外傑出條款依據聯盟規章第86條 1.得由會長主動提案 2.經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現,對於我國職業棒 球運動發展之助益,受國人歡迎與國外媒體關注之程度,以及其他相關事節 3.以全體常務理事 3 分之 2(含)以上決議通過,推薦有意願與該球員接洽3
[討論] 有關中職規章中旅外優秀球員的規定查了一下現在選秀的時候如果要用讓三輪條款該怎麼運作 新人選拔辦法88條: 未曾於本聯盟註冊且未曾出賽之旅外球員,球團必須於選拔會議中選擇該球員。 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 現,對於我國職業棒球運動發展之助益,受國人歡迎與國外媒體關注之程度以及 其他相關3
Re: [新聞] 「鷹」雄聯盟 召喚陽岱鋼、林子偉?並不是都要讓三輪... 這點前會長講過了 中職/選陳偉殷的球隊要讓三輪?吳志揚今回應:不一定 正式的規章如下2
Re: [討論] 張育成可以歸在讓三輪名單了嗎旅外傑出條款其實是有列出詳細的規則的 --------- 第16章 新人球員選拔辦法 第86條【旅外的球員】未曾於本聯盟註冊之旅外球員,球團必須透過選拔會議取得該球員 締結契約的交涉權。但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 雖然實際發生率很低啦 單純就規章來回答原PO 推 applehpsh: 要領隊會議有共識才會過 12/02 12:56 → applehpsh: 上次是只有四隊 然後義大謝領隊不同意見但其他三隊同 12/02 12:57 → applehpsh: 意給他們喬過去 12/02 12:57 → applehpsh: 現在有六隊 感覺更不可能多數逼迫共識 12/02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