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富邦能拒絕讓三輪嗎?
※ 引述《gj94ek (我帥的太沉重)》之銘言:
: 今天如果不意外又坦到狀元籤了
: 其他隊要讓三輪搶部長
: 富邦能翻桌不要嗎?
: 校長有說不的權力嗎?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S9080.
雖然實際發生率很低啦 單純就規章來回答原PO
推 applehpsh: 要領隊會議有共識才會過12/02 12:56
→ applehpsh: 上次是只有四隊 然後義大謝領隊不同意見但其他三隊同12/02 12:57
→ applehpsh: 意給他們喬過去12/02 12:57
→ applehpsh: 現在有六隊 感覺更不可能多數逼迫共識12/02 12:57
首先 這條規則就明訂好表決過關門檻 並沒有一定要達成共識
https://www.cpbl.com.tw/theme/client/download/聯盟規章.pdf 54頁
第 16 章 新人球員選拔辦法
第86條【旅外的球員】未曾於本聯盟註冊之旅外球員,球團必須
透過選拔會議取得該球員締結契約的交涉權。
但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
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現,對於我國職業棒
球運動發展之助益,受國人歡迎與國外媒體關注之程度,
以及其他相關事節,以全體常務理事 3 分之 2(含)以上
決議通過,推薦有意願與該球員接洽之球團名單,並同意
前開球團得與該球員洽談加盟事宜,不受本選拔辦法之限
制。
有關球團取得該球員加盟權後,應於屆臨之年度選拔會
議放棄指名權之次數或履行其他補償方案等事宜,應於常
務理事會中討論,以全體常務理事會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照規章來說結論就是 邦邦單一隊反對沒什麼用 說服的了其他隊是能強行過關的
至於其他隊可不可能同意 先以以下推文作舉例
→ cplusplus426: 說的好像讓三輪變共識一樣 你是喵如果搶不過爪會下12/02 12:33
→ cplusplus426: 同意票嗎12/02 12:33
已知下次選秀順位為 富邦 中信 統一 樂天 味全 台鋼先當不存在 反正原理相同
IF喵確定搶不贏爪 從喵視角來說
部長只剩正常選秀去邦 或同意爪方案去爪兩種可能 自己沒希望了
喵不同意=>整體選秀順位會是3、8、13......
喵同意=>整體選秀順位會是2、6、10......(視補償方案而定)
對喵來說在確定得不到的情況 自己選秀順位會提前還是有一些同意的誘因......吧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23.238 (臺灣)
※ PTT 網址
51
[討論] 部長是否符合旅外球員傑出條款?看起來是這樣 聯盟會長提出 全體2/3同意 各球團自行接觸,向其他隊提出補償方案 聯盟規章如下43
Re: [新聞] 張育成不排斥明年到日、韓跟中職 開出條目前中職官網的中職規章還找的到旅外傑出球員條款 第86條【旅外的球員】未曾於本聯盟註冊之旅外球員,球團必須透過選拔會議取得該球員 締結契約的交涉權。但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 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現,對於我國職業棒球運動發展之助益,受國人歡迎與國外媒體關 注之程度,以及其他相關事節,以全體常務理事 3 分之 2(含)以上決議通過,推薦有24
[閒聊] 讓三輪疑問旅外傑出球員條款: 於聯盟規章第16章「新人球員選拔辦法」、第86條「旅外的球員」中提及,「表現傑出之旅 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現,及受關注 之程度等,「全體常務理事2/3以上決議通過,推薦有意願與該球員接洽之球團名單,並同 意前開球團得與該球員洽談加盟事宜,不受本選拔辦法之限制」。13
[問題] 優秀旅外條款不見得需讓三輪?剛剛看到新聞 去查了一下規章 第86條【旅外的球員】未曾於本聯盟註冊之旅外球員,球團必須 透過選拔會議取得該球員締結契約的交涉權。 但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 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現,對於我國職業棒 球運動發展之助益,受國人歡迎與國外媒體關注之程度, 以及其他相關事節,以全體常務理事 3 分之 2(含)以上 決議通過,推薦有意願與該球員接洽之球團名單,並同意 前開球團得與該球員洽談加盟事宜,不受本選拔辦法之限 制。3
[討論] 有關中職規章中旅外優秀球員的規定查了一下現在選秀的時候如果要用讓三輪條款該怎麼運作 新人選拔辦法88條: 未曾於本聯盟註冊且未曾出賽之旅外球員,球團必須於選拔會議中選擇該球員。 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 現,對於我國職業棒球運動發展之助益,受國人歡迎與國外媒體關注之程度以及 其他相關2
Re: [討論] 張育成可以歸在讓三輪名單了嗎旅外傑出條款其實是有列出詳細的規則的 --------- 第16章 新人球員選拔辦法 第86條【旅外的球員】未曾於本聯盟註冊之旅外球員,球團必須透過選拔會議取得該球員 締結契約的交涉權。但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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