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巨蛋投資計畫書:每年棒球打30場
※ 引述《TsukimiyaAyu (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之銘言:
: 根據 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
: 5.1.3 營運收支預估
: 5.1.3.1 營運收入預估
: A. 運動競技類活動:
: 營運第 2~4 年預計棒球與各類運動賽事或體育活動等使用約 30
: 場/年,例如國際棒球賽(諸如經典賽、12 強賽、世界盃、冬季聯
: 盟等)、各類國內外明星賽及總冠軍賽等;其他練習賽或非棒球類
: 之推廣性體育活動等約 10 場。
: B. 演唱會、音樂會及其他表演:
: 本館尚可作為大型演唱會、音樂會、舞蹈表演、戲劇表演、大
: 型魔術表演、馬戲表演及其他各種大型表演之用。
: 6.3.2 大型室內體育館活動類型初步規劃
: 6.3.2.3 娛樂表演活動近年來台灣現場娛樂事業發展快速,不論是
: 本土藝人或國際藝人都熱衷於在台灣舉辦演唱活動。台北小巨蛋
: 每年使用率超過 300天,其中不乏許多可以一次開唱 3 場以上的藝人。
: 而許多國內外巨星,因為舞台效果華麗,需要更大型的場地以負擔高
: 昂的製作成本,致使近年超過三萬席的大型演出諸如我國的五月天、
: 西洋的槍與玫瑰、紅髮艾德、酷玩樂團、韓國的防彈少年團等
: 轉往桃園使用戶外場地開唱。
: 快速版:
: 遠雄111/10提出的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投資執行計畫書,
: 本身就是規劃棒球含國際賽30場左右,且早已規劃演唱會等娛樂活動,
第一次看到用預估收入在講實際情形的
就算先不管本約(https://tinyurl.com/yck9sf3b )
1.2.2已經把投資執行計畫書效力定在最後,還有其他除外不適用情形
退一百萬步只用大師講的投資執行計畫書來談
你講的投資執行計畫書5.1.3.1 不過就是遠雄提出的「預估」收入
「預估」是什麼你不會看不懂吧
就是實際情況怎樣我不確定 先評估看看而已啊
難道實際情況可以安排更多場更賺我偏不要因為跟預估不同嗎
哪有辦法用這個來講實際情形
如果可以這樣幹
那好啦
同一份合約第5-7、5-8頁
5.1.3.1 (1)B 演唱會、音樂會及其他表演這樣寫
預估內野及全場地演出場次為每年8場(包含表演天數1天、進出場佈置6天),假設平均單場觀眾人數為38,000 人,以平均每張票2,800元計算,(112年度之物價水準,再依通貨膨脹率每五年調整各年度之票價),抽票箱收入之10%,進出場租金假設以80萬元/天
計算。
中職是30場,你演唱會全場地的只有8場喔
所以一整年只要有3個歌手,每個歌手唱個三場就超過了耶
你 TsukimiyaAyu 大師的邏輯 是不是超過8場就不能安排演唱會了?
是不是要照中職30場和演唱會全場8場的比例來計算一下現在情形?
我真不知道這種神奇解讀怎麼還有辦法嗆別人
再來,我拿台北市政府聲明和遠雄集團經理對外發言來講
到底問題在哪?這兩個都是這個合約的當事人
兩個當事人一致認為大巨蛋體育賽事優先
遠雄經理還表示投資執行計畫書有約定至少50%以上體育賽事
(雖然我在更早的推文就講過在現有公開的文件找不到這個約定)
所以我引用兩個當事人的對外發言/聲明 評論這件事是錯的?
不然要引用誰的?
隔空護航或亂解讀文件的人講的嗎
: 所以,
: 1.遠雄係按照投資執行計畫書來走
: 2.有幾位版友洗了好幾天說大巨蛋不能開演唱會是今年開後門是錯誤訊息,
: 早已規劃要辦演唱會。
: 3.大巨蛋不是棒球專屬、也不是體育專屬,投資執行計畫寫得很清楚。
: 歡迎有合約精神的討論,也歡迎沒證據貼別人網軍標籤,
: 拜託用合約打臉我。
白紙黑字我早就跟你講了不敢回裝死
然後嗆人 說教人教的很累
整個問號
--
先推 r大還願意跟他解釋真是辛苦了
推一個
你不要戳他啦 就只能靠跳針跟精神勝利取得成就感 可憐
他一下啦
跟沒念書解釋真的很辛苦
人家都被打腫臉了2次了,你又給一拳,雖然是自己把臉伸出
來
幫推
他就是來鬧的八卦你還跟他認真 讀書讀一半的阿
合理
他又發了一篇 怎麼這麼喜歡丟臉 笑死
推
1X
首Po根據 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 5.1.3 營運收支預估 5.1.3.1 營運收入預估 A. 運動競技類活動: 營運第 2~4 年預計棒球與各類運動賽事或體育活動等使用約 3020
懶人包 這是節錄「開發計畫案」的「投資計畫書」裡的「營運收支、收入預估」的章節 也就是你要投標時給委員審查用的報告 告訴委員你營運的計畫 遠雄愛怎麼寫就怎麼寫 合約是得標之後政府和你遠雄簽約的東西X
噓 yanchu: 這個是遠雄自己寫的不叫合約不要偷換概念 推 rahim03: 合約哪裡有列投資計畫書是附件? 噓 octopus4406: 是說我看了標題 這是企劃書的營收預估章節欸 =合約? 噓 chun19802345: 這是合約嗎? 唉1X
刻意操作的錯誤引用,本約早就修改了, 很明顯刻意引用修改前的誤導版友,投資執行計畫書的效力不在最後一項, 請見111/09/12的版本,早就有修改了, 說實話的,你應該早就知道有修改,還要錯誤引用是有什麼居心? 有必要為了扭曲事實這樣嗎?3
你應該識字吧?該不會是有條件識字吧 要不要點進去看一下 最後多了其他文件1X
刻意操作,扭曲事實, 民國95年簽立的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興建營運契約 就是你拿出來造謠那份,就提到,營運計畫書就是契約的一部份。 1.2契約文件及效力 1.2.1
72
Re: [新聞] 遠雄回應臺北大巨蛋檔期:我們和中職一一、 臺北大巨蛋檔期安排絕對以體育賽事優先, 並依照投資執行計畫書中所訂50%以上比例 安排檔期。 其實就這條就夠了53
Re: [新聞] 驚爆大巨蛋不打職棒 游淑慧氣炸嗆柯與其在這裡猜來猜去 還不如直接看安侯的評估報告怎麼寫的 「體育競賽類收入部分是綜合了各項國內外體育競賽、職業棒球賽事門票收入抽成與場租, 總收入從100年舊版投資執行計畫書預估的30億元調降到109年新版投資執行計畫書估計的17 億元,調降幅度43.3%約13億元。新版投資執行計畫書體育場館不再規劃做為職業棒球比賽9
Re: [問題] 合約為什麼不寫棒球運動優先使用?遠雄集團公關經理夏至賢表示,臺北大巨蛋就是一座棒球場, 巨蛋是因為棒球選手,當然包括最重要的中職球員優秀表現才 有價值,所以體育賽事檔期安排,絕對高於投資執行計畫書中 規定,並強調巨蛋是運動場館,所以一直都是以運動賽事為優先, 非體育賽事活動絕對盡力配合職棒賽季。7
Re: [討論] 有關大巨蛋的合約找到一篇去年5/9文章 根據體育局簡報,遠雄提報、市府2022年11月18日核定的投資執行計畫書中規劃,大巨蛋 營運第2年起,每年運動競技類活動將佔所有活動的57%,第5年起提升至65%;演唱會、音 樂會及其他表演第2到4年佔31%,第5年起降低至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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