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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兄弟象當初為什麼沒開除帝波?

看板Baseball標題Re: [閒聊] 兄弟象當初為什麼沒開除帝波?作者
ghostl40809
(gracias)
時間推噓 7 推:7 噓:0 →:5

※ 引述《newchina ( )》之銘言:
: 帝波雖然來台第1年就出事,但因球技實在不錯,球團並未與他解約,而且他在中華職棒: 一打就是6年,還為了想留在台灣打球,為自己取了個「王中波」的中文名字,欲爭取入: 台灣籍,後來事與願違,只好回多明尼加發展,還當上棒球學校校長,成了輸台洋將的球: 探。
: 偶然間發現這篇新聞
: 帝波直接硬上16歲未成年少女,被對方大姊告性侵害
: 後來是兄弟象幫他代墊30萬才沒爆出來
: 這件事情放到現在不知道有多大條了
: 兄弟象球團當初怎麼沒開除他,反而還讓他在兄弟象打六年啊?

帝波來台灣第一年搞的事

台灣妨礙性自主條例

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2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27, 222條都在1999年4月21日
由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08397
0 號令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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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95.25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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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nccu878705/12 22:02某孫姓蘿莉控在1999年後才算犯法 所以別說爪雙標嘍

JT0705/12 22:02專業推

wang030105/12 22:06一堆人無視這篇

h20503105/12 22:07打臉文?!

max5200105/12 22:10這條內容沒16歲吧

ghostl4080905/12 22:11靠杯 是227 歹勢

※ 編輯: ghostl40809 (122.116.95.250 臺灣), 05/12/2020 22:14:00

lionsss05/12 22:13主要當年沒網路 也沒什麼第4台可看 這樣的事件 有錢就可

lionsss05/12 22:13以搞定了

ghostl4080905/12 22:17樓上也沒錯

mattaus05/12 22:45當年強姦罪是告訴乃論,錢大爺可以解決問題

lionsss05/12 23:35要是現在 你就算用錢解決 你還是會被網友鬥到臭

shiro92305/13 08:5116歲